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炎熱的夏天不可以隨意聽取供詞,『暑月無得濫受詞』,不可輕易羁留人犯候審,要隨時調閱監獄的名冊,查看囚犯的人數。「嚴禁」,嚴格禁止所屬的官吏差役,不可隨便入人於罪,必須要讓眼前如火坑的監獄化做清涼的世界。這都掌握在當權者的手裡,只要念頭一動,舌頭一動,筆頭一動,在短時間內就可以實現。後面這一句話,有掌握這個權力的人,只要念頭一動,舌頭一動,就是出嘴巴;筆頭一動,寫報告;就可以做好事了。那這一句話,很幸運的,末學做到了,所以我講得出來。
在一九九三年的時候,我在大同分局擔任組長的工作,督察組長,當時管理兩百多個警察。我們現在還是有拘留所,那時候拘留所裡面,我們督察組長跟分局長都要下去督導。如果輪到值班的時候,晚上要下去督勤,要簽到。拘留所它就跟監獄裡面一樣,就大概有五、六間牢房。有一次,我下去督導的時候,就看到一個犯人在裡面,他是來自福建平潭,我們一位黃姓的同胞。那時候中國大陸的經濟沒有像現在這麼繁榮強大,那時候大陸才剛要開發,所以很多大陸的同胞都到台灣來打工。那麼這位黃姓的大陸同胞,他來自福建平潭,他當時就是因為他不是合法進來的,所以碰到警察盤檢的時候,檢查的時候,他跑給警察追,後來就摔倒被捉到。那他的腳是打鋼釘,所以走起路來變成一拐一拐的,我們講說大小腳。
後來抓他的警察,或是派出所的人員,也沒有注意到這個現狀。我去督勤的時候,他就跟我叫苦連天了。他說,哎呀,黃警官。因為我要跟犯人講話。我問他,你們過得好不好?他說,我腳痛得不得了。我說,你腳怎麼會痛呢?他說,我被你們警察抓到的時候,我裡面就有打鋼釘,我鋼釘斷掉了。我說,你怎麼沒有講呢?他說,我就一直叫苦,沒有人理我。沒有人理他。我就說,那這樣吧。我就馬上寫報告,我念頭一動,這裡講的,這裡經文跟我們講的,《太上感應篇》裡面講的,『念頭動』,什麼念頭動?善念動了,舌頭動了,我嘴巴在問他就舌頭動了;筆頭動了,我就寫報告給分局長。我說,這個犯人,逃逸的這個大陸勞工,他的腳打鋼釘斷掉。分局長同意,我給他送去就醫,但是公家沒有這筆錢,我就把他送到當時台北市大同區民生路的一個民生醫院,院長我認識,我們大同分局轄區最大的醫院。
我就找院長,我說,院長,你跟他緊急開刀,費用全部算我的。那時候一九九三年,那時候三十萬塊就可以買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的一棟房子,三十萬到六十萬就可以買得到,二、三十坪就可以買得到。當時總共手術費要八萬塊台幣,也等於買三分之一棟的房子。可是我沒那麼多錢,我那時候薪水也是不多,我就出四萬塊。我叫一個劉姓的朋友,學佛的,我說,你也出四萬塊,湊起來湊八萬塊,給這個黃姓的大陸同胞來做開刀手術費用,還有重新打鋼釘。
院長也很幫忙,對我算便宜,算一般人搞不好要十幾萬。那我們警察人員就是轄區的,去講當然會有這樣的一個人情,也算是行善。那麼腳就把他治好以後,因為他在醫院躺了一段期間,再要送回來拘留所,還要把那個刑期服完,大概關幾天。然後送到我們現在新竹的遣送外勞的拘留中心,等待兩岸換囚。那時候還沒有兩岸的協議,兩岸沒有往來,要等很久才有辦法換囚犯。比如說中國大陸幫我們抓到台灣的犯人,那我們這邊抓到犯人,兩邊要換囚。
他要送去囚車以前,上那個囚車以前跟我講,他說,黃警官,你把我腳治好了,可是我來台灣沒有賺到錢,我家裡很窮,你可不可以送錢給我?我說,我送人民幣我也沒有,送美金你進去就會被查到了。我說,這樣好了,我送你黃金好不好?那時候就送他一兩萬塊黃金。我回去跟家人研究,家人同意,我妻子同意說好,我們就買黃金送給他。那我就買了黃金,大概一萬多塊,送給他帶回去大陸。結果他很高興,還寫了一封信來跟我道謝,叫我有機會到福建去看他,我一直都沒有去。
事隔大概現在二0一五年,一九九三年到現在也差不多將近快二十二年了,他恐怕也是中年人,老了,二十幾年了,應該二十二年有了。诶,我到今年竟然到福州去演講,到福州的正祥企業,還有福州的福光集團去講因果,他們內部訓練。還到福鼎去打佛三,念佛三天。這不就是善因得善果嗎?種善因得善報嗎?我竟然到中國大陸弘法的第一站是福建,而且是在福州,平潭就在福建省。
所以這個就是什麼?當官的一定要記得,「念頭動、舌頭動、筆頭動」,不一定要出家修行,不一定要吃素念佛,你在公門中就可以做善事,可以積功累德。以前我常常這樣勸我們警察人員,你本分事做好是應該的,可是你的工作裡面有很多幫助民眾的機會。
摘自《太上感應篇匯編》(第一六一集) 黃柏霖警官主講
文字稿來源【太上感應篇共修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