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四十六輕戒之二十五不棄蓋障
《集頌》:“1、貪欲嗔恚沉睡掉,惡作疑心說五蓋。
心逐五塵顛倒生,違情追念忿恚隨。
癡攝內心失明照,惡先所作心憂悔。
去來東西求邊際,三寶谛理心猶豫。
深生慚愧時覺捨,非必定時乃用心。
知而不捨染違犯,2、發起樂欲勤遮止。
煩惱猛利蔽抑心,時起時治無違犯。”
對於想成佛的行者來說,禅定的修持非常重要,根據《地道》的原理,修行過程中的每一次大的突破,幾乎都離不開禅修,故大乘菩薩道把不棄蓋障作為戒條提出來,是有很深的道理的。
1、“貪欲”、“嗔恚”、“沉睡”、“掉舉、惡作”、“疑心”是修行禅法的五種“蓋障”,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它們是障礙禅定功德生起和圓滿的障礙。
“心逐五塵”指心裡貪著“色、生、香、味、觸”的五種外境,是“顛倒”念,屬於“貪欲蓋”。
不管是現前的不順心的“違情”,還是“回憶”的“逆境”而產生了“憤恨心”,就屬於“嗔恚蓋”。
對於法理不明,因果不懂,修行方法、觀修次第不清,則為無明、愚癡所攝的“內心失明照”,是“昏沉蓋”。
因貪心所起的東想西想的“掉舉”,和“先所做”的“惡業”,追悔莫及、執持不捨的,則是“掉舉、惡作蓋”。
對於“去來”所表的時間,“東西”所表的空間等等問題,執著地追求毫無意義的“邊際”類的答案;對於佛經中講的三寶的出世間功德和“諸法畢竟空寂”等等“谛實”之理,存有“猶豫”懷疑之心,則是“疑心蓋”。
對於以上的“蓋障”,不單在做禅時,即便平時,也應時時驚覺,深生“慚愧”和“棄捨”之心。若不然,則是“染犯”。
2、如果已經發起了精勤遮止、對治的欲樂,確因習氣太重偶爾現起的,則不算犯戒。
——摘自仁清法師《佛教大乘正覺道之戒律、戒相疏義》之 菩薩四十六輕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