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四十六輕戒之九不等修學令他信
《集頌》:“1、聲聞律中性罪外,將護他心立遮罪。
菩薩聲聞應等學,未信令信信增長。
比如飲酒非時食,變更僧像非處等。
應等聲聞同修學,何況菩薩利他本。
不敬不修染違犯。2、怠惰不修犯非染。
在家隨世無譏嫌,勿為賢明所厭捨。”
等修學是平等地、同樣地修、學,為利益眾生,而讓他人生信。
1、出家的(聲聞)戒律中,包含性罪戒和遮罪戒兩大方面。其中,性罪戒是指禁十種惡業,以及從十種惡業所延展的戒條,這是從因果律上講的,這種戒條,無論受不受戒,無論信不信它,凡有造作,必受惡報,比如殺生。遮戒是從修行人的角度立足的不可做(遮止)的戒條,包括為避譏嫌而遮止的戒條和為了專修而避世間雜務的戒條。比如:比丘不得單獨與女子(近距離)在路上走、“不得嬉笑入白衣捨”,以上為避譏嫌故;“若比丘,種種販賣,尼薩耆波逸提”,則為避世間雜務故。
大乘菩薩的行人,為了廣度眾生,利益眾生,廣結法緣,不但要嚴持聲聞律中的性戒,避譏嫌的遮戒,也要嚴格遵守,比如不飲酒和不非時食等,以便讓被利益的對象未生信者生信,已生信者令增長,這是利益眾生的根本。如果對於這種戒條,以輕慢、不敬的心態“不修、不持”,就是“染犯”。2、若是因“懈怠、惰情”“不修、不持”,雖犯“非染”。特別是在家菩薩,要嚴持聲聞律的避譏嫌遮戒,在掌握原則的情況下,隨順一下世俗成則,不要把自己搞得乖乖的,不要被智慧、賢德之人所厭棄,這樣才能更好地利益眾生,才是真正修持菩薩律儀。
——摘自仁清法師《佛教大乘正覺道之戒律、戒相疏義》之 菩薩四十六輕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