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辨善惡業和果報的大小,不是根據外相,而是以內在的發心和強弱而定。就像樹根有毒,枝葉花果也是有毒的。雖然從外表看不出一個人的內在想法,但我們應當清楚自己的起心動念,尤其是修行人要注意,不能以“我的發心是善的、清淨的……”作為借口,實際上卻是為了滿足私欲去行惡,還自稱是在利益眾生,這樣會造下嚴重的罪業。反之,如果一個人的意念是清淨的,絲毫不涉及私欲,他的所作所為就是善業。
菩薩在毫無私心、意念完全清淨的狀況下,在我們所說的“十不善業”中,有七種身體和語言的惡行,是被允許的,即以下這七種不善業是被開許的,注意,僅僅限於身體、語言的這些惡行,在“意念”上的一切惡業,完全沒有得到開許。
一、殺業的開許
釋迦牟尼佛的前生,曾經擔任五百位商人的船長,帶領他們到海中取寶。在大海上,遇到一個名叫“短矛黑人”的強盜,要殺掉全船的人。船長心想:“這五百位商人全是不退轉的菩薩,如果強盜殺了他們,一定會墮入地獄無數劫,不得超脫,十分可憐。如果我把強盜殺了,他也不會因此下地獄,還是我自己下地獄吧!”
因為船長是大菩薩,為了保護五百位商人,又不忍強盜受無邊地獄之苦,就殺了強盜。船長沒有嗔心,沒有私心,滿懷慈悲,所以並沒有因為殺生而下地獄,反而因偉大的發心,圓滿了七萬劫的善業資糧。
二、邪YIN的開許
印度有個星宿婆羅門的兒子,是個持戒嚴謹,堅守梵行的人。有一次到城中化緣,有個婆羅門女對他生起強烈的貪愛心,甚至不惜身命,要成為他的妻子。這位梵行者自我深切省察,對她沒有任何貪欲,可是見她執迷不悟,連生命都不要,生起了極大的悲心,忍失梵行,最後和她結為夫妻。
他完全出於大悲心,沒有絲毫貪欲,所以圓滿了四萬劫的福德資糧。當然,如果內心有貪念和無明,卻以助人為理由而行邪YIN,是任何人都不被允許的。
三、不予取的開許
如果毫無私欲,一心只為供養三寶或布施窮人,而以善巧方式取得富貴及吝啬者的錢財,這是被允許的。但如果為了增加自己的財富,或表面無私,內心卻有自私的企圖,這是不被允許的。
四、妄語的開許
為了救護有生命危險的眾生而說妄語,是被允許的。比如,獵人在追趕獵物時問你動物的去向,自己明明看到了,但為了救它,故意說“我沒有看到”。或是為了保護三寶的一切,包括經書、寺廟、財產等等,說妄語是被允許的。但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打妄語,是不被允許的。
五、離間語的開許
如果擔心初行善法的人,意志不堅定,會被惡習深重的外道或惡友所牽引,為了讓他繼續修持善根,不受惡人左右,說離間語是被允許的。但是如果故意使志同道合的人分開,是有罪過的。
六、惡語的開許
如果以溫和方式不能調伏的人,藉著粗劣的惡語,反而可以引他向善,是被允許的。但是,如果心存輕視和惡意,是不允許的。
七、绮語的開許
有些剛皈依的人,喜歡聊天說話,如果一開始對他一句話都不說,或一開始就說正法,可能會讓他們退失信心,無法進入正道。對於這些無法用禁語或法語引入正道的人,就用各種方便隨順,將他們引入正法,這種方便绮語是被允許的。但如果這些绮語會令人心思散亂,無法專心修行,就應當禁止。
以上這些被允許的“惡”,因其毫無利己、從意念的角度完全徹底的清淨,因而也從根本上不能算是“惡”。正如我們所見、所聽等不一定是事實一樣,我們無法判斷對方的言行是否是真正的善或惡,因此要善護念自己的身口意,不要妄加評論他人的言行,而要常常反思自己到底是如何說的、如何做的、如何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