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在今天江蘇省鎮江市西北的地方,有一戶姓阮的人家,和姓葛的人有仇怨,晚上放火將葛家燒掉,又延燒了十幾戶的房子。忽然有一天,阮家的房屋無緣無故被火燒毀,太太被燒死了。阮某才剛逃離火場,又被飛來的火灰燒到身上,在頃刻之間,被燒得焦黑潰爛而死。這個發生在揚州江都的阮姓人家,他跟人家有仇怨,跟這個姓葛的有仇隙,他竟然放火把他房子燒掉了。結果有一天他自己的家也莫名其妙燒起來,他的妻子被燒死,他自己也被燒死。
這個叫什麼呢?這個在紀曉岚所寫的《閱微草堂筆記》裡面,也有這樣類似的故事,叫做什麼?叫所做換所受。你所做的行為,就是你所感受的果報,簡單的說就是這樣,這叫所做換所受。這記載一個在清朝的故事,有一個人他當官的,他用強暴的手段,把他的奴僕的女兒納為妾。那個奴僕是百般的不願意,但是礙於是自己家的主人,也只有忍氣吞聲,無奈的接受。那麼強納奴僕的女兒為妾的這個人,他本身屬於什麼呢?滿清的八旗編制裡面,滿清八旗裡面的編制,他的上頭也有管他的主子。後來那位被強納為妾的女子,為他生下一個女兒。當這個女孩長到十四、五歲的時候,長得太漂亮了。這個官員的主子聽到以後,就要把他的女兒強納為妾。他同樣有百般的不願意,但是迫於他主子的要求,也只有乖乖地獻上自己的掌上明珠。
經過這件事情以後,常常聽到他哀聲歎氣的說了,要是不生這個女兒的話,我也不用受這種窩囊氣。他的意思是說,我不要生女兒的話,我不要生這個女兒的話,我就不用受這個窩囊氣。他的妻子在旁邊聽到以後,就接著說啦,要不是你強娶人家的女兒為添房,添房就是偏房,就是二太太啦,又怎麼會生下這個女兒來讓別人強娶呢?那個人聽了以後,才赫然發現自己過去所做的,不正就是今天自己所承受的苦果嗎?他有什麼資格來抱怨呢?這是發生在紀曉岚他們清朝那個年代真實的故事,所做換所受。就是這個阮姓人家燒掉人家的房子,當然把人家燒死了,他自己也被燒死了。
摘自《太上感應篇匯編》(第二O四集) 黃柏霖警官主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