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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士全書新白話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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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勿因小利使人父子不睦”

  [說明]父子人倫,重於手足。兄弟不和,已成凶德;父子相背離,更是滅天倫。假如他人在這裡,因為利己,使我父子隔離,骨肉猜疑。哀痛的父母,望著後代而感傷;滿堂的兒孫,對著庭院而愧疚。怎麼忍心?怎麼在理?所以古來的聖賢,愛敬自己的老人,推及到別人的老人;愛護自己的幼兒,推及到別人的幼兒;必使家家兒女承歡,戶戶父母喜慶,而後我孝親的心才安慰,而後我教子的念才安穩;不然,相互反目成仇,那不孝不慈也太大了。不和睦的原因,也有多種多樣。不是因語言相斗,就是因錢財相關;不是因前後的父母,有偏憎偏愛的私心;就是因嫡庶弟兄,起了厚薄的分別。總之歸結到利上,就是一個原因而已。所謂的小利,不一定是锱铢(最小的重量單位)的意思啊。縱然是家捨田園,比起父子的不和睦,那也是小了。若是因文字誤解了內涵,恐怕有違帝君教導的深意。下附征事(一條)

  誘子傾家(《丹桂籍》)

  富人有叫徐池的,與徐八的住址相近,見他的房屋壯麗,千方百計想占有。徐八最初沒有賣的意思,徐池就設計,引誘他兒子去賭博,結果使徐八敗家,最終賣掉屋子給徐池。徐八非常憤恨,於是父子不和睦,憤悶而死。不久,徐池的三子五孫,都得重病。夢見他祖父說:“禍要來了!你記得先前得到徐八房屋的事嗎?這是徐八作怪啊,他要告你到冥司了。”徐池害怕,祈禱縣裡的神廟。剛進廟時,見一乞丐,作出驚駭的樣子,有人問是何故,乞丐私下說:“昨夜偶然睡在殿上,見有人手拿訴狀,告徐池引誘兒子傾家蕩產,不料徐池正好來祭禱,所以驚奇罷了。”徐池聽了更害怕了,不到一年,徐池就病倒不起,家人死亡殆盡。

  [按]因為觊觎別人的房屋,就設計陷害,帶壞人家的子弟,離間人家的骨肉,必定使他人傾家蕩產而後已,其心可以說陰險了!昔日江右的趙尚書,與省元的常某是鄰居。常有美好花園,趙因此設計要求到手,常就作律詩一首,並把字據都送給趙,說道:“乾坤到處是吾亭,機械從來未必真;覆雨翻雲成底事,清風明月冷看人;蘭亭禊事今非晉,洞口桃花也笑秦;園是主人身是客,問君還有幾年春?”趙得到詩後,歸還字據不要了。比起徐池,可算是早知覺悟,轉禍為福了。

  “勿倚權勢而辱善良”

  [說明]權勢在手,顯赫固然容易,衰敗也容易。當他顯赫時,那侍候的人充滿門庭,趨炎附勢的如趕集市。偶然一句話,沒有不奉命的。等到衰敗的時候,那親近奉承的都走了,受恩的如仇家,說真心的話,好像沒聽見。同樣的一人,而勢態炎涼,自古都是一樣的。所以知道自己有權勢,尚且不可以得意,何況倚靠別人的權勢呢?又何況倚靠別人的權勢欺辱善良呢?那因為善良而欺辱他,是罪過啊;況且又倚仗別人的權勢欺辱他,是罪上加罪啊。貴有貴的權勢,富有富的權勢,官有官的權勢,吏有吏的權勢。權勢不同,而倚仗權勢卻是相同,可以倚仗,就可以欺辱他了。所謂善,是惡的反義;所謂良,是區別賤的意思。善與良,都應當成沒有可欺辱的一類,都應存有不屑欺辱的心。而非要用權勢欺辱,看成凌辱庸流之輩的,罪又有不同了。下附征事(三條)

  希旨誣良(《冥祥記》)

  梁朝曲阿人宏某,家財巨富。去湘州販賣木材,經營多年,才買到巨木編成幾個筏,都是長五十多丈,世上罕見。當時武帝要在文皇帝陵上建寺廟,想購買名材,而宏氏的木材,正好運到南津。南津尉孟少卿,希望討好朝廷,妄想被提拔重用,就搜取宏氏隨身帶的衣服財物,誣陷他是搶劫盜取的。又說:“造作超過規定,不是商人應當的。”於是沒收他的木筏充公,對宏處以重刑。宏某臨刑那天,要妻子多准備黃紙筆墨在棺材中,又寫孟少卿姓名幾十個,吞下去。剛過一月,孟忽然見宏某來索命,最初還抵抗逃避,後來只說饒命,吐血而死。凡是獄官,以及主書捨人,參與這件案子的,幾個月內,相繼死亡。皇基寺剛建造完工,就遭天火,柱木埋在地下的,都化成灰,沒有余留。

  [按]太過了!末劫的福德漸減,貨物價值漸低啊。從梁朝到今天,不過一千多年而已,這時求深山中二十多丈的木材,已不可得,何況五十丈乎?總是人們越來越貧窮,那木材的遭遇斧頭也越急,何況又加上地力的漸漸稀薄呢?隋唐以前,稻禾的穗,都長一尺多。而菜果的甘美,花卉的香艷,漸漸今不如昔。可歎啊!這種事理,書呆子有所不知,就是告訴他,又有誰信呢?

  僕犬證贓(匯纂《功過格》)

  柳勝,字平之,是卯金鄉人。濫充官員,霸道鄉裡,性情貪惡,有點錢財,雖然是親戚也不顧。正好有個殷述慶,來到這裡,兩人一同作惡,得到銀子對半分。遭他們毒害的,沒有不哭訴神靈的。不到半年,柳突然死了,死時七竅流血。沒幾天,殷也因惡病暴亡了,入斂埋葬偶然遲了一點,遍體長蟲。柳有一老僕,忽然與一家犬,同一天死了。過了一夜,老僕猛地坐起,告訴妻子說:“我剛到冥間,見王者坐在殿上,下屬傳命很嚴。台階下押過二人來,就是主人與殷某啊,拷打鞭笞,不忍看了。又叫下屬取一本冊子來,就是記錄我為主人領錢的數目,而黑犬就是常隨我出去領錢的啊,所以叫我與狗以為證。忽然,殿上呼喊:‘柳勝、殷述慶,押入地獄,不許赦免!’只放我回陽間,因為要借我宣示世人吧。”

  [按]讓他當權,已經是禍害大眾了,何況又加上助纣為虐的呢?地獄的果報,固然難免了!

  因辱致斃(談公濟述)

  昆山角直鎮的邱孟華,他外甥是鄒壽,家庭不和睦。邱說:“不如依官法從事,也許可以羞辱他。”於是囑咐他兒子聖時,報告官府,鄒在堂上就挨打了。鄒與聖時是表兄弟,見他用官勢羞辱自己,非常憤恨,就發了狂病,後來又吊死了。過了三年,聖時得病,百藥無效,忽然鄒附在聖時身上,細說先前的事,並且說要用刀刺聖時。親戚看他脅下,果然好像有傷痕,因此安慰說:“你現在已經死了,不能再生,不如用忏法超度你。”鬼說:“事情已報告東岳神,我也沒辦法,就要審案了,必須一起去。”不到一天就死了。

  [按]這是康熙丙子年八月二十三日的事啊,我又對這事,訪問他的親友,與談某說的一樣。

  “勿恃富豪而欺窮困”

  [說明]富豪窮困,各有因緣。之所以造成這種情況,都是由於過去世自己的原因。但就現在的境遇來說,那苦與樂是天淵的不同了!人處富豪的地位,應常存忠厚的心,危懼的想法,兢兢業業,常常哀憐窮困,才能增添自己的福。若是因為窮困可欺,從而去壓迫他,驅使他,凌虐他,或用巧計籠絡,或用重息盤剝,這其中的罪過不可問了。況且資財田產,反來復去,今天的荒煙雜草,就是當年的歌舞樓台,怎麼肯定富豪就不轉為窮困呢?那何不如早存厚道為好呢?

  富豪的人,本想長期占據富豪的地位,可惜反而種下窮困的因。那錯就在於不知因果,忘卻本來了。《譬喻經》說:“智者思惟財物,不可久保。譬如失火之家,智者明知火勢,火未至時,急出財物,捨雖燒盡,財寶全在,更修屋宅,廣開利業。智人植福,勤修布施,亦復如是。愚惑之人,但知惜念,匆匆營救,不量火勢,蕩然滅盡。屋既不救,財復喪失,悭吝之人,亦復如是。”(大意是智者知道主次輕重,還能保全,愚人不知道,什麼都沒有了)所以知道不欺窮困,正是會保全那富豪啊。下附征事(兩條)

  不欺窮困(《感應篇注證》)

  麻城縣有一缙紳(做過官的),積累資金一千兩銀子,要贖回二十年前賣掉的產業。兒子才十二歲,知道後,問父親:“得我家產業的共有幾家?”父親說:“大約二十多家。”又問:“他們得到產業,花多少費用?”父親又把各種費用告訴兒子,兒子就緩緩說道:“這樣贖回來,他們吃虧太大了。即使贖回來,必傷陰德。而且我們有銀子,哪裡擔心沒有田產?非要爭取二十多家養命的產業嗎?何況小家小戶購置產業也艱難,我家得田產也容易。就算他們,用原價的銀子買田,畝數只剩一半了。更何況銀錢到手,容易花掉呢?”父親沉默良久,說道:“我兒說得很是有理,只是墓旁的田產一十八畝,一定要贖,供祭掃用,其余就不必了。”兒子說:“真是這樣,應當以現時的價格平買,不必按原價贖回。”父親也聽從。於是鄉人感激,常在猛將小祠中祈禱。後來他兒子十八歲,就接連考中科舉,被部司提拔為嚴州太守。有一天騎馬過橋,馬跳躍過河,忽然見空中猛將用手扶他,端坐橋旁,才醒悟到向來鄉人祈禱的感應。後來享年八十多歲。

  [按]按契約贖田,理由正當,似乎也沒有損害別人。但這樣小的年齡,卻能推見到隱微處,理應受神人的敬重,福壽興隆啊。

  動人恻隱(《功過格》)

  衡湘的梅公,最初是固安縣令。有一天有內監官員,送梅豬蹄,請他幫忙追債。梅烹豬蹄,召內監來喝酒,並叫負債人來到面前,诃斥他,那人訴說貧困,梅責備說:“貴人的債,敢拿貧困推辭嗎?今天一定償還,慢一點,死在板子下面了!”負債人哭泣而去,內監好像有點心軟的樣子,梅又叫討債人來,皺眉說:“我當然知道你貧窮,可是也沒辦法!趕緊賣你妻子與兒子,拿錢來。但我作為民眾父母,怎麼忍心使你骨肉分離,先寬限一天,回去與妻子告別,這一生不能相見了。”負債人不覺大哭起來,梅流淚,內監也流淚,不願討還了,於是毀掉字據。後來梅升遷到侍郎,功名特顯。

  [按]既不順內監的囑托,又不傷內監的情面,使一片貪暴的心,潛移默化了,那動機只在引發他不忍的良心罷了。

  “善人則親近之,助德行於身心;惡人則遠避之,杜災殃於眉睫。”

  [說明]善人惡人,分明有吉凶二路。按氣味說,就如香草和臭草;按品類說,就如枭鳥和鳳凰。所以說:“近朱則赤,近墨則黑。”自然的道理啊。善人修的德行,親近他,就有熏陶漸染的功效;惡人釀的災殃,遠避他,自然沒有被牽連的禍害。從天子到百姓,沒有不是把親賢遠奸,作為第一要務的,實在是由於觀感贊助的力量,潛移默化人的性情居多罷了。善人不是一定要時時行善,但動靜言行,對於惡自然就遠離了;惡人不一定就是事事為惡,但語默舉止,對於善也自然遠離了。就如我要作一善事,救一窮人,放一生命,善人見了,必定多方贊成,認為這個舉措必不能放過;惡人見了,必定無數阻攔,認為這件事情極其迂腐。說的人既已諄諄教誨,聽的人能不躍躍欲試?我知道隨著教誨轉變的就多了!孟母教育兒子,一定要三次搬遷,是厭惡那裡的陋習啊。聖賢尚且如此,何況庸人呢?豈只是人類,就是異類也是一樣的。昔日華氏國有一白象,能消滅怨敵,人如果犯罪,那國王命令白象踩死罪人。後來象的住處被火燒掉,象就被移到寺院附近住。象聽到比丘念誦《法句經》,念到“為善生天,為惡入淵”的句子,忽然驚悚,好像有所覺悟。後來再把罪人交給象踩,象只是用鼻子聞用舌頭舔,不忍踩死了。王知道原故後,把象移到屠宰處,象見到屠殺,惡心又起。那麼見聞的影響,能不重要嗎?

  見到善人,不只是自己應當親近,就是教導的子弟,也應當親近;豈只是教導的子弟親近,凡是一切的親戚知交,可以與他交談的,都應當教導他親近。見到惡人,不只是自己應當遠避,就是教導的子弟,也應當遠避;又豈只是教導的子弟遠避,凡是一切的親戚知交,如果能進勸忠言的,都應當教導他遠避。為什麼?善惡兩條路,不容許並存。人如果不親近君子,必親近小人。由善入惡很容易,改惡從善很難。常見街頭巷尾的小民,整天聚在一起,胡說亂道。有那酗酒撒潑,導致破家亡身的;有那好勇斗狠,導致破家亡身的;更有沉緬賭博,沉迷聲色,導致破家亡身的。這些招災惹禍的,抬眼看到處都是,究其根源,就是從二三知己開始的,一時高興,輾轉相互效仿而造成了,最初不料有那禍端就落到這樣的地步啊。假使用親近匪類的心,親近善類;用結交匪類的財,結交善類;那麼進德修業,轉禍為福,就方興未艾了!所以什麼事不是這樣呢?那麼用父母妻子很愛的身家,不思謹慎保守,白白供給匪類破敗,實在可以痛惜!這樣與其悔在事後,不如慎在開始啊。下附征事(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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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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