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臨水而毒魚蝦”
[說明]閻浮提大海江湖中,共有六千四百種魚(出藏經)。雖然水族的極其繁多,而那貪生怕死,卻是一樣的啊。它們依著水作為窟宅,卻無故毒害它們,使它們亡族滅種,可以嗎?魚蝦害怕的,不止是毒,毒已禁止,那其它不能用網捕垂釣,以及橫水斷流的,更可知了。下附征事(兩條)
神魚送子(浙中袁午葵述)
休寧縣燕塘村,附近有一大水潭。康熙三年,潭內忽然產生怪魚,打漁人捕撈那小的賣,但那魚格外的臭,買的人很少。有一神魚,遇網就穿透,沒有人能捕到。漁夫程二因此憤恨,突然用大鐵叉去刺魚,魚忽然跳躍起來,用尾部擊傷程二的眼睛,一只眼就瞎了。程二更加憤恨,要用石灰淹水,魚就托夢給裡長,裡長就報告縣官,出公告禁止。將近半月時,裡長又夢到魚說:“我奉龍王命令朝拜齊雲,暫住潭中,帶來的甲兵,損失大半,多虧你能返回,現今要告別了!你本來沒有兒子,就送一男孩,給你做後代,報答你的恩德。”第二天風雷大作,靠近潭的茅屋,瞬息都飛散了,神魚不知哪裡去了。
[按]袁午葵先生,在第二年到齊雲,雇了休寧的一條船,那船夫,就是程二的胞兄啊。袁寫信給我,述說了這件事。
鳝救回祿(崇川徐善陳述)
蘭溪的童際飛,在崇明開藥店。康熙癸丑年,買鳝魚若干放生,幾天後,夢見鳝魚噴水救火,旁邊有一神說:“這是報德啊!”醒來不明白什麼意思。不久,鄰家失火,延燒到童家,忽然大風轉向免了火災,這才知道是救鳝魚的回報。
[按]當年,我拜托徐子雕塑地藏大士像,第二年初一,請像來昆山,信中記錄了這事,所以知道。
“勿宰耕牛”
[說明]牛能代人耕種,不能避免自己被殺,原因在於口不能言啊!那麼我有能言的口,能言的手,怎麼能不代它呼叫救命,作為短歌,感天地動呢! (附錄耕牛乞命歌)
大杖打耕牛,何不勤勤走。耕牛含兩淚,一步一回首。頸穿足力疲,有苦難開口。望得田禾熟,牛病毛將禿。不念從前勞,反付屠人戮。耕牛怨莫訴,臨去還踯躅。蓦爾吐人言,且拜且啼哭:‘吾到君家來,報君殊不薄。一面小心耕,一面受鞭撲。餐餐唯水草,未嘗嫌淡泊。吃盡千般苦,禾頭方有谷。谷既在禾頭,賣我置鼎镬。君得吾之錢,吾受君之毒。腸斷骨猶疼,命在皮先剝。留我過殘冬,天當賜汝福。君既有愛子,吾亦憐鞠育。必欲殺我身,勸君饒我犢。寄語賢牧童,莫打耕牛畜。自恨我前生,何故貪牛肉。半斤還八兩,此理明如燭。官禁殺牛時,吾受屠人囑。得錢容私宰,飽得妻孥腹。不想到今朝,酬償如此速。不見慈心人,化作披毛畜。但見殺生者,臨終惡鬼逐。三代不食牛,名列登科錄。怨怨遞相啖,旋轉如車軸。我是作孽報,君莫為其續。後牛哀後牛,苦楚轉相屬。作此乞命歌,請君三復讀。下附征事(兩條)
三十二頭
捨衛城中,有一長者,他最小的妻子,名叫毗捨離,才智無雙,波斯匿王把她當妹妹對待。長者家有三十二個兒子,都是力敵千夫。最小的弟弟,騎象過橋,遇到宰相的兒子,把宰相兒子扔到橋下受傷。宰相要圖謀報仇,制作七寶馬鞭三十二根,暗藏利刃在鞭子裡。然後到毗捨離家,每人各贈一根,然後又密報國王,說這三十二人,天下無敵,如今懷有異常的圖謀,利刃在鞭子裡就是證據。國王就要鞭子來看了,信以為真,就砍了三十二人的頭。把頭用盒子封裝,送到毗捨離家。而當天毗捨離,正在請佛齋僧,見國王送盒子來,以為是助她作齋供的,歡喜地要打開。佛不讓開,等到僧人吃完後,佛為大家說法,毗捨離於是證得阿那含果。然後打開盒子,見是三十二顆人頭,由於毗捨離已斷了愛欲,所以不生恨意。而三十二婦人家的親族,都是大豪貴,一起集結兵馬,要前往報仇。國王這時非常恐懼,急忙跑到佛那裡,兵馬於是圍困祇洹(佛住處),伺機要殺國王。阿難問是什麼因果,佛說:“過去世,這三十二人,共同偷盜一牛到一老婦家,將要殺牛,老婦歡喜,為他們准備殺牛用具,直到吃飽。那時的牛,就是今天的王;偷盜牛的,就是今天的三十二人;那老婦,就是今天的毗捨離。因為殺生,多生多世以來,常被他殺;因為老婦見殺歡喜,多生多世以來,有常見三十二人被殺的愁苦。”於是三十二婦人家,聽了佛的話,忿怒頓時息止,不敢攻擊國王,向國王忏悔。國王也不在意了,不問他們的罪。
[按]三十二人,生活豪貴,又各自有親朋。佛說:“迦葉佛時,有一女人,用香塗塔,三十二人一起去幫助助。所以多生以來,常在尊貴中,總是母子關系。現今因為遇到佛,各自得道了。”
一牛三還(《感應篇解》)
萬歷己丑年,太原船戶王彥須,借某富翁銀子一兩八錢,沒有還就死了。有一天,富翁見王腰系白帶,走入牛坊,過了一會兒,來通報說牛生小犢了,富翁去看時,小犢腰下有白紋。牛長大後,富翁讓放牧的人去賣牛,囑咐只要價一兩八錢,路上遇到何屠,就按一兩八錢買去。隨後有農夫,見牛強健,要買去耕田,價錢增加到二兩六錢買下來。那牛很會耕地,而且不須要人照管,有一天牛無故死在山巖下,農夫很可惜,後來知道是富翁家賣出的,因此問這牛為什麼只賣一兩八錢。富翁說:“這牛就是王彥須啊,他只欠我一兩八錢而已。”何屠聽說後,才大醒悟道:“王欠我肉錢八錢,所以我多賣了八錢。”想了很久,農夫也恍然說:“我曾欠王的銀子沒有還,那麼現在也還了。”因此共同感歎奇異。
[按]禁止宰殺耕牛,律法有明文規定。常見到禁止告示空掛著,宰殺依舊如故,那是由於禁止的方法不對罷了!若是見到有牛肉,不管什麼人等,都可以拿著證物舉報,衙役沒有攔阻,隨後拘捕賣肉的人,追究殺牛的場所,把那盆堂鍋灶拆毀,並且罰款沒收財物,獎賞舉報人。繼續月月派人暗訪,自然沒有蒙蔽的事了。
“勿棄字紙”
[說明]人所以特別尊貴,是因為他的口能說話啊,也是因為他的手能寫字啊。手能寫,那手也能說話了。但口的說話,僅僅是一室聽到;手的說話,可以傳達萬裡;口的說話,止是當時;手的說話,可以流傳後世;口的說話,人用耳朵聽;手的說話,人用眼睛聽;口的說話,片刻就疲勞;手的說話,千秋不困倦。很大啊!字有功於人啊。世間若是沒有文字,那官吏沒有辦法治理,政令沒有辦法憑據,哪裡只是家不能成為家,並且國也不能成為國了!人受字的恩到這種地步,那麼字紙可以輕易扔棄嗎?字紙固然不可以扔棄,字尤其不可以扔棄。不順隨親人,終身扔棄了“孝”字;不友善兄弟,終身扔棄了“悌”字。這樣逐一的檢點,那字被我扔棄的,就多了!若是包東西糊窗戶,隨便亂放,那扔棄的,不過字紙罷了。有人以為蒼颉(黃帝時期人)造字,開啟了萬古文字的源頭,只應當天上掉下糧食罷了,怎麼還有鬼在夜間哭呢?(傳說蒼颉造字,天上掉糧食,鬼在夜間哭)不知世間的文字,既有正用,就有邪用。天上掉糧食,因為是正用啊;鬼在夜間哭,因為是邪用了。下附征事(三條)
焚經絕後(匯纂《功過格》)
武功縣西有寺廟,裡面堆積廢毀的佛經一藏。康對山年少時,與同學五友,在寺裡讀書。當時正值隆冬季節,四個書生用廢經燒熱炕,一個書生用廢經燒洗臉水。康心裡不贊同,但不敢說。當晚,康夢見官衙辦公,正憤怒斥責燒經的人,判決說:“都應該滅門絕後。”判用水洗臉的,去掉前途功名。又責備康說:“你為什麼不說話?”康回答:“我年幼,心裡知道不可以,不敢說就是了!”官說:“一句話勸解,可以免罪了,現今姑且饒恕你。”醒來在書末記錄這事。不過幾年,四書生全家瘟疫死了,洗臉書生考試總不利,因此教書終身。
[按]世間的廢書,都可以焚化,唯獨佛經不可以焚化。因為它能福慧到人,遠遠勝過世間的書籍了!雖然同一個字啊,其中的輕重大小,判若天淵的差別,各種經典,本來不可以與小說同類啊。今天拿不識字的,與識字的比,那識字的勝出了;拿略識字的,與博古通今的比,那博古通今的又勝出了。世間的書籍,只能說天下事,不能知天上天外的事。若是博覽佛書,那所有龍宮海藏的神奇,前劫後劫的曠遠,十方國土的浩繁,都能略知一二,胸襟迥然超越尋常人。所以那不識字的人,告訴他唐虞三代的盛世,堯舜周孔的名字,他必定以為驚奇。那麼僅僅讀過世間書籍的人,提示他三藏十二部的文字,四十九年佛說的法,他也以為恍惚難信。情理自然如此啊!更何況改惡修善的因緣,教外別傳的宗旨,那源頭都是來自佛書,而說焚化可以無罪嗎?又況且亵渎到燒炕、燒洗臉水呢?恐怕將永遠墮入地獄,長久長久地受苦,永遠沒有出頭的日子了!斷絕門戶和窮困,還不足以抵消他的罪過啊!(炕,北方的火床;康對山,是明朝成化年間的狀元,文章品行兼優)。
問:完備的經,固然不可以焚燒。若是已破壞不全,尋怎麼辦?
答:破壞已極若是焚燒,那灰應當用淨布包裹,可以送到大江大海中啊。至於卍字,是如來的心印,尤其不可以亵渎。
捐灰減算(同前)
槎溪的朱寧約,字士豐,用心書法。康熙乙丑年二月,因微病死了。知交好友哀哭他,朱忽然醒來說:“我壽命應該是四十二歲,因為平日勤於學字,隨意焚燒,散棄紙灰,不知道珍惜,陰司記錄過失,減我五年,現今三十七歲,壽數已盡了。各位應知道字灰,不可隨便扔棄。”說完,又瞑目世逝。
[按]若說字已成為灰,可以扔棄,那道士焚燒奏章,都屬於扔棄一類了。至於瓷器、竹木器上繪畫的字樣,磚瓦兩頭所印的福壽記號,往往久在糞壤中,尤其應當禁止。
棄文速果(葛子和面述)
昆庠的葛子和,康熙二十六年,在西藥師殿的樓下讀書,樓上是臥室。有一天,偶然打翻糞桶,糞水從地板縫漏下去,弄髒了他讀的文字,標題是“成覵謂齊景公曰”一節。就把弄髒的紙,扔到水裡,沒有洗滌曬干燒掉。而首場考試的第三題,恰好是“成覵謂齊景公曰”一節,寫到“周公豈欺我哉”,遺漏一字卻不知道。因而沒考上。
[按]焚燒污穢的紙,過失不小,必須洗滌以後,才可以燒成灰放到水裡。
“勿謀人之財產”
[說明]各人的財產,是出自各人的福力,並不是用計謀可以得到的。孔子說:“富而可求,執鞭亦為;如不可求,從吾所好。”(大意是富貴可以求到,執鞭追隨也願意,如果不可求,就做自己的事)求尚且不可以,何況用計謀呢乎?謀奪別人的財產,大概是為了家室的考慮,要傳給子孫罷了。至於為妻兒作走狗,就無法計算了。《毗婆沙論》說,家中的父母兄弟,妻子眷屬,只有不斷貪求,沒有滿足。若知道子女是討債的人,家室是怨家一類,那大夢頓時覺醒,久病忽然好了。哪裡還會多結冤仇,做惡多端呢?下附征事(四條)
怨鬼訴母(《怨魂志》)
劉宋朝的元嘉年間,諸葛護任元真太守,不久病亡。他的家眷還在揚都,僅有一長子元崇,送棺木回家鄉,才十九歲。諸葛的學生何法僧,貪圖他家的財產,推元崇下水而占有財產。當夜,元崇的母親陳氏,夢見元崇細說他父親死亡的情況,以及自己被何淹死的事,極度悲傷;並且說走得太快疲倦了,暫時臥倒在窗前的床上,用頭枕著窗戶。夢很清楚,陳氏哭醒過來。於是舉燈照床上,果然有濕痕如人形,因此全家號哭。當時陳氏有表弟徐道立,正是交州長史;而徐森之,是交州太守。陳委托他們調查,果然如夢中所說,於是收押那行凶二人,都繩之於法了。
[按]處在守喪老師的三年期間,卻干殺人越貨的勾當,是禮教對不起人呢?還是人對不起禮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