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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上海護國息災法會,第七日說大妄語罪與佛之大孝及致知格物老實念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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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日 說大妄語罪與佛之大孝及致知格物老實念佛等

  法會今日圓滿,七日之期,瞬息已去。但法會雖已滿,護國息災之任,吾人皆當盡此報身以為之。非至盡人吃素念佛,往生西方,不能謂為究竟之圓滿也。

  現世學佛之人,多有自謂我已開悟,我是菩薩,我已得神通,以致贻誤多人者。一旦閻老見喚,臨命終時,求生不得,痛苦而死,難免入阿鼻地獄。此種好高骛勝,自欺欺人之惡派,切弗染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至戒至戒。

  殺盜YIN等,固為重罪,但猶人皆知其所為不善,不至人盡為之,故其罪尚少。若不自量,犯大妄語,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引諸無知之輩,各相效尤,壞亂佛法,疑誤眾生,則其罪之重,不可形容。修行之人,必須韬光隱德,披露罪過。倘事虛張聲勢,假裝場面,縱有修行,亦已被此虛驕之心喪失大半。故佛特以妄語列為根本戒者,即以防護其虛偽之心,庶可真修實證也。是以修行之人,不可向他人誇說自己功夫。如因不甚明了,求善知識開示印證,自可據實直陳,但不可自矜而過說,亦不必自謙而少說,要按真實情況而說,方是真佛弟子,方能日有進益也。

  六祖惠能禅師雲,「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是知世間一切事物,均為佛法。吾人舉心動念,都要瞭瞭明明,不可為妄念所迷。即如世間極惡至壞之人,以至孩提之童,如有人言其不善則怒,言其善即喜。其怒不善而喜善,即其本覺之真心發現也。所可惜者,不知自返而擴充其善,仍復日為不善,致成好名無實,而入於小人之域。假使彼能自返曰,我既喜善,當力行善事,力戒惡事。則近之可希賢希聖,大之且可了生脫死,成佛覺道矣。其所重,在能自覺,覺則不至隨迷情而去,終至於永覺不迷。若不自覺,則日欲人稱善,而日縱行諸惡,豈不大可哀哉。故此喜人稱己為善之念,可證眾生皆有佛性。而其順性悖性之行為,則一在自勉自棄,一在善惡知識之開導引誘也。

  現世之災難頻生,半由人多不務實際,徒事虛名,好名而惡實,違背自己本心之所致。若能回光返照,發揮原有佛性,不自欺欺人,明禮義,知廉恥,則根本既立,無復悖理亂德之行,而災患自息矣。

  學佛之人,最要各盡其分。能盡其分,即可有廉有恥。如父慈子孝,兄愛弟敬,皆當努力行之。大學所謂「大學之道,在明明德。」上明字,即是克己復禮之修省。下明德二字,即是意誠,心正,身修,家齊之懿德。欲明此盡人皆能之明德,非從誠意克己不可。進之,方可言「在親民,在止於至善。」此之親民,即是人我一體,視人如己,各盡其分之意。止於至善,即是動靜以禮,不欺暗室,自行化他,悉依天理人情,不偏不倚之中道。能如是,為聖為賢,可得而幾矣。

  且佛法之教人,在於對治人之煩惱習氣,故有戒定慧三學,以為根本。蓋以戒束身,則悖德乖禮之事不敢作,無益有損之語不敢出。由戒生定,則心中紛擾妄亂之雜念漸息,胡塗惛愦之妄為自止。因定發慧,則正智開發,煩惑消滅。進行經世,出世,諸善法,無一不合乎中道矣。

  戒定慧三,皆是修德,皆由正智親見之心體,是即明德。此之明德,在中庸則為誠。誠,即淳真無妄,明德,即離念靈知。誠與明德,皆屬性德。由有克己修省之修持,性德方彰。故須注重首一明字,則明德自能徹見,而永明矣。

  佛法與世法,本來非兩樣。或有以佛辭親割愛,謂為不孝者。此乃局於現世,未知過去未來之淺見也。佛之孝親,通乎三世。故梵網經雲,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實皆是我父母,其殺而食者,乃無異於殺食父母。佛之於一切眾生,皆能愍念而度脫之,其為孝也大矣。何況更度親永免輪回,尤非世間任何孝子,所能及哉。且世間之孝,親在則服勞奉養,親殁則但於生殁之辰,設食祭奠,以盡為子之心。設或父母罪重,已墮異類,又誰能知其所殺以祀之生物中,決無本我父母在其中乎。昧三世無盡之理,而以數十年之小孝責佛,其所知所見之淺小,亦可笑矣。故佛之教人戒殺,放生,吃素,念佛者,其孝慈實可謂無盡也。

  或又謂,豬羊魚蝦之類,本天生以資養人者,食之又何罪。此蓋因未身歷其境而妄說。若親嘗其苦,即望救不暇,尚何暇置辯。勸戒錄類編載,福建蒲城令某君,久戒殺生。其妻則殘忍好肉,生辰之先,買許多生物,將欲殺以宴客。趙曰,汝欲祝壽,令彼就死,於心安乎。妻曰,此皆迂詞。若依佛法,男女不同宿,不殺生命,數十年後,不將舉世皆畜生乎。趙知無法可勸,聽之。至夜,其妻忽夢入廚房,見殺豬,則己即變成豬,殺死還知痛,拔毛破腹,抽腸裂肢,更痛不可忍。及殺雞鴨等,亦皆見己成所殺之物。痛極而醒,心跳肉顫。從此發心,盡放所買之生,而吃長素。此人宿世有大善根,故能感佛慈加被,令彼親受其苦,以止惡業。否則將生生世世,供人宰食,以償債矣。世之殺生食肉者,茍亦能設身處地而作己想,則何難立地回頭。至言天生豬羊等物,本以養人,則試問,天之生人,亦所以養虎狼蚊蚤等物乎。不值一笑矣。又有一類人說,我之食牛羊雞鴨等肉,為欲度脫彼等也。此說不但顯教無,即密宗亦無之。若果有濟顛僧之神通,亦未為不可。否則邪說誤人,自取罪過,極無廉恥之輩,乃敢作是說耳。夫彼既能以殺為度,則最尊者父母,最愛者妻子,何不先殺其父母妻子食之,以度之乎。其荒誕可不復言矣。南梁時,蜀青城山,有僧名道香,具大神力,秘而不洩。該山年有例會,屆時眾皆大嚼大喝,殺生無數。道香屢勸不聽。是年,乃於山門外掘一大坑,謂眾曰,汝等既得飽食,亦分我一杯羹,何如。眾應之,於是道香亦大醉飽,令人扶至坑前大吐。所食之物,飛者飛去,走者走去,魚蝦水族,吐滿一坑。眾皆驚服,遂永戒殺生。道香旋因聞志公之語,當即化去。

  須知世之沈潛不露者,一旦顯示神通,每即去世示寂,以免又增煩惱。否則須如濟公之裝癡詐顛,令人莫測其妙,乃可耳。

  學佛者,務要去人我之見,己立立人,自利利他,然後方可言入道。即如大學曰,「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此所謂物,即是與天理人情不合之物欲。既有私欲,即知見偏邪,不能再得其正。

  例如愛妻愛子者,其妻子雖壞,彼亦不知,因溺愛之私欲,锢蔽其本具之良知,致成此偏邪不正之惡知。若能將溺愛之私,格除淨盡,則妻與子之是非,即直下徹見矣。故知格物一事,最宜痛講,切弗誤以窮盡天下事物之理為格物。格除自心私欲之物,乃是明明德之根本。窮盡天下事物之理,乃旁枝末節之事。以旁枝末節為要本,宜乎天下之亂,無可救藥也。佛法之去貪瞋癡,亦即格物。修戒定慧,亦即致知。貪瞋癡之物,蘊著於心,亦若戴有色眼鏡,以視諸物,必不能見其本色。物欲之禍害,可不畏哉。

  念佛之人,亦弗自仗聰明智慧,須皆拋於東洋大海之外。不然,每為所誤,自贻伊戚,蓋以其知見雜而不一之故。反不如一班愚夫愚婦之念佛,正心誠意而受益甚大。故念佛一法,最好學鄉愚,老實行持為要。俗言聰明反被聰明誤,不可不懼也。

  如雲南保山縣歸依弟子,鄭伯純之妻,長齋念佛多年。其長子慧洪,於前二年死,鄭妻以愛子故,服毒,了無苦相,端坐念佛而逝。且死後面色光潤,驚動一方。伯純以老儒提倡,信者尚少,由其妻子之死,而信者竟十居八九。夫端坐念佛而逝,雖無病而死,尚甚不易。況因服毒而死,能現此相,若非已得三昧,毒不能毒,能有此乎。但服毒自殺,為佛法所禁,切弗效尤,亦不可輕試,聽講者宜戒之。

  宋楊傑,字次公,號無為子,參天衣義懷禅師,大悟。後丁母憂,閱大藏,深知淨土法門之殊勝,而自行化他。臨終說偈曰,「生亦無可戀,死亦無可捨。太虛空中,之乎者也。將錯就錯,西方極樂。」楊公大悟後,歸心淨土,極力提倡。至其臨終,謂生死,於真性中,猶如空華,以尚未能證真性,故不得不求生西方以證之。將錯就錯者,若既徹證真性,則不必再生西方,求生,尚是一錯。但未證,則不可不求生西方,故曰將錯就錯,西方極樂。蓮池大師往生集,於楊公傳後,贊曰,吾願天下聰明才士,皆能成就此一錯也。此可謂真大聰明,而不被聰明所誤者。

  若宋之蘇東坡,雖為五祖戒禅師後身,常攜阿彌陀佛像一軸以自隨。曰,此吾生西方之公據也。及其臨終,徑山惟琳長老,勸以弗忘西方。坡曰,西方自有,但此處著不得力耳。門人錢世雄曰,此是先生平生踐履,固宜著力。坡曰,著力即差,語絕而逝。此即是聰明自誤之鐵證,望諸位各避免之。

  淨土法門,契理契機,用力少而成功易,如風帆揚於順水,因仗佛力之故。其他各宗,用力多而成功難,如蟻子上於高山,全憑自力之故。等覺菩薩,欲求圓滿佛果,尚需求生西方。何況我等凡夫,業根深重,倘不致力於此,是捨易而求難,可惑之甚矣。且今世殺人之具,日新月異,若飛機,大炮,毒氣,死光等,山河不能阻,堅物不克御,我等血肉之軀,何能當此。而人生朝露,無常一到,萬事皆休。是以欲求離苦得樂者,當及時努力念佛,求佛加被,臨終往生。一登彼土,永不退轉,花開見佛,得證無生。方不辜負得聞此法而信受之也。惟願大眾精進行持,是所至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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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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