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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時代的輪回錄:章太炎夢做閻羅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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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這裡,舉個威神與業力,能到地獄的有力故事:

  民國四年,袁世凱想做皇帝,深怕章太炎先生反對,先期誘至北京,幽於龍泉寺;先生憂憤之余,夢做閻羅王。當時有報宗仰和尚書雲:

  ‘仰上人侍者:快接復曹,神氣為開,所問幻夢事狀,今試筆述,願上人評之。去歲十二月初,夜夢有人持刺,請吃午餐,閱其主名,則王鏊也。(王,震澤人,明武宗時賢相。)走及門外,已有馬車;至其宅中,主人以大餐相饷;旁有陪客,印度人、歐洲人、漢人皆與。各出名刺,漢人有夏侯玄、梅堯臣。余問王公:“讀史知先生各德,而素無杯酒之歡,今茲召飲,情有所感。”王曰:“與君共理簿書事耳!梅君則總檢察,吾輩皆裁判官,以九人分主五洲刑事;而我與君,則主亞東事件者也。”余問王曰:“生死為壽量所限,輪回則業力所牽;大自在天尚不能為其主宰,而況吾侪?”梅氏答曰:“生死輪轉,本無主者,此地唯受控訴,得有傳訊逮捕事耳。傳訊者不皆死,逮捕則死矣。既判決處分後,至彼期滿釋放後,又趣生諸道,則示非此所主也。”余念此論,頗合佛法,與世俗傳言焰摩主輪回生死者不同。因復問言:“鐵床銅柱,慘酷至極,誰制此法者?”皆答曰:“此處本無制法之人;吾輩受任,亦是閻浮提人公舉,無有任命之者。法律,則參用漢、唐、明、清及遠西日本諸法,本無鐵床銅柱事也。受罪重者,禁捆一劫;短則有百年。而笞杖之與死刑,皆所不用。吾輩尚疑獄卒私刑,以鐵床銅柱,困苦獄囚,因曾遣人微往視之,皆雲無有。而據受罪期滿者言,則雲確受此痛。”余曰:“獄卒私刑,非觇察所能得,吾此來當與諸公力除此敝何如?”王答曰:“固吾心也。”遂返。明日復夢到署視事。自後夕夕夢之,所判亦無重大案件,唯械斗謀殺,詐欺取財為多。如此幻夢不已,而日曜(星期日)之夜,則無此夢。余甚厭之。去歲夢此二十余日;一日,自書請假信條焚之,夜亦無夢。一夕,盡換獄卒,往詢囚徒,雲:“仍有鐵床銅柱諸苦。”因問此具何在?囚徒皆指目所在,余則不見,歸而大悟。佛典本說此為化現,初無有人逼迫之者,實罪人業力所現耳。余之夢此,是亦業感也。今春以人參能安五髒,買得服之,並於晚飯後宴坐觀心一小時頃,思欲去此幻夢,終不可得。來示謂不作聖解,此義鄙人本自了然。但比量上知其幻妄,而現量上不能除此翳垢,自思此由嗔心所現故耳。吾輩處世,本多見不平事狀。三歲以來,身遭患苦;而京師故人,除學生七、八人外,其余皆俯仰炎涼,無有足音過我者。更值去歲國體變更問題,心之嗔恚,益復熾然,以此業感,而得焰摩地位,固其所宜。息嗔唯有慈觀,恐一行三昧,亦用不著。慈觀見涅槃經,雖說其義,而無其法;亦如竟無從下手耳。想上人必有以教我也。(所嗔之事,有何體性?能嗔之心,作何形象?未嘗不隨念觀察,而終不能破壞。)......章炳麟和南三月三十日’

  章先生書中所言:可得三點啟示:

  一、章先生奔走革命,九死一生,鼎镬在前,奮不顧身。其磅礴無前之氣概,足以薄日月而撼山河,即經中所謂威神是。故能獨到獄所。

  二、先生不見炮烙等刑,而罪犯能見,以先生無此業,故亦不招此感,而地獄惟業所顯,亦可得一確證。

  三、‘來示(指宗仰上人來信)謂不作聖解,此義鄙人本自了然。但比量上知其幻妄,而現量上不能除此翳垢,自思此由嗔心所現故耳。’此即經中所謂‘業力不可思議’,亦即‘習氣難除’之證。經言:‘阿羅漢習氣未淨,惟佛方能除盡。’故成佛須三大阿僧祇劫也。

  錄自“論地藏經是佛對在家弟子的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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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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