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媒確實有其作用,而這種作用的幫助,不過是挖肉補瘡式的臨時救濟,無法真的解決問題。學佛的人,不應說神弄鬼地自作靈媒,也不得親近靈媒,應該依據佛法的指導,自求多福,努力開創明日的前途。
所謂靈媒,在古代,男的稱為觋(wizard),女的稱為巫(witch)。宗教學上稱禁厭師(sorcerer)、醫巫(medicineman)、術士(magician)。西伯利亞和北亞洲以及阿拉斯加等地,則稱為薩滿(shamans)。是指一些能夠通神、通靈、通鬼的人。他們能夠差遣某些鬼神來驅除另一些鬼神;或者是請示某一些鬼神來協助求助的人們,指導人們如何克服現實生活中的種種困難,以及滿足人們現實生活中的種種欲望。所以,他們和人類的心理、生理上的弱點有著與生俱來的供需關系,自有人類以來,就有他們活動的蹤跡。
高級的靈媒被稱為祭師、先知、天使或聖者,而成為一般宗教徒信仰的中心。一般的靈媒,沒有公是公非,故在基督教教勢擴張之後的歐洲,便對異教的巫、觋,趕盡殺絕。在中國,巫觋往往也成為妖言惑眾的禍源,所以,孔子主張不語怪力亂神。為何稱靈媒為‘怪力亂神'?因為他們的靈力來得沒有理由,那些神鬼世界也沒有一定的秩序和道德准繩;通常是會教人為善,但一旦和這些巫觋本身的權益沖突、矛盾時,就會散布謠言、顛倒是非、惑亂人心。故自古以來,中國民間宗教的靈媒信仰,雖然起起滅滅,但都未能登入大雅之堂。
從佛教立場看,修善積福是以持戒、布施而得人天福報。以因果的觀點來說,教化大眾、種善因、得善報;種惡因、受苦報。如果遭受到災難、貧病等情事,最好的方法是忏悔、積德、存善心、說好話、做好事,所謂吉人自有天相,這是由於自修善法而得到護法神的惠助,以及諸佛菩薩的庇佑,不需要通過靈媒的關系來以善鬼趕惡鬼、以正神驅邪神。
靈媒確實有其作用,而這種作用的幫助,不過是挖肉補瘡式的臨時救濟,無法真的解決問題。其後必須繼續地挖肉、補瘡,傷口永遠在起滅交替著。求助於靈媒,粗看問題彷佛已經解決了,實質上是問題在連鎖著,越陷越深;類似吸食鴉片、注射嗎啡,越醉越沈。但是一般民眾很難有此自覺。就像海裡的章魚,找不到食物時,可用它自己的觸角充饑,那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但是長此以往,就只有死路一條。因其違背了因果原則,也違背了自然律的秩序。
雖然,通過靈媒的幫助,有時也真的能夠得到一時的意外之福;但是,那只是一種假相的告貸,是一種幻覺的滿足而已。所以,學佛的人,不許說神弄鬼地自作靈媒,也不得親近靈媒,應該依據佛法的指導,自求多福,努力開創明日的前途。
靈媒的力量既然來自鬼神的靈力,而且因為鬼神來去無蹤、飄忽不定,所以任何一個靈媒,都可輪番接受到許多不同的靈體附身。一旦靈體離身,做靈媒的人,可能變成比常人還要軟弱無能的人。如果經常為人趕鬼、治病、禳災、袪厄,當靈體離身之後,靈媒自己本身就會遭受到惡報的懲罰。因此,凡是靈媒,經常都會恐懼靈體離身而失去靈力。故需常設法請鬼、迎鬼、供鬼、養鬼,保持與鬼靈接觸,以達役使鬼神且保護靈媒本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