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於在家之時,房內即供養地藏菩薩聖像。香燭供奉,信心甚誠。出家以後,隨所住處,皆供奉地藏菩薩。
距今七年以前,余在杭州鄉間某小寺過夏。寺中正房三間,各分前後, 隔成六間。上有樓,藏蓄物品,無人居住。
樓下,中間前為大殿,後為客堂。上首前後二間,余居之。下首前後二間,本寺老和尚居之,樓梯即在其房中。其時老和尚抱病甚重,臥床不起。
此外尚有出家者二人、在家者一人,分居客堂前小屋中。前面大門永久不開,皆由客堂側之後門進出。
一日,有客人來,見外牆角有大石,告余曰:“此應是賊盜欲入而未得也。”
余聞其言,即知注意。因將存置樓上之物,移入房內。並將各房之窗闩尋出,余室皆闩好(因以前各窗皆可隨意自外開閉),並以所余之闩,轉交諸師,令彼等亦各安豎,又警其注意。奈彼不信,遂即置之。
是夕,照例持誦地藏菩薩名號,心甚安靜。及入夜,余睡眠甚安。但於中夜之時聞樓上有數人行走之聲,又聞老和尚說話。余以為老和尚扶病上樓,檢點門窗,預防盜入也。
不久,余即睡去。次日晨起,如常 開門,見客堂中滿地諸物,狼藉不堪。他人即告余雲:“汝尚不知夜間之事,汝實有福也。”
遂續告余雲:夜間有強盜數人執刀杖等逾牆而入。先至小房,令出家者二人、在家者一人起床。並檢覓彼等室中之銀錢,及在家人之衣服一件,悉已取去。
後以刀逼迫彼等,令帶往老和尚處。彼等不得已,乃同往見老和尚。盜遂令老和尚偕往樓上,開櫥門,盜乃取洋二百余元。又於樓上所存各物皆加檢查,有欲者隨意攜去。後乃下樓。
盜等以為全寺諸屋中,唯有余所居之屋未經檢查,遂盡力撥門,又用木棍杵之,歷一小時許而不能開。(盜所撥者後室之門,余居前室,故不得聞。前室另有二門,在 大殿側,而盜等不知也。)
又欲從窗而入。因內已闩,自外不能開。遂屢擊玻璃,而玻璃不破。盜等精疲力盡,決不得入余房中。時天已將曉,彼等乃相率而去。
以上之事,皆由同居出家者二人為余述者。想與當時之情形相符也。此是余自己經歷之一事,為“二十八種利益”之中第八“無盜賊厄”也。
諸君倘能自今以後,發十分至誠之心禮敬供養地藏菩薩,則於二十八種利益必能一一具獲,決定無疑。
地藏菩薩廣大靈感,為諸大菩薩中第一,其靈感之益見於各經中者甚多,今且舉《地藏菩薩本願經》中“二十八種利益”略講之。
佛言:若未來世,有善男子、善女人,見地藏形像,及聞此經,乃至讀誦,香華、飲食、衣服、珍寶布施供養,贊歎瞻禮,得二十八種利益。
一者天龍護念。(以前為惡鬼神等隨逐。今則不然。)
二者善果日增。(惡鬼神隨逐,則起惡心,行惡事,令惡果日增。今則不然。)
三者集聖上因。(若行善而不發願回向,僅成人天之因。今則不然。)
四者菩提不退。
五者衣食豐足。
六者疾疫不臨。
七者離水火災。
八者無盜賊厄。
九者人見欽敬。
十者神鬼助持。
十一者女轉男身。
十二者為王臣女。
十三者端正相好。
十四者多生天上。
十五者或為帝王。
十六者宿智命通。
十七者有求皆從。
十八者眷屬歡樂。
十九者諸橫消滅。
二十者業道永除。
二十一者去處盡通。
二十二者夜夢安樂。
二十三者先亡離苦。
二十四者宿福受生。(未發願求生西方者,如前所說,生天上,為帝王,為王臣女等。今則不然。)
二十五者諸聖贊歎。
二十六者聰明利根。
二十七者饒慈愍心。
二十八者畢竟成佛。
以上所舉者,僅二十八種利益。據實言之,所得利益無量無邊。二十八種,為其利益最大,且為常人所最易了解者。且舉此,令人生信仰心耳。
又須知如是種種利益,皆真實不虛。其有雖禮敬供養地藏菩薩,而未能獲得如是利益者,皆因誠心未至也。倘能一心至誠禮敬供養,決定能獲如是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