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四十六輕戒之三於諸耆德不恭敬
《集頌》:“若同法中持戒者,臘長於己具功德。
應生敬信興談論,起迎推坐表專誠。”
《優婆塞戒經》:“受持戒已,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承迎禮拜問訊,……得失意罪。”
《梵網經》:“不敬師友戒第一:……見上座、和尚、……者,應起承迎、禮拜、問訊……反生驕心、慢心、癡心,瞋心,不起承迎禮拜問訊,一一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
僧團的維系有一套嚴格的戒律和共住規約、井然的先後次序,“臘長”是指“戒臘”或“僧臘”多於自己者,“僧臘”指剃度受戒的年齡,“戒臘”是指受戒後每年安佛制要求的“安居”的年限,安一次居,“戒臘”增長一歲。“戒臘”、“僧臘”長的安次第在前坐,這是出家僧眾的戒律和共住要求。
“於己具功德”是指對自己有恩德的人,不論出家在家都包括。出世間的三寶師長,世間的父母,教你文化的老師,教你技藝的師長都是,哪怕是一個介紹你學佛的普通人,也算的上“於己具功德”者,都應恭敬,要“起坐、承迎、禮拜、問訊”乃至“供養”。至少要做到最低程度的“恭敬”。“若不爾者”,即犯此戒!
——摘自仁清法師《佛教大乘正覺道之戒律、戒相疏義》之 菩薩四十六輕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