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錄】知縣行刑逼供突然暴斃,臨終很多冤魂向他索命
清代王伯陽,擔任司馬的官職,代理上海知縣。當時海上強盜很多,官府招募壯丁,擔任緝捕盜匪。有周某父子,勇敢善斗,也擔任捕盜的工作。有一天,緝獲嫌疑犯十二名,人舟並獲,押解到縣府,代理知縣的王伯陽大喜,親自偵訊。
十二名嫌疑犯,都堅不承認是強盜,供稱專做販賣私鹽的生意,船中有銀數千元,都是販鹽所得,並非盜來的贓物。王伯陽看他們都不供認,大為震怒,就施以嚴刑拷打,一時竹棍齊下,把十二名嫌疑犯打得皮破肉爛,每個人才被迫供認自己是強盜。
在捕獲嫌疑犯的第二天,周某因為遺留物品在巡船中,前往船中取物,適遇狂風,竟在船上失足落水而死。王伯陽還不覺悟周某是亂捕良民的惡報,仍把十二名嫌疑犯以巨盜定罪,予以砍戮。上級認為王伯陽捕盜有功,明令升官,然王伯陽在接到升官令的第三天,竟突然暴斃,在臨死前,還看到很多冤魂向他索命。(取材自《坐花志果》)
【湘清按】:屈打成招最易造成冤枉,故現行法律嚴禁用刑逼供。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明文規定:“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及其它不正之方法。”倘若屈打成招的供詞,法官不可采為犯罪的證據。《法令月刊》第七卷第十期載有阮大仁所作“浙江冤獄之一的杭州一師生中毒案”一文,頗足以證明因果報應,茲節錄該文大意如下:
一九二三年三月十日,杭州浙江省立第一師范學校,發生師生中毒的慘案,經公醫鑒定結果,系飯中含有砒霜中毒所致。該校學生俞爾衡,曾負責學生自治會伙食,經刑警隊認有嫌疑而予拘捕。俞爾衡在刑警逼供之下,屈打成招,自承是在飯中放砒霜的凶手。刑警將俞移送檢察官起訴,法院受刑警隊供詞影響,將俞爾衡判處死刑。俞不服上訴,向法官說明被刑警屈打成招而受冤枉的經過,但浙江高等法院仍予判處死刑。
俞爾衡在法庭上,厲聲地對承辦法官說:“這件事並不是我做的,你判我死刑,我做鬼也不放過你的。”果然,承辦的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長,在俞爾衡執行絞刑後的半年,忽得急病而死。
這是浙江司法界發生過的事實,近經法學家阮大仁為文公開發表。而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長的突患急病而死,與本篇代理知縣王伯陽司馬的突然暴斃,前後如出一轍,因果昭彰,不能不信。我以為要避免冤獄,法官固應審慎,警察尤當負責。深望從事警政的同志們,今後努力精研科學的偵查技術,使真正犯罪者無法遁形,良民不致受冤。佛教徒應站在各人工作崗位上,興利除弊,才是切實的建設人間淨土,真正的人間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