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講到說『恣情無度』,就是從新婚開始,『累婦孀苦』,害得妻子守寡。這個地方印祖有舉一個公案,印祖說,印祖在講這個公案,是在民國十幾年前的時候了,他說,「民國初年」,民國十幾年前,有一位「巨商之子」,有一個富家的子弟,「學西醫於東洋」,到日本去學西醫,考試都得第一名。有一次坐電車,日本那時候就有電車了,「未駐而跳」,電車還沒有靠站他就跳下去了,「跌斷一臂」,結果手臂斷了,斷了一只手臂。「彼系此種醫生」,因為這位巨商之子,這位富商的兒子本身就是學,大概是學骨科的,所以說,「彼系此種醫生」。「隨即治好」,所以他自己馬上就把自己治好了。
「凡傷骨者必須百數十日不近女色」,印祖也很懂得醫療,很懂得中醫,印祖說,凡是傷到骨頭的,在一百天之內不能夠靠近女色。這位富商之子,他的手臂好了沒有多久,「以母壽回國」,因為他母親壽誕,他回國祝壽。「夜與婦宿」,當天晚上就跟一個婦女過夜,「夜與婦宿,次日即死」,第二天就死掉了。為什麼?就是印祖剛才講,傷骨者一百天之內,或數十天之內不能靠近女色。所以這位富商之子,第二天就死掉了,「次日即死」。「此子頗聰明,尚將醫人」,印祖說,這位富商的兒子,算是很聰明,准備要當醫生救人,「何至此種忌諱,懵然不知」,為什麼這種忌諱他自己不知道呢?「以俄傾之歡樂,殒至重之性命,可哀孰甚?」印祖說,以短暫的快樂,乃至於把自己的性命,都喪失掉了,「殒至重之性命,可哀孰甚?」有什麼比這更嚴重的呢?
摘自《太上感應篇匯編》(第二三四集) 黃柏霖警官主講
文字稿來源【太上感應篇共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