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當代很多高僧已經回答過了,比如說聖嚴法師在“佛教徒可以和異教徒通婚嗎”這個問題上就說:“ 佛教不像那些民族化或家族化的宗教,佛教沒有這種種族歧視或宗教歧視。宗教信仰雖與家庭生活有密切的關系,婚姻又是組成家庭的基礎,但對一個佛教徒而言,並不要求首先改變了對方的宗教信仰然後再行結婚。但是,一個正信而有修養的佛教徒,必定能在婚後的夫婦生活中,促成對方來改信佛教。
這在佛教的經典中,是有根據的。曾有一個佛教徒的妹妹,嫁給了裸體外道的信徒室利笈多,那個裸體外道的信徒最初極端地反佛乃至害佛,最後終於唾棄了裸外道而皈依了佛教(《根本目得伽》卷七卷八)。另有佛的信女須摩提,也嫁給了外道的信徒,感化了外道的信徒。(《增一阿含》卷二二須陀品之三)。因此,一個正信的佛教徒,在四攝法的‘同事’的原則之下,不但不要求配偶的對方首先放棄了原有的宗教信仰,甚至可以先去投合對方的宗教信仰,結婚之後再來潛移默化,轉變對方的宗教信仰。這就是先使自己同於他,再使他來同於己。
當然,婚姻是終身的大事,是家庭幸福的基礎,一個初機信佛的佛教徒,不必利用婚姻作為傳教的手段而致造成不幸的後果。所以,婚姻的主要條件,不應該是宗教的信仰,而是彼此之間的情投意合。
因此,如果沒有把握感化對方,最好選擇同一信仰的配偶,如理組成佛化的家庭,否則,由於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導致婚姻的悲劇,那是很不幸的。
另外,濟群法師回答過“佛弟子到其他宗教場所時,應該怎麼做?”這個問題:我們對其他宗教所供奉的神,也要持恭敬、贊歎的態度,不要因為他們是外道而輕視。
作為一個學佛者,即使對普通百姓也要有恭敬平等的態度,何況其他宗教的神祇?我們一樣可以合掌問訊,這些禮節也體現著我們的胸懷和修養。
再則,我們雖然學佛了,但畢竟還是凡夫,人格未必能和這些神相比,又有什麼理由不恭敬他們呢?
但是,恭敬和皈依是兩回事。我們既然已經皈依三寶,就應將三寶作為唯一依怙,不再皈依任何神教,否則會失去佛教徒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