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些人,表面上是佛教徒、出家人,自以為是三寶的隨行者,可對佛經、佛塔、佛像等三寶所依,沒有一絲一毫的恭敬心,甚至把這些只看成是普通的財物,進行買賣或作為抵押品……這就是所謂的“享用三寶身財”,罪過極其嚴重。
《觀佛三昧海經》裡有一位優填王,他因思念去忉利天為母說法的佛陀,就特意造了一尊釋迦牟尼佛的金像,天天頂禮供養。後來佛陀從忉利天回到人間,他用大象載金像去迎接。金像見到佛陀之後,從象背上下來向佛陀頂禮。佛陀也合掌向金像頂禮,虛空中百千化佛也向金像合掌長跪。佛陀對金像授記:“我滅度之後,我的弟子就托付給你了…… ”從那時起,世間上就有了佛像。即使佛陀後來示現了涅盤,但眾生仍有禮拜、供養的對境。
這樣的三寶所依,我們若為養活自己而當成買賣品,是非常不合理的。我以前也講過,智悲光尊者在《功德藏》及其自釋中說:“如果買賣或毀壞佛像、佛經、佛塔,依靠三寶而造罪,這叫做無與倫比的罪業。應當怎麼彌補呢?應按照兩倍以上作修復,再在三寶面前忏悔。”比如,以前你毀過100塊錢的佛像,就要造一尊200塊錢的佛像;你毀過100塊錢的經書,就要印200塊錢的經書,然後再進行忏悔,如此方能得以清淨。
在座的道友也不妨想想,你曾毀壞過佛像、佛塔沒有?如果有,臨死前就要趕緊忏悔,否則,這種罪業不但影響來世,甚至現世中也會感受報應。
《安士全書》中記載:康熙初年,檀香的價格相當昂貴。有個開香鋪的人,過去以三金買了一尊檀香的觀音像,此時這些檀香已升至十六金,於是他想把觀音像毀掉,變成檀香條去賣。他家傭人怕造罪,極力勸阻,但因身份卑微而沒有人聽。後來他們把觀音像給毀了,不到一天,整個香鋪突然起火,所有人都葬身火海。只有那個傭人,因去別的香鋪幫工而逃過一劫。
可見,以三寶所依為對境造罪,過失非常嚴重。在我的人生中,也見過有些人故意燒經堂、毀佛像,最後他們在今生中成熟的果報極其慘烈。還有,在《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中,有人問:“買賣佛像有怎樣的過失?”答:“罪同買賣父母。”所以,這方面務必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