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上為甚麼有人富貴,有人貧窮呢?
佛告訴我們,富貴由布施中來,貧窮由偷盜、悭貪、不肯布施得來。《地藏經》雲:「若遇盜竊者,說貧窮苦楚報。」
凡屬他人的物件,不可以不經物主同意便取用或占為己有,偷輕物則喪失人格,偷重物可能害人身命。命裡應得的,不偷盜也可得到,通過偷盜提前取應得之物會比自然而得減少很多;如果命裡不應得,就算偷到手,亦會被人發現,送官究治,除招惹官非外,更會折算己壽,種下貧窮苦因,所以千萬別作此虧本事。
偷盜有內外兩種,外為劫奪,內為盜竊。劫奪是以武力強行搶劫,如強搶、持械行劫;盜取則乘人不覺偷竊,或為人管理作弊取得,或用計詐騙,皆名為偷盜。兩者中偷盜為最重,為甚麼呢?一切人以財自活,暗裡偷別人東西占為己有,此穿逾盜取是最不淨,心懷畏死又無力勝人,卻要干盜竊行為最為可恥。
殺生人罪雖重,如果所殺者是賊,其罪也輕,又如果為供養父母或饒益病人、聖人而偷盜,得罪報亦少,如專心忏悔,以後不再作,這偷盜業也不滿足。劫富濟貧之人,或有人稱為英雄,但劫奪亦是不善相,劫奪與偷盜之中雖然有差別,同為不善,譬如放毒藥於美食及惡食中,外表看來食物雖然有美惡之分,而因為其中夾雜毒物,都是不能吃,因此便沒有美惡之別了;亦如明暗蹈火,晝夜雖然不一,仍是會燒腳的。
瞞稅亦屬於偷盜之一,國稅是用來建設國家,造福人民的,政府做得不好,辦事的人自己負因果,不能因為不滿意政府措施便逃稅,如果我們漏稅,全國人民都成為我們的債主,這債便非同小可了,況一旦被揭穿,罰款以外,可能還要受牢獄之災。
購買翻版(屬於賊贓),是將他人利益據為己有的行為,雖然盜版是由不法商人制造,但不買就不盜,所以兩者都要負責任,都要受法律制裁,僥幸不被發現,最後都逃不過無形因果之判決,所以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偷三寶物果報更大,盜人錢財,債主只有一個,如果偷三寶物,所有法界眾生都是你的債主,禍殃不朽,生生世世都還不完,佛也無法救度。
日常生活中,無意犯了偷盜而不自知的很多,例如:郵費不足,信封內夾了超過規定重量的信件、乘車欠零錢而付不足車資、無意中拿了公司的文具回家、斗秤欺诳、買物貪多取、借物不還等等,都名為偷盜,果報是百倍奉還。
除上述的偷盜法外,尚有手足未離地的助盜法,即是以盜心撿得聚落空中或地上的物件,都是盜罪,所以說路不拾遺是美德,拾遺應交警局處理,不可以把拾物占為己有。
《別譯雜阿含經》卷十六載
有一比丘在俱薩羅國林中修行,因眼視不明,請醫者替他沾治,醫者教他嗅蓮花香可以得愈,比丘於是覓得蓮花池,端坐池邊聞蓮花香。天神看到後,對他說:「你為甚麼偷花香呢?」比丘說:「我並沒有傷害花的根及莖,怎可以說是偷呢?」天神說:「你沒有問過花的主人就聞香,這就是偷,是盜罪。」
這時候有人來到池邊,手裡拿著利器,截割蓮花根葉,一並拿走。但天神卻沒有反應,比丘不服氣的說:「那個人狼籍踐蹈蓮花,把花連根拔起,你為甚麼不責備他呢?」天神答道:「那人經常作惡,尤如母親著黑衣乳哺嬰兒,雖然有唾?留在衣上,都不見污辱。但你是修行人,尤如白衣,容易見其點污,所以要遮止你了。惡人如衣黑,造惡不譏呵,如珂貝上留黑點,或小如蠅腳的污點留在白衣上,很遠都被人清楚看見,修行務必要諸業潔淨,不可與惡人相提並論。」比丘聽了天神的點化,感謝而說偈言:「天今利益我,為欲濟拔故,隨所見我處,數數覺悟我。
深信因果不昧,明了偷盜之害
人們常講:“馬無夜草不肥,人無橫財不富。”這句俗話說明了偷盜之人大多只重眼前利益,不信因果。因此守持偷盜戒的第一個條件就是要深信因果不昧。一般人對現世因果還能理解,而對佛教中所講的三世因果則不以為然。其實,“因果律”並非佛家專利,西方哲學科學(包括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裡面,就常常會討論“因果律”的各項理則。凡是一個“現象”的產生,必有前因和後果,二者密不可分、循環不已,如此便形成宇宙縱橫交錯的“關系”網。佛學中的因果律以特別著重於倫理道德為其核心,以“三世因果”為其特色。《大般涅盤經·憍陳如品》說,眾生從業而有果報,如是果報則有三種:過去、現在和未來報。
1 來世報
《正法念處經》雲:“雲何偷盜樂行多作?報有三種:謂地獄受,若現在受,若余殘受。彼偷盜業樂行多作,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則常貧窮;若得財物,畏王、水火、劫賊因緣,具足失奪,不曾得樂。彼偷盜業,得如是等三種果報。”由此可見,偷盜者依造惡業之程度而墮三惡道,即惡業力強則墮地獄,次則為畜生,再弱為餓鬼;或生於人間,亦遭短命、多病、貧窮及其它之不幸。
a)招地獄惡報
盜業重者死後必墮地獄,如《大智度論》雲:“復次當自思惟:劫奪得物以自供養,雖身充足會亦當死,死入地獄。家室親屬雖共受樂,獨自受罪,亦不能救。”
《正法念處經》卷十一記載,偷盜之人命終之後,墮大焦熱地獄、大叫地獄、黑繩地獄和眾合地獄。
《佛說六道伽陀經》雲:“聖賢淨行師,所有財寶等,若貪若偷盜,而墮大號叫。若諸偷盜業,感大火燒身,叫喚出大聲,是名大號叫。”
《正法念處經》亦雲:“而復殺生、偷盜、邪YIN,作如是等三不善業;以作如是惡業因緣,身壞命終,墮於焦熱大地獄中。”
b)招餓鬼惡報
罪稍輕者,死後為餓鬼,受盡饑餓求食不得之苦。“復有眾生,腹大頸細不能下食,若有所食變為膿血。何罪所致?佛言:以前世時偷盜眾食,或為大會施設肴膳,私取麻米屏處食之……故獲斯罪。”
c)感畜生果報
據《佛說分別善惡所起經》記載,偷盜之人從地獄出,大多投生**道,辛苦勞動,以償所欠之債:“五者從獄中來出,隨所負輕重償債,或有作奴婢償者,或作牛馬騾驢駱駝償者,或作豬羊鵝鴨雞犬償者。諸禽獸魚鱉之屬,皆是負債者,經言債不腐朽所謂也。今見有下賤畜生之屬,皆由故世宿命貪利,強取人財物所致也。畜生勤苦如是,見在分明。慎莫取他人財物。”
《辯意長者子經》明確說明,盜賊來世必感畜生果報,“復次長者子,又有五事,作畜生行墮畜生中。何謂為五?一者犯戒私竊偷盜,二者負債抵而不償,三者殺生以身償之,四者不喜聽受經法,五者常以因緣艱辛,難以布施。是為五事生畜生中。”
《佛說罪福報應經》說明盜賊投胎做牛馬的因緣是還債:“喜偷盜人財物者,後生牛馬奴婢中償其宿債。”《慈悲道場忏法》亦雲:“喜偷盜人,後生牛馬,為人下使。”
d)招 貧窮苦惱報
從牛馬等**道出,縱然有機會投生為人,又得兩種果報,貧窮與破財。《大方廣佛華嚴經》雲:“『偷盜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貧窮,二者共財不得自在。”
前世盜賊投生為人,很難獲得財富,“由偷盜故,有財物障難。”《淨心誡觀法》也說,今世貧窮的直接原因是前世所作盜業引起的,“人間貧窮偷盜余報,欲得大富竭情布施,斷除貪吝。”因此前世偷盜而今世富有的為數極微,
如《佛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雲:“又非處者,謂偷盜之人感大富果,無有是處;若偷盜之人感貧窮果,斯有是處。又非處者,謂離偷盜之人感貧窮果,無有是處;若離偷盜人感大富果,斯有是處。”
《方等三昧行法》告訴我們,即使盜賊仍活著,若他在夢中見到如下情景,是偷盜業相現前,來世必定貧窮:“若見滓粕垢穢衣裳服飾,或見雜衣寶物來在腳下,或見倉庫破壞,或見自身荒怖處黑山巖穴,或見貧窮人來,或負他債,當知即是偷盜業相現。”
貧窮多世後,偷盜業報盡,即使此人有機會獲得財富,仍無法自由支配,很難得以享用,卻易因五方面的原因失去:洪水沖走、失火燒掉、盜賊搶走、惡子敗家、官家奪走。如《法苑珠林》卷七十載:“偷盜之人先入地獄、畜生、餓鬼,後得人身得二種果報:一者常處貧窮;二者雖得少財,常被他奪。”
《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也論述了偷盜之人今世很難獲得資身之物,“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少資生報:一者自行偷盜;二者勸他偷盜;三者贊歎偷盜;四者見盜歡喜;五者於父母所,減撤生業;六者於賢聖所,侵奪資財;七者見他得利,心不歡喜;八者障他得利,為作留難;九者見他行施,無隨喜心;十者見世饑馑,心不憐愍,而生歡喜。以是十業,得少資生報。”
摘自寬運法師《因緣集世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