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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業警示集61(附錄格言警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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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錄

  格言警語

  一 《格言別錄》①(選錄)

  ★修己,以清心為要;涉世,以慎言為先。 ★安莫安於知足,危莫危於多言。 ★對失意人,莫談得意事。★在事者,當置身利害之外;谏言者,當設身利害之中。 ★尹和靖雲:莫大之禍,皆起於須臾之不能忍,不可不謹。★劉念台雲:“涵養,全得一個緩字,凡言語動作皆是。”又雲:易喜易怒,輕言輕動,只是一種浮氣用事,此病根最不小。★事不可做盡,言不可道盡。★發言休可傷人,臨事尤宜觀理。 ★大言必自招尤,小心終是寡過。 ★自家有好處,要掩藏幾分,這是涵育以養深;別人不好處,要掩藏幾分,這是渾厚以養大。 ★持己當從無過中求有過,非獨進德,亦且免患;待人當於有過中求無過,非但存厚,亦且解怨。★論人當節取其長,曲諒其短;做事必先審其害,後計其利。★處事須留余地,責善切戒盡言。★事當快意處須轉,言到快意時須住。 ★忍與讓,足以消無窮之災侮。古人有言:終身讓路,不失尺寸。 ★緩字可以免悔,退字可以免禍。★盛喜中勿許人物,盛怒中勿答人書。★攻人之惡毋太嚴,要思其堪受;教人以善毋過高,當使其可從。

  注:①弘一法師根據《格言聯璧》編訂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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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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