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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如居士:為什麼外境是心的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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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果定律告訴我們:身口意的造作被稱為業,業被造作之後就會在心田中留下業種,業種成熟之後就會變現成內在的身心和外在的世界。不少人會問:起心動念是主觀的,我們的身口受著起心動念的支配和驅使,這一點我承認;可是,在我們的感覺中,外境明明是獨立於我們的心而客觀存在的,怎麼能說外境是心變現的呢?

  確實,如果一個人的心中執持著“外境等色法客觀存在並和自心無關”的謬見,那麼這個人很難對業果定律生起信心。如果遣除了心中的這個謬見,建立起“萬法唯心所現”的正見,那麼自然就會對業果定律生起信心。下面,我們就用四個步驟來證明“外境唯心所現”的道理:一、先搞清楚佛教所說的“萬法唯心所現”是怎麼一回事;二、認定心確實具有變現外境的能力;三、認定外境確實是心識的變現;四、推翻“外境獨立於自心而存在”的謬見。

  首先,我們來解釋一下佛教所說的“萬法唯心所現”是怎麼一回事。有人說“心怎麼能變現外境呢?不可能吧!例如,我心中想變出一只蘋果,怎麼變不出來呢?”提出這個疑問的人,顯然對佛教所說的“心”的概念還不了解。佛教中所說的“心”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和阿賴耶識”這八識的統稱,而世間人所說的“心”,是指心中的起心動念,只是八識中意識的別稱而已。從人的“眼耳鼻舌身意”這六種感覺器官來對世界進行分類,世界可以分為“色聲香味觸法”這六種存在——眼根的對境稱為“色”,耳根的對境稱為“聲”,鼻根的對境稱為“香”,舌根的對境稱為“味”,身根的對境稱為“觸”,意根的對境稱為“法”。佛教所說的“萬法唯心所現”有三層含義:①眼睛所看到的種種顏色實際上是眼識,耳朵所聽到的種種聲音實際上是耳識,鼻子所聞到的種種氣味實際上是鼻識,舌頭所嘗到的味道是舌識,皮膚所感受到的冷熱柔滑等是觸識,意根所體驗到的思想情感等是意識,我們所感受到的自己和外境的內外差別實際上是末那識;②眼識、耳識、鼻識、味識、觸識、意識、末那識這七識都是從第八識(阿賴耶識)中生起來的;③阿賴耶識是從心性中生起來的。正因為外境實際上是前五識,包括前五識在內的前七識是從阿賴耶識中生起的,阿賴耶識又是從心性中生起的,所以佛教中常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萬法唯心所現”、“外境是心所變現的”、“心生種種法生,心滅種種法滅”等等。

  第二,我們來觀察一下心具不具備變現外境的能力。事實上,世間的一切都是心的變現,這是一個千真萬確的事實。但是,由於人們被長期潛伏在意識中的“外境獨立於自身而存在”的謬見所左右,從而形成了思維定勢。如果不用理智去觀察,則很難從先入為主的思維定勢中逃出。所幸的是,生活中還存在一些現象,可以幫助人們從謬誤的思維定勢中擺脫出來。例如,不少人都有做夢的體驗。正在做夢的時候,夢境中的場景、人物等等栩栩如生,做夢的人根本無法知道自己是在做夢,直到醒來之後,才知道自己方才做了一個夢。對夢境進行仔細觀察我們就可以發現,夢境中所顯現的一切現象實際上都是心的變現。一個人的心如果不做夢,怎麼會出現夢境呢?正如禅宗三祖僧璨大師所言:“眼若不寐,諸夢自除;心若不異,萬法一如。”意思是說,如果不閉起眼睛做夢,所有的夢境都不會產生;如果用禅定的力量控制自心,讓自心如如不動,則萬法都將消歸於一如的心性本體中。所以,從夢境是心的變現這個事實可以看出,心確實具有變現外境的能力。又如,了解電視原理的人都知道,電視屏幕是由幾萬個像素組成,所謂像素就是光點。電視屏幕上的幾萬個光點以特定的方式組合起來在人們的眼前閃動,當人們很投入地看電視時,人眼借助於這些閃爍的光點就產生了電視屏幕上“實有其人”的感覺。我們知道,電視屏幕之上除了幾萬個光點之外什麼都沒有,而看電視的人卻產生了“有某某人存在、某某事情發生了”的感覺,看電視之人的這種感覺是從哪兒來的呢?顯然是看電視之人的心變現的。除了心之外,我們找不到這種感覺的任何出處。所以,從看電視這件事來加以觀察,也可以得出人心確實具有變現外境的能力。

  第三,我們來證明外境確實是主觀的“眼耳鼻舌身”這五識,而不是獨立於五識之外的客觀存在。這裡我們僅僅以前五根中的眼根為例來加以證明。眼睛所看到的一切實際上是主觀的眼識,而不是獨立於眼識之外的客觀存在。對於已經從“外境獨立於自心而存在”的謬見中解脫出來的人來說,“眼睛所見是眼識”的事實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在謬見還沒有被遣除之前,需要從一些顯而易見的例子著手進行觀察。首先我們來觀察鏡子中的映像或水中的倒影是主觀的眼識,還是獨立於眼識之外的客觀存在。例如,在人眼沒有觀察鏡子或水面之前,映在鏡中的“鏡中花”和倒映在水中的“水中月”,在鏡子或水中到底存不存在呢?答案是絕對不可能存在!除了沒有智慧的小貓會認為鏡中存在花朵之外,有正常思維的人怎麼會認為“鏡中花”真實存在呢?除了智力低下的猴子會去“水中撈月”之外,稍有智慧的人怎麼會認為水中有真實的月亮呢?既然鏡子中不存在鮮花,水中不存在月亮,那麼鏡子中的“鏡中花”和水中的“水中月”是哪兒來的呢?仔細分析就會知道,“鏡中花”和“水中月”是鏡面或水面所反射的光到達人眼中之後所產生的眼識,換句話說,“鏡中花”和“水中月”是眼睛根據到達眼中的光線虛構的。眼睛虛構出這些畫面之後,硬是將所虛構的畫面——也即眼識——投射到鏡中或者水裡,所以我們就產生了鏡子中存在鮮花、水中有月亮的感覺。當我們對上述事實進行一次又一次的觀察之後,就會認定“鏡中花”和“水中月”只能是眼識,而不可能是獨立於眼識之外的客觀存在。

  認定了“鏡中花”和“水中月”的本質之後,我們就會幡然醒悟!其實,只要是我們的眼睛所看到的色法,有哪一個不是眼識呢?有哪一個不是光線到達眼睛之後由眼睛根據光線虛構出來的呢?古人說“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我們不知道外境的本質就是自己的心識,只因為自心一直“生活在”一個毫無道理的謬見之中,這個謬見就是“外境是獨立於自心而存在的,並且和自心毫不相關”。無始以來,我們對潛伏在心中的這個謬見從來都沒有仔細觀察過、思考過,總是默認這個道理是正確的,以至無法認識世界的真相。

  第四,推翻外境獨立於自心而存在的謬見。非獨眼睛所見到的色法是眼識,用同樣的道理我們可以證明,“耳鼻舌身意”另外五根的對境“聲香味觸法”實際上都是“根”和“塵”相對之後所產生的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外境除了由“色聲香味觸”這五界組成,不可能再有其它存在了,所以佛教中說:“外境唯心所現”。當我們觀察所謂的外境時,“眼耳鼻舌身”這前五根不會說:“這是外境,它們獨立於自心而存在。”前五識是無分別識,它們除了默默無聞地“工作”之外,不會產生任何觀點、態度和情緒。產生觀點、態度和情緒的是誰呢?是末那識和意識!末那識也被稱為染污意識,它將前五識任運執為“外境”,將第八識默默地執為“自身”。在末那識的非理執取之上,意識又進一步產生妄想分別,在前五識之上添加“這是外境,它們獨立於自心而存在”的謬見。《西游記》中將孫猴子稱為“弼馬溫”就是這個道理,“馬”是第七識(末那識)的隱喻,而孫猴子是第六識(意識)的隱喻。第七識默默無聞地執取內外,第七識的這種非理執取得到了第六識的響應和放大,所以在第七識和第六識的共同作用下,人們就產生了“外境獨立於自心而存在”的錯誤心理體驗。凡夫生活在這種錯覺之中難以自拔自救,唯賴覺悟者指示其謬誤之後,才能覺悟。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外境唯心所現”的道理是千真萬確的。身口意所造之業集積於阿賴耶識之上,集積於阿賴耶識之上的業種成熟之後就產生“眼耳鼻舌身意”這前六識——也即身心世界。由此可見,業果定律真實不虛!每一個要離苦得樂的智者都應當崇尚真理,尊重真理,並根據真理而取捨,從而實現離苦得樂的目標。

  摘自《放生心語》(明如居士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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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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