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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忿怒品第二十五原文和白話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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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尊者法救 維只難

  前言:

  《法句經》尊者法救(撰)維只難(譯)

  《法句經》是從佛經中錄出的偈頌集。法救尊者是公元一世紀的北印度人,他重新整理古來傳誦的佛祖法句,編集出新的《法句經》。

  《法句經》忿怒品第二十五

  二十有六章。忿怒品者。見嗔恚害寬弘慈柔天祐人愛。

  忿怒不見法  忿怒不知道

  能除忿怒者  福喜常隨身

  貪YIN不見法  愚癡意亦然

  除YIN去癡者  其福第一尊

  恚能自制  如止奔車  是為善御

  棄冥入明  忍辱勝恚  善勝不善

  勝者能施  至誠勝欺  不欺不怒

  意不多求  如是三事  死則上天

  常自攝身  慈心不殺  是生天上

  到彼無憂  意常覺寤  明慕勤學

  漏盡意解  可致泥洹  人相謗毀

  自古至今  既毀多言  又毀讷忍

  亦毀中和  世無不毀  欲意非聖

  不能制中  一毀一譽  但為利名

  明智所譽  唯稱是賢  慧人守戒

  無所譏謗  如羅漢淨  莫而誣謗

  諸人咨嗟  梵釋所稱  常守慎身

  以護嗔恚  除身惡行  進修德行

  常守慎言  以護嗔恚  除口惡言

  誦習法言  常守慎心  以護嗔恚

  除心惡念  思惟念道  節身慎言

  守攝其心  捨恚行道  忍辱最強

  捨恚離慢  避諸愛會  不著名色

  無為滅苦  起而解怒  YIN生自禁

  捨不明健  斯皆得安  嗔斷臥安

  恚滅YIN憂  怒為毒本  軟意梵志

  言善得譽  斷為無患  同志相近

  詳為作惡  後別余恚  火自燒惱

  不知慚愧  無戒有怒  為怒所牽

  不厭有務  有力近兵  無力近軟

  夫忍為上  宜常忍羸  舉眾輕之

  有力者忍  夫忍為上  宜常忍羸

  自我與彼  大畏有三  如知彼作

  宜滅己中  俱兩行義  我為彼教

  如知彼作  宜滅己中  苦智勝愚

  粗言惡說  欲常勝者  於言宜默

  夫為惡者  怒有怒報  怒不報怒

  勝彼斗負

  《法句經》譯文及解讀--25忿怒品

  【譯文】

  忿怒品的大意是說:人若能夠看出瞋怒、怨憤的危害性,自持寬弘慈愛柔和之心,則上蒼保佑人所共愛。

  忿怒(之時)就看不到佛法,忿怒(之時)就不知大道:能夠消除忿怒之人,幸福與喜悅常常隨身而在。 ㈠

  貪婪YIN蕩就看不到佛法,癡愚之人也是如此:驅除YIN欲趕走癡(意)之人,他所獲得的福報為第一等(福報)。 ㈡

  (有)憤怒但能自我控制,猶如止住奔跑中的大車:這樣的人可稱是善於駕車之人,拋棄了昏冥而進入了光明(之境)。㈢

  (人生必須)承受住侮辱戰勝憤怒,善(德)最終戰勝不善:(真正的勝者)能夠博施(恩德),至誠(之德)最終能夠勝欺詐(之行)。㈣

  不自欺亦不憤怒,(心)意也不多貪求:能夠做到這三件事,死後便可升入天界 。(五)

  常常自己管東身(心),心懷仁慈不殺生靈:這樣的人可以升入天界,直到彼岸亦無憂愁。㈥

  意(念)常常明悟事理,朝暮勤懇學習佛法:煩惱消盡意念覺解,(如此)便可進入涅槃(境界)。(七)

  人們之間相互毀謗(攻擊),從古到今都是如此;既毀謗人們多言,又毀謗木讷寡言;也毀謗中和(君子),世間眾生之相無不遭毀。(八)

  有心要毀謗聖賢,自然就不能中道而行:人世間的一毀一譽之間,無非都為了利益與名聲罷了。(九)

  明智(之人)所證譽的(德與行),只有賢(德)之人與之相符;智慧之人堅守戒律,沒有什麼(把柄)讓人譏毀誹謗。(十)

  假如同羅漢般的淨潔(無垢),就沒有什麼能讓人毀謗了;諸天(之人)為之感歎為之贊美,梵釋亦將稱譽(羅漢般的淨潔) 。(十一)

  經常守護(意念)謹慎身體之行,從而調伏瞋怒(之心)不起:除去身(心)中的惡行,進而修煉大德品行。(十二)

  經常守護(意念)謹慎自己言語,從而調伏瞋怒(之心)不起:除去口中惡毒的言辭,誦讀習學佛法言語。(十三)

  經常守護(意念)謹慎心(念)所思,從而呵護瞋怒(之心)不起:除去(心)意中的惡毒念頭,思惟謹以道法為相。(十四)

  (使)身行有節言語謹慎,守護管束其心(念)的(活動):捨棄憤恨踏上「大道」,忍受住侮辱最為堅強。(十五)

  捨棄憤怒遠離傲慢,避開各種愛意貪欲:不在各種概念表相以及世俗物相上滯粘執著,無所作為便可熄滅人生痛苦。(十六)

  開初若能慧解憤怒(的害處),YIN欲產生之時自然能夠加以控制;捨棄沒有智慧武裝的世俗剛健(強壯),這些均能獲得人生的平安。(十七)

  瞋意(已)斷則睡臥安穩,憤恨熄滅、YIN欲憂愁(也消除殆盡,人生獲安):憤怒(之意)乃是歹毒之本源,柔和之間接近清淨之志;言語和善必益,斷然不會遭遇禍患。(十八)

  志同道合之人(本來)相互親近,(卻)假裝不知故意為惡:後來分別之後留下憤恨,(余恨)之火燃燒自我煩惱不已。(十九)

  不知道慚愧,沒有(持)戒之德便有怒(意):人若被怒意牽制,(就)不會滿足自我應做之事(而另有他圖)。(二十)

  有力(之人)容易靠近(械斗之事),無力之人靠近柔和(之心):只有那忍(的功夫)最為上策,應該常常忍於贏弱的狀態之中。(二十一)

  大凡眾人都輕視這種(人),有力之人忍(受欺侮):只有那忍最為上策,應該常常忍於羸弱的狀態之中。(二十二)

  無論是我還是他,最大的畏懼有三種:如若知曉這三一種畏懼)已經萌芽,應當熄滅在自己?心意)之中。( 二十三)

  同時堅持兩種(對立)的義(理) ,我向這種想法進規一言,如若知曉這種(兩行之義)念頭已經萌發,應當熄滅在自己(心意)之中。(二十四)

  最好的智慧(終能)戰勝愚闇,(以及)粗陋語言邪惡說教:想要常常保持勝者(的姿態),應該在言辭方面保持緘默。(二十五)

  那些作惡之人,怒行之後必有怒報,怒行若不遭遇怒的回報,那麼要戰勝他人(必然以爭斗決出勝負)。(二十六)

  【原典】

  忿怒品第二十五二十有六章

  忿怒品者,見瞋恚害;寬弘慈柔,天祐人愛。

  忿怒不見法,忿怒不知道①;能除忿怒者,福喜常隨身。 ㈠

  貪YIN不見法,癡愚意亦然,除YIN去癡者,其福第一尊。㈡

  恚能自制,如止奔車;是為善御,棄冥②入明。 ㈢

  忍辱勝恚,善勝不善③;勝者能施,至誠勝欺④。(四)

  不欺不怒,意不多求,如是三事⑤,死則上天。(五)

  常自攝身,慈心不殺,是生天上,到彼無憂。㈥

  意常覺悟,明暮⑥勤黨,漏盡意解,可致泥洹。(七)

  人相謗毀⑦,自古至今,既毀多言,又毀讷诃⑧;亦毀中和;世無不毀(八)。

  欲意非聖,不能制中;一毀一譽,但⑨為利名。(九)

  明智所譽,唯稱⑩是賢;慧人守戒,無所譏謗。(十)

  如羅漢淨,莫而⑾誣謗;諸天咨嗟⑿,梵釋所稱。(十一)

  常守⒀慎身,以護祐恚;除身惡行,進修德行。(十二)

  常守懼言,以護瞋恚;除口惡言,誦習法言。(十三)

  常守慎心,以護瞋恚;除意惡念,思惟⒁念道。(十四)

  節身懼言,守攝其心;捨恚行道,忍辱最強。(十五)

  捨恚離慢,避諸愛貪,不著⒂名色,無為⒃滅苦。(十六)

  起而解怒,YIN生自禁,捨不明健⒄,斯皆得安。(十七)

  瞋斷臥安,恚滅YIN憂⒅;怒為毒本,輭意梵志⒆;言善得譽,斷為⒇無患。(十八)

  同志相近,詳(21)為作惡,後別余恚,火自燒惱。 (十九)

  不知慚愧,無戒有怒,為怒所牽,不厭有務。(二十)

  有力近兵(22),無力近輭,夫忍為上,宜常忍羸。(二十一)

  舉眾(23)輕之,有力者忍;夫忍為上,宜常忍贏。(二十二)

  自我與彼,大畏有三(24),如知彼作,宜滅己中。(二十三)

  俱兩行義(25),我為彼教;如知彼作,宜滅己中。(二十四)

  善智勝愚,矗言惡說;欲常勝者,於言宜默。(二十五)

  夫為惡者,怒有怒報;怒不報怒,勝彼鬬負。(二十六)

  【注釋】

  ①不知道:不曉得大道。道,人生最高法則。

  ②冥:昏暗。

  ③善勝不善:善最終會戰勝不善。

  ④欺:不誠實、欺騙。

  ⑤三事:指不欺、不怒、不多求。

  ⑥明暮:早晨傍晚。

  ⑦謗毀:誹謗诋毀,相互說壞話。

  ⑧讷韌:不善言辭者為讷,說話遲鈍為韌。  ·

  ⑨但:只。

  ⑩稱:相符。

  ⑾莫而:沒有什麼。

  ⑿諸天咨嗟:諸天,佛教特有概念,認為三界共有二十八天,從四天王天到非有想非無想天,總稱諸天。咨嗟,感歎並且贊美之。

  ⒀常守:經常地守戒。

  ⒁思惟:即思維、思想。

  ⒂不著:不執著、不粘著。

  ⒃無為:無所作為。

  ⒄不明健:無明健,即缺乏智慧的強壯有力。

  ⒅恚滅YIN憂:此語頗費解。依上文句法推之,應是恚滅無憂。

  ⒆輭意梵志:輭,通軟。輭意與怒相對。軟意近乎梵志。

  (20)斷為:斬斷有為意念之根。

  (21)詳:謹懼、小心,不要冒失。

  (22)兵:武器,引伸為戰斗。

  (23)舉眾:所有的凡夫。

  (24)大畏有三:依前文意,三種可畏懼之事物曰癡、曰怒、曰YIN。這三種事物都足以引起災禍。

  (25)俱兩行義:俱,同時擁;兩行義,兩種相反的價值原則。如同意善,又隨順惡,便是兩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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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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