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歲那年,朋友介紹我到新營一家外銷的針織公司當紀錄員,工廠離市區不遠,是一棟四層樓的建築物,一、二樓是工廠和辦公室,三樓是餐廳和浴室,四樓全部是宿捨,我因家住台南,通勤頗為費時,因此,除了假日外,我也大都住宿廠內。
我的宿捨在樓梯轉角第一間,另有三位室友,一位是董事長秘書、二位是會計,由於大家都是年輕人,談起話來也頗投機,不多久我們便成了好朋友。
一天中午,廠長忽然要求我們部門的員工要加班把貨趕完,隔天准我們補假一天,雖然明知時間緊迫,卻也不得不配合公司的政策加緊趕工,最後終於在晚上七點半將貨趕完,我也負責點交完畢,大功告成。
同事大家相約要去逛夜市看電影,如果在平時我一定會跟大夥去,可是這天晚上,也不知怎麽回事,一股鄉愁莫名湧上心頭,回家的念頭一直在我腦中盤桓不去,大家勸我隔天早上再回家不遲,可是我卻不為所動,最後仍搭最後一班公路局車回台南。
回家的感覺真好,一覺到天亮,只是眼皮卻一直跳不停,心裡老惦念那批貨,因此,吃過晚飯後,我又回公司。回到公司門口,一片漆黑,一個人影也沒有,只好到對面雜貨電詢問,才知道公司在半夜因為電線走火引發火災,由於大火是由樓梯間開始燃燒,因此第一間宿捨的女孩在逃避不及的情況下全部罹難,幸好其余人員由宿捨尾端爬到隔壁陽台才幸免於難,可是整個廠房已經付之一炬了。
聽到了三位室友同時罹難的消息,我真是悲從中來,當晚要不是那股莫名的鄉愁促使我回家,恐怕我也和她們一樣向閻羅王報到去了。
經過此一奇蹟似的活命之後,對於人生我更別無所求,只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盡一己之力,幫助一些需要幫助的人,才不枉費上蒼佑我之德。
民國83年4月7日 蔡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