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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馮:一封尴尬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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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馮馮

  去去來來 / 謄錄

  在我收到的許多讀者來信之中,以台灣、香港與美加的來信為最多,其次是中國大陸,再次是南洋的,歐洲較少人來信,只有少數人從英國、荷蘭、瑞典、瑞士、法國等地寫信給我,非洲只來過兩封信,平均每天我收到大約二十多封至三十封來信,幾年累積下來,已經裝滿了很多只厚紙箱,堆放在地下室的房間內。(注)

  要全部都回覆這些信件,殆屬不可能,誰付得出那麼多的錢去買郵票?平均以每封一元航空郵資計算,倘若全部都回信,每天就須支付二十多元至三十元加幣,相當於二十元美金,我是沒有固定收入的一個窮作者,筆耕所得,一千字才得幾元美金?每月賣得出幾篇文章?合計也只不過是收入一百多至二百元,我靠之維持淡泊的生活,已經很勉強,縱然想多布施,也不能不吃飯把一切收入都買了郵票呀!

  來信的人,大多數不諒解我的處境,也許他們以為我住在加拿大這個富庶的國家,必定很有錢,也許他們以為我雇有秘書替我處理信件,也許他們以為我回信並不需要我自己付錢;必有佛教寺廟機構公費出錢。香港就有一種傳說,說我是億萬富豪之子,另一傳說說我是美加某一寺廟的主持人,天天收入很多香油錢。甚至有人來信大罵我一頓指責我不回信。

  我的祖父在世時是有一點點財產,但是那與我完全無關,而且,祖產都在變亂時代中被沒收了,全家給ZhongGong掃地出門。我這個在外地生長的,從未見過一九四九年就已被ZhongGong清算沒收的祖產。我與母親在外洋漂泊,一向都靠勞力維生,雖不至於家無隔宿糧,也經常是捉襟見肘,直到這幾年才算比較安定下來。我們母子,在什麼地方都無親無故,從來沒有獲得過任何親人的援助,相反地,我的親人還時常從家鄉來信向我伸手求援,我常常得多少幫助他們一點。

  說到我與佛教機構的關系,我並不屬於任何一個機構,也並未擔任任何佛教寺廟機構的職務,甚至還不是會員,也從來沒有任何機構代我支付郵費,每一張郵票,都是用我自已的筆耕血汗錢買的,說得確實一點,根本就是我節衣縮食省下來的錢,每一張回信郵票都是我的口糧省下來的,當我無力再負擔郵費之時,我就不回信,須知我是量力布施,並非義務規定我每信非回不可。

  大概我回的信只占收到信件的半數,我只擇其重要及緊急的,予以回答。那些沒啥要緊的,好奇的,問些不恰當問題的,我一律不予回覆。現在有很多人,知道我不大回信,就采用“強行登陸”式的來信方式,不管三七二十一,第一封信就附寄了照片來,指定要我為他們看健康、看風水、命運、前途、婚姻…。

  在過去,我都盡可能答復一下這類回信,人家寄了照片來,我至少得把照片退回去,是不是?可能就是人家知道我這個弱點,他們就大批的照片寄來了,照片使航空信過重,須付額外的錢,我真是不勝負擔,現在,我只好不理,連照片也不退還了。

  記得前些時,南洋某國有一位先生寄來了他的母親與岳母的照片,叫我診看疾病。我為她們看了,寫了好幾張紙,指出病源及應如何治理,我費了好幾小時的時間為她們免費服務,在信後勸她們多發心捐助慈善機構救助貧病難民,我自己並沒有向他們索取任何報酬。

  也許是服務得令她們滿意吧?再下一次,那位先生又來信了,一共寄了二十四個親屬的照片來,叫我看病、看前途、婚姻、子女、生意、移民…。

  假如我再為之服務,勢必引起至少二三百人寄來照片,而這些人,並沒有一個附來他們捐助慈善機構的捐款證明,也沒有寄錢給我做為回信郵資,別說是酬勞,我覺得我不勝負擔,也只好把這二十多人的照片寄回去給他們,並且附條寫道:“你要求太多,恕我無法應付。”這是事實,二十多人,得花多少天的時間去回信才寫得完呢?

  另外有一件很尴尬的事,就是我拒絕再回信給一位在佛教界的相當有名氣的人。

  數年前,這位某居士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很過獎地贊譽了我一番,我心中很感謝他,就寫信去致謝,然後,他來信要求我為他觀察他的一個小兒子的怪病,信中未附照片,只寫了南洋某地的地址。他說這小孩子患了怪病,中西名醫都看過不少了,醫不好,全家心中都很痛苦,他請求我救救小孩,信中也沒說是什麼“怪病”,什麼病狀。

  我感到這相當困難,我祈求觀音菩薩之後,以慧眼、法眼與天眼三者的綜合力量去察看,終於在南洋某地找到了這位小病人。

  情形令我很駭異,我看見這個十歲左右的小男孩,從小就愛吃報紙和一切書報紙張,甚至吃垃圾廢物玻璃,這可真是怪病,怪不得群醫束手。

  天眼只可看到表象,慧眼與法眼才可看到真相,我發現那是因果病,這位居士取了不只一位太太,這孩子是他在南洋某地的一位太太所生的。

  某居士的個人往事,我不便寫出來。我在此只能說,小孩患的是因果病症。某居士後來來信坦率相告,我回信說他能這樣下決心結婚生男育女也是好事,最少他明白自己不能清修,總比較自欺欺人為佳。我說,我認為他這種決定是夠勇氣的,我希望他一方面盡人生的家庭責任,撫養教育子女成人,一方面以他現在優裕的經濟能力多多護持佛法。

  關於他小兒子的病因,我亦將我所見告訴了他,並且提供一些醫療的意見,該用什麼營養食物來治療。自然我所提的食物全都是素食,不過我知道在執行上必定有很大困難,因為我知道某居士他自己多年營商,成為富翁,當然難以保持吃素,何況是有數房妻室,兒女成群,錦衣玉食已慣,怎能叫小兒子吃全素?

  我治病唯一的方法還是叫人信佛吃素,我並無任何超感神通可以一指就叫他痊愈。往往有人說遵照我開的素食之後,疾病不藥而愈,但也有些人說治不好,前者是切實執行戒口戒吃肉葷的成功。後者是沒有恆心或信心去執行戒口及吃素。我開列的素食,只是供人參考,並非一張靈符,有無功效,完全在於病人能否實行戒口。

  某居士顯然對我的期望過高,他亦未能實行我的素食建議。他來信說延請僧道作法拜忏超度,法事做了許多,但是孩子的病況的依然毫無改善,我再回信勸他切實執行素食治療,並且說明因果是不能破的,只可另積善因。函中我並警告說,他經營的旅館在年內將發生人命慘案,他將會牽涉到官司訴訟、災禍與破財雙雙而至,我勸他早日放手旅館生意,我再勸他多行慈善,以植善因。

  某居士沒有再來信,直到到兩年之後,他才再寫信來。在這封信中,他說我預言的旅館命案已經應驗發生,官非與破財都亦發生了,他說後悔沒聽我的話早些放手旅館。他贊譽我一番之後,提出新的詢問,並且附函一元作為我回信郵資,那一元鈔票是加裡濱海某小國的鈔票,合起加幣來,大約是一毛錢,鈔票上印有女皇肖像,他誤認了是加幣。

  他的新問題令我非常不愉快,就是因為他這個新的要求,使我從此不再回信給他,而且也決定縱使他來見我,我也不接見他。

  某居士的新問題詳情屬於他的隱私,我不能予以公開。我只可以說,這個問題使我完全推翻了一向對他的尊敬。過去,我視他為佛教界出家人的先進前輩,我並不歧視他,我認為宏法當然最好是出家,但若不能吃苦,不能守清規,倒不如以居士身份護法,先盡人生責任。但是作為居士,亦須恪守佛教基本五戒,不能一面又拜佛,另一面又不守五戒。某居士的學問很好,文章也很好,對佛教寺廟的護法也很出力。然而,到了這樣的年齡,卻依然還有那樣的犯戒問題來問我,口氣好像是十多二十歲的血氣未剛的青年。

  我收到很多青年來信,問及他們的愛情生活問題,我都一概不予回答,我也從不回答人家的夫婦問題與私生活問題,可是從沒有任何一封信像某居士那樣觸怒了我的,我連瞧著那封信都感到受到侮辱!

  我是清靜的修行人,作為學習佛心慈悲,我只可以幫助人家解決病苦,我不是江湖術士,某居士太過分了,他因我曾表示同情他,他就提出他的犯戒私生活問題來問我了!我感到這是對我的侮辱!他怎麼可以問我這種不守戒又違反道德的事?兩三個太太還不夠嗎?可憐窮小子們連一個太太都取不到。

  我忿然將他的原函,連同他的一元鈔票,退回他的原址,我拒予答復!後來他又去函拜托佛教界一位名人來找我,我也碰回去了,我說了,誰要是為他說人情,我就連誰也一起惱了!

  到了一九八六年七、八月,溫哥華的一位佛教大護法打電話來,說有人從美國來,住在寺裡,一定要見到我談談。我問是誰?對方不肯說姓名,只說:“你答應了,會面就知道。”

  有了地址就好辦,你不說是誰,我也會知道是誰的。我只消向某寺一望,隔著十多英裡,近得很,我立刻就看見是上述的某居士,我就對話筒向對方說:“這位先生,我絕對不見的。”

  “為什麼?”

  “我不能告訴你!”我說:“你只告訴他,我沒有空見他就是了。”

  “這可是美國XX法師和我們寺裡副主持XX大法師吩咐替他約你的呀!你不能不給面子給XX法師。”

  “很好,你也可以告訴美國XX法師和貴寺XX法師!”我冷冷地說:“假如他們要帶某居士來,我就連他們法師也不見!”

  某居士是交游廣闊的,稍後,羅午堂伯伯也打電話來為他說項先客,我說:“伯伯,您不必管這事了!我說了不見這位居士就是不見。”

  “他說他願意供養你,”另一位居士也打電話來勸:“某居士說他願意拿出五十塊美金來供養你,你見一見他吧!”

  “你勸他錢拿去捐給慈善機構救救苦難吧!”我說:“我不受他的供養,也不見他!”

  羅伯伯又再打電話來說:“某居士說他暫時回美國去候信,假如你肯接見他,他可以隨時飛回來拜訪你。”

  “你告訴他,不必了!”我說:“我忙得很。”

  我很不執拗過羅伯伯,他老人家最慈悲,一點兒也不存私心,有什麼東西都拿去布施給人家,連難得的捨利子,他也慷慨地送給佛寺與佛徒私人供奉,我非常尊敬這位長輩的,多少人見不到我,都去找羅老伯先客,我也無不尊他吩咐接見的,這一次我可頂了回去,羅伯伯不知我為什麼這樣執拗,可是他知我必有緣故,他也就不再勉強我了。

  我不是故意搭架子,我是一介寒士,非富非貴,有何架子可搭呢?本來佛法慈悲,學佛人應發菩提心,不應如此態度,到底我也還是修行未到家的凡夫俗子,發不了菩提心哪!

  我就是這樣固執的,我若要理別人的犯戒私生活閒事,我還算是個修行人嗎?

  某居士在基本上仍是一個善良而孝親的好人,也是一位大護法,我對他並無惡感,但是他對我所提的問題,我仍認為是他的白璧之玷瑕,我既未能勸化他,我自問無德無能,只好不見他。同時,我也感覺到我以一個尚恐清淨不夠的修行人,是不應與任何人談及犯戒的私生活問題的,倘若有人把我當做江湖術士,要與我談不道德不雅的事,除非是他拿出一百萬美金,先捐給國際紅十字會去救活非洲的饑餓災民,或是給佛教或天主教的慈善醫院去救活貧苦病人,重新以“戒”為師!

  網注:

  馮馮在《冰山後面的迷霧》寫道:

  “爐內焚燒著從海邊拾來的漂流木,潮濕的丑陋奇形怪狀的木頭一頭冒著濃厚的白煙,一頭燒得劈啪作響,火焰閃耀躍跳動,時脹時縮,牆上的人影也隨著脹縮搖動。 ”

  這,正是馮馮的永忏樓實景。

  在永忏樓“佛教俱樂部”聚會,我自在火爐旁添燒木頭,滿室的焦松味中,聽馮馮與佛友們聊天。有時候,順帶燒讀者寫給馮馮的信,好幾箱的燒,地下室 滿滿堆積一箱箱的信函,可以燒幾個冬季。

  馮馮很尊重讀者的私隱,事先言明:“只准燒,不准看!”

  永忏樓隨筆之九十六 ──《一封尴尬的來信》

  原載香港《內明》第195期:1988年06月1日

  書名:天眼慧眼法眼的追尋

  作者:馮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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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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