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感應錄】吳鳳取義成仁流芳百世
吳鳳,字符輝,福建省•平和縣人,生於清朝康熙卅八年正月十八日,自幼聰敏過人,讀書明大義。童年就跟著他的父親吳珠、母親蔡氏,從福建遷到台灣來,居住在嘉義縣阿裡山下。吳鳳二十歲後,與阿裡山的山胞做買賣,因此對於山胞的風俗習慣,語言性情,都很熟悉,相處十分融洽,因為吳鳳的做人誠謹笃實,所以極為山胞所敬仰。後來政府為了安撫生番,招募通曉番語的人擔任通事,這時吳鳳年已廿四歲,應征為阿裡山的通事,管理高山族的同胞。吳鳳本著愛民便民的精神,像父母般的愛護山胞,像師長般的教育山胞,像朋友般的幫助山胞,把原來很混亂的落後地區,治理得很有秩序。
山地裡有一種牢不可破的壞風俗,每年秋季祭神時,一定要殺一個人,把人頭作為供神的祭品。雖經吳鳳諄諄開導,但山胞們積習已深,不能革除,因此想出了一個變通辦法,問山胞們說:“朱一貴變亂時,你們跟從叛逆,一共殺了多少漢人,得到多少首級,現在髑髅還存在嗎?”山胞們回答現在還存四十余個首級髑髅,吳鳳就曉谕他們說:“殺人是最大的惡事,國家法律所嚴禁,以後絕對不許再有殺人祭神的事,你們既然無法革除習俗,姑准把舊存的四十余髑髅,每年用一個祭神,不准再殺人,如有故違,政府將派兵消滅你們。”山胞們聽從吳鳳的意旨,從此四十余年沒有殺人的暴行。
可是四十余年過去,到了乾隆卅一年,舊存的人頭已用完,山胞又請求恢復殺人祭神的舊例,經吳鳳苦苦勸谕而止殺。過了三年,適值饑荒,山胞們認為是沒有殺人祭神而遭天譴。大家再向吳鳳請求獵取祭神的人頭,吳鳳知道這次無法禁止,心上萬分難過,哭著對山胞們說:“殺人是極壞的事,你們一定要殺人,明天中午到我辦公處所的附近,見到一個穿紅衣戴紅帽的人,把他殺掉就是了。”第二日的中午,山胞們拿著刀槍和弓箭,到了吳鳳辦公地方的附近,真的看到了一個紅衣紅帽的人,一時弓箭齊發,把那個人射死,大家走近正想把那人頭顱割下時,仔細一看,原來就是他們平日最敬愛的吳通事。山胞們悔恨交加悲恸萬分,痛哭之聲震動林谷,他們為了悼念吳鳳,從此就把殺人祭神的惡俗永除了。吳鳳為革除殺人惡俗,犧牲自己,這種捨己救人的精神,完全與佛教的菩薩道相合。其身後的善報流芳百世,固然顯而易見,上升善道也是毫無疑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