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師開示
達真堪布:犯墮罪的四種原因是什麼?
佛法裡講了四個墮門(罪門)——犯墮罪的四種原因: 第一,不明白,不了知。 第二,不深信,沒有深信。只是明白一點,知道一點,但是沒有深信,所以會犯罪業。 第三,也相信、也深信,但還有煩惱。貪嗔癡煩惱生起的時候,內心的對治力很弱,根本無法控制,所以會犯罪業。 第四,無始劫來的習氣,在不知不覺中,無意識中犯了罪業。 犯墮罪有如上四個原因。所以煩惱不是想控制就能控制的,想處理就能處理掉的,清除相續中的煩惱實則不易。有證悟無我,了知空性的智慧(不是聞慧、思慧,而是修慧)才可以對治無明,斷除我執我愛。這樣,煩惱就沒有根了。如同把樹根割斷了,枝葉自然枯萎了一樣。沒有了煩惱,自然就不造業了。 有的人遭遇到一些對境,躊躇著做不是,不做也不是,這就是因為沒有智慧。若是有智慧,知道如何取捨,就不會這樣了。
上一篇:達真堪布:以什麼來破除我執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