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樸初
涅槃是無漏,是苦果苦因的消滅,也就是十二緣起法的止滅。十二緣起是根據“此有則彼有、此生則彼生”的道理,十二緣起法的止滅則是根據“此無則彼無、此滅則彼滅”的道理。老死憂悲苦惱既是由於生緣,消滅生緣則生死憂悲苦惱滅,消滅愛取有緣則生死苦滅。這樣推上去直到最後,消滅無明緣則苦果之因“行”滅,無明滅、行滅、識滅乃至生老死滅就是涅槃。更明確的來說:凡是屬於不清淨的污染的緣盡滅,無明轉成為不污染的清淨智慧,一切法上為清淨智慧所照見的實相谛理,這就是涅槃,也叫做“現法涅槃”。涅槃的意義是圓寂,就是說智慧福德圓滿成就的永恆寂靜的最安樂的境界。佛教認為這種境界“唯聖者所知”,不能以經驗上有、無、來、去等概念來測度,是不可思議的解脫境界。我前面說過可以把涅槃解釋為逝世,其實釋迦牟尼三十歲的時候便已經證得涅槃而成佛,不過當時他的肉體還是過去惑、業之果的剩余,所以稱為“有余涅槃”,直到他八十歲逝世方是入“無余涅槃”。
關於涅槃的道理屬於滅谛,現在你提的如何達到涅槃的境界的問題屬於道谛。道谛以涅槃為目的,以生死根本的煩惱為消滅對象,以戒、定、慧三學為方法。
一、戒,是防止身口意三業的過失,有五戒、十戒、具足戒三級。五戒是不殺、不偷盜、不邪YIN、不妄語、不飲酒類,這是出家在家弟子共持的戒;十戒是沙彌持的戒(出家男子受十戒的叫做沙彌,一般是不滿二十歲的人,滿二十歲才能受具足戒為比丘);具足戒是比丘、比丘尼持的戒。當初僧伽成立時,沒有約制團體的一定規律,其後隨著問題的發生而隨時制戒,到佛逝世前已制定了二百多條。南方國家所傳比丘戒二百二十七條,我國西藏二百五十三條,漢地二百五十條,大體相同,僅有某些條款分開和合並的不同,漢地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八條。
二、定,是精神上既不昏沉(即不瞌睡)又不紛馳的安和狀態。這是印度一般宗教徒所必習的,尤其是佛教徒修持的必要條件。由於定,身心遠離愛欲樂觸等的粗分別,逐步發得身心輕安,終於能夠把心——精神思想集中於任何一境之上,寧靜安穩不受擾亂,進而引發一種無漏的智慧。定有世間的四禅和四無色定,有出世間的九次第定、三三昧等,從定而後能引發慧。
三、慧,是分別一切法的自相(特殊性)與共相(一般性),通達四谛的道理,而有斷除迷惑證悟真理的作用。戒、定、慧三學包括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等修行法門,共稱三十七道品。這裡不一一介紹,僅簡略介紹一下八正道:(1)正見,就是於一切法上見到無常無我緣起四谛之理而明確認識它,使成為自己的知見;(2)正思維;(3)正語;(4)正業,是使自己的生活行動受正見的指導,使身口意合於法的法則;(5)正命,是正當的生活方法,反對詐欺仗勢騙奪他財以養自己的邪命生活;(6)正精進,使身口意毫不松懈地努力向正見所指的目的前進;(7)正念,經常憶念著正見,使正見不忘失而經常現前;(8)正定,在正見指導下修習進入無漏清淨的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