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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盜的惡報和不偷盜的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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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偷盜的惡報

  《正法念處經》雲:“雲何偷盜樂行多作?報有三種:謂地獄受,若現在受,若余殘受。彼偷盜業樂行多作,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則常貧窮;若得財物,畏王、水火、劫賊因緣,具足失奪,不曾得樂。彼偷盜業,得如是等三種果報。”

  《正法念處經》卷十一記載,偷盜之人命終之後,墮大焦熱地獄、大叫地獄、黑繩地獄和眾合地獄。

  《佛說六道伽陀經》雲:“聖賢淨行師,所有財寶等,若貪若偷盜,而墮大號叫。若諸偷盜業,感大火燒身,叫喚出大聲,是名大號叫。”

  《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雲:“五者從獄中來出,隨所負輕重償債,或有作奴婢償者,或作牛馬騾驢駱駝償者,或作豬羊鵝鴨雞犬償者。諸禽獸魚鱉之屬,皆是負債者,經言債不腐朽所謂也。今見有下賤畜生之屬,皆由故世宿命貪利,強取人財物所致也。畜生勤苦如是,見在分明。慎莫取他人財物。”

  《大方廣佛華嚴經》雲:“偷盜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貧窮,二者共財不得自在。”

  《佛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雲:“又非處者,謂偷盜之人感大富果,無有是處;若偷盜之人感貧窮果,斯有是處。又非處者,謂離偷盜之人感貧窮果,無有是處;若離偷盜人感大富果,斯有是處。”

  《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論述,“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少資生報:一者自行偷盜;二者勸他偷盜;三者贊歎偷盜;四者見盜歡喜;五者於父母所,減撤生業;六者於賢聖所,侵奪資財;七者見他得利,心不歡喜;八者障他得利,為作留難;九者見他行施,無隨喜心;十者見世饑馑,心不憐愍,而生歡喜。以是十業,得少資生報。”

  《佛說灌頂七萬二千神王護比丘咒經》雲:“慎莫作偷盜,偷盜非好名。貪心取他物,後報作畜生,以償其宿罪,輪轉靡不經;出入不自由,鎖械其身形。得善無惡緣,戒神常擁護,梵天說神策,吉祥不相誤。”

  在《分別善惡報應經》亦載有十種惡報:一、久結宿怨,二、恆常疑慮,三、惡友隨逐,四、善友遠離,五、破佛淨戒,六、王法谪罰,七、恣縱豫逸,八、恆時憂惱,九、自心不樂,十、死入地獄。

  二、不偷盜的善報

  《受十善戒經》對持不偷盜戒之果報描述最為詳細,現摘錄如下以共勉:“得人身後,若持不偷盜戒,能感現世富足,如《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雲:“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多資生報:一者自離偷盜;二者勸他不盜;三者贊歎不盜;四者見他不盜,心生歡喜;五者於父母所,供奉生業;六者於諸賢聖,給施所須;七者見他得利,心生歡喜;八者見求利者,方便佐助;九者見樂施者,心生忻悅;十者見世饑馑,心生憐愍。以是十業,得多資生報。”

  《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亦雲:“復次離不與取亦四果報:一者於現生中得離貪嫉,身心安樂;二者以離貪嫉,一切眾生之所信向,委寄任用無復疑惑,與諸有情而作伏藏;三者於未來世得大富饒,豪貴自在,所有珍財王賊水火無能侵奪;四者能與殑伽沙等一切諸佛主功德藏,所謂十八不共法等清淨法財。”

  《正法念處經》闡明不偷盜可以得到他人的信任:“雲何不盜則得善法?彼見聞知或天眼見,不偷盜者出大貪網,彼人現在善人所信。若王王等,一切皆信;若於王眾、若長者眾、若剎利眾、若沙門眾、婆羅門眾,一切皆信;憐愛愍念,信受其語。所有財物,一切堅固,不失不壞,無能劫奪;王賊水火,諸畏皆離。不須方便,財物易得;得財物已,如法食用,於持戒人、行道之人諸福田中皆能捨施,若世間中所應用處皆悉能與。身壞命終,則生善道天世界中。若願出世,若梵若魔若帝釋王若轉輪王,王四天下,七寶具足,隨願皆得;若樂持戒則得菩提。”

  據《菩薩璎珞本業經》卷下載,若能完全守持十善,修下品之十善可為人中之王;中品十善為粟散王,即小國之王;上品十善為鐵輪王,即轉輪聖王之一。 守不偷盜戒又是生天之路, 《受十善業經》雲:“不盜戒者,普施一切眾生財物外命,是故諸佛說不盜戒名為甘露,清涼安隱;護持是戒名生天路,名得道處,名涅盤衣,名解脫命,是故諸佛贊歎不盜斷餓鬼因。”

  《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雲:“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欲天報,所謂具足修行增上十善。”

  《起世經》亦雲:“諸比丘!何因緣故皆得上生?諸比丘!閻浮洲人以於他邊受十善業,是故命終即得往生郁單越界。郁單越人以其舊有具十善業,郁單越中如法行故,身壞命終皆當上生諸天善處。”如守持不偷盜戒之人才能升入夜摩天和日天宮殿。

  《大方等大集經》雲:“休息偷盜獲十種功德。何等為十?一者具大果報為事決斷;二者所有財物不共他有;三者不共五家;四者眾人愛敬無有厭足;五者游行諸方無有留難;六者行來無畏;七者以樂布施;八者不求財寶自然速得;九者得財不散;十者身壞命終得生善道。諸仁者!是名休息偷盜得十種功德。”

  《十善業道經》雲:“一、資財盈積,王賊水火及非愛子不能散滅;二、多人愛念;三、人不欺負;四、十方贊美;五、不憂損害;六、善名流布;七、處眾無畏;八、財命色力安樂,辯才具足無缺;九、常懷施意;十、命終生天。是為十,若能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證清淨大菩提智。”

  《大方等大集經》雲:“若能以此休息偷盜善根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人不久得無上智。彼人到菩提時,於彼國土具足種種花果樹林、衣服璎珞莊嚴之具,珍奇寶物無不充滿。”

  《佛為娑伽羅龍王所說大乘經》雲:“士夫補特伽羅遠離偷盜,獲得十依止法。雲何為十?所謂得大富自在;得免王難;得免水火賊盜冤家之難;得多眷屬善順和睦;得多人愛樂不相苦惱,凡所言說一切谛信;得無量財寶皆悉集聚;得此方他方一切稱贊,於一切行處無怖無畏;得他稱善名,贊於智能;又得色力壽命、辭辯相應,於親非親心無分別、不生惱害;命終之後得生天界。龍主!士夫補特伽羅,遠離偷盜獲得如是十依止法,以彼善根於諸佛法自能證知,當得無上正等正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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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續放生者,受佛菩薩、天地一切神仙贊歎護佑,功德無量,必然有求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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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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