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天底下哪有不孝順的人呢?縱然有不孝的人,說他孝順就高興,說他不孝就發怒,並且感到羞愧。憑此天賦的良知,便知這是大孝的根由,只是由於習心習氣不能消除,所以依舊不能孝順罷了。”
不孝習氣的養成,大約有以下幾種:一曰驕寵:當父母的對兒女過分溺愛、嬌慣,常常順著他的性子,讓他占便宜,任他閒散游玩。若是偶然違背了他的意願,就不能忍受。當著別人的面,兒女說話就是有差錯,父母也不忍斥責他們,而子女卻敢頂撞他們的父母。如此漸漸養成了驕縱的習氣。對別人他們不敢冒犯,而在父母跟前就肆無忌憚了。久而久之,也就真的以為父母年老遲鈍,對他的無禮感覺不出來了。
二曰習慣:子女言語粗率、隨便慣了,就敢對父母發生沖撞;平時行動作為怠慢、不講究禮節慣了,就敢放肆。父母總是把好吃的東西讓給孩子,自己吃粗劣的,這樣習慣了,兒女就不再想到要把好的食品奉養父母了;父母常常抱著病體辛勤勞作,這樣習慣了,兒女也就不再關心他們的痛癢了。
三曰樂縱:見同輩好友,精神振奮,不勝意氣;面對雙親則冷淡乏味。見妻室是千般風趣媚態,見高堂而神情呆板令人窒息。甚至明目張膽地把父兄當成庸俗之人,同他們面對面都不樂意,哪裡會有孝親敬兄的心念由衷而發呢?
四曰忘恩、記怨:受恩時間越久,越容易忘記;積怨越久怨氣越重,人情如此。所以受了人家一次飯則感激不盡,若是吃久了,就會生起好吃不好吃的意見;頭一次布施,受者感恩不盡,若經常接濟,就會生起布施多或少的不滿;人開始剛一見面都很熱情,日子久了,就會生起猜疑嫌棄之心。何況與父母兄弟,從生下來就常在一起,所以就把父兄親我愛我當作平常的事,何況還有打擾我,而被我趕走的事呢!把父母的教誨開導看作是難以忍受的瑣碎唠叨,甚至還有稱贊我而被我厭煩的事呢!把父母的勞苦,對自己的保護以及家計的經營,都認為是極平常的事,何況還有強行叫我做,而我根本不願做,事情被耽誤而父母發怒的事呢!眼前的種種養育大恩,尚且全然不在乎,沒有感覺,怎麼可能還會想到十月懷胎生養的苦難、襁褓哺乳的辛勞,以及幼小體弱,病痛災殃而使父母驚魂失魄的痛苦呀!
五曰私財:錢財到了我的手,就是我的了;若是在父母手上,又說應該把這些錢財給我才對。自己的錢財充足,就把父母親忘掉了,若無錢財,就用希圖的目光盯著父母的錢,要是得不到手,就怨恨他們。如果父母親自己不能養活自己,要靠我來承擔,那就更加厭棄老人。甚至只有一個獨生兒子的,也因錢財而父子對立。那些兄弟多的,小的推給大的,大的又推給小的,互相推脫,將父母棄之不顧。應當想一想,我的這個身體是從哪裡來的?我的錢財又是誰給的?我赤條條一文不帶來到人世,而能夠從嬰孩不缺吃穿地長到今日,是誰所為呀!
六曰戀妻子:有了美味和錢財,就想取悅妻室、寵愛兒女,有良辰美景和歡樂的機會,就擁妻抱子前往。如此,承歡父母膝下,使其歡喜的念頭也就漸漸淡薄了。為什麼不想想,我愛我的兒女,而我又是誰的兒子?我是父母的親生子,而我不顧及他們,那麼今後我又如何能依靠我的兒子呢?夫妻和睦,固然是一家的樂事,但當我呱呱待哺、大小便溺不能分時,妻能照顧到我嗎?當父母把兒拉扯成人,又給他娶了媳婦,自然是不勝歡喜。但為什麼兒子有了妻親近,反而使父母失去了兒子呢?
七曰爭妒:上天對大地萬物沒有私心要偏護什麼,而萬物或受栽培或遭失敗,那是萬物自己的事。父母對於子女也沒有私心和偏愛,或順從父母或忤逆父母,也都是子女各人的作為不一樣。如果孝順的兒女得到父母的愛多,違逆的兒女得到的愛少,這也是天下的公道事嘛!兒女失愛於父母,應當悔恨自己的過失,要平心靜氣深刻反省失愛原由。即使在大節方面沒有差錯,而自己的言語氣度、聲音臉色等方面,一定有大不妥之處。只要能對父母生起恭敬心、孝順心,日子久了自然和順。如果見兄或弟得到父母的喜愛,就怒目而視、記恨不平,若是父母知道了,豈不更加嗔怒?因此那些桀骜不馴、怨恨父母之人,最後不墮落為大不孝的忤逆之子的能有幾個呀!
以上幾種不孝惡習,作為人子的,應當時時警惕,事事檢點,念念克治。不要因為父母的慈愛之心,而自己原諒自己;不要因為世道的炎涼,覺得我比別人還好。這樣一天比一天謹慎行持,自己成為一個很孝順很有道德的人,難道還是很遠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