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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師:要以法理和修持對治煩惱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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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菩薩四十六輕戒之二十執惡不捨

  《集頌》:“1、於他生起忿悔心,相續堅持不見過。

  不捨不以理對治,如是名為染違犯。

  2、若欲斷除勤遮止,廣說如前無違犯。”

  此條很好理解:

  1、不管何種因緣,假如對他人生起了“忿悔心”、“惱害意”,持續堅持、固執不捨,不認為或沒意識到這是罪錯,或者意識到了也“不捨”對他人的“忿悔心”,或不以法理和修持對治這種“煩惱”,此就是“染犯”。

  2、如果正在要用種種方便修法斷除此種煩惱,精進地降伏、遮止毛病習氣,在此過程中,因無始劫來的串習深重的緣故,嗔恚的煩惱偶而顯現,不為犯戒!

  以上四條若有違犯,會障礙忍辱般若蜜功德的圓滿。

  ——摘自仁清法師《佛教大乘正覺道之戒律、戒相疏義》之 菩薩四十六輕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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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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