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佛唯一的願望、唯一的事業是什麼?就是能利益這些眾生。
在世間,現世的父母是我們最近的親人、最有恩德的人,哪有比他們還親的人?哪有比他們對我們更有恩的人?但是,當我們自己找到了一個所愛的人,跟對方結婚後,這個時候愛人可能就是最近的親人了,父母就是其次的。若再跟對方生個“債主”,那對方就不行了,這個“債主”肯定是最近、最親的人了,愛人可能是第二位,父母能排到第三位,這就相當不錯了。有的人還要把朋友等排在前面,父母又得往後排了,可能是第四位、第五位……
其實,無論什麼時候,無論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父母都應該是最近、最親的人。對我們來說,他們也是最有恩德的人,是我們首位要報答、報恩的人。無論你身邊有多少人,無論有什麼樣的人,父母都應該是第一位的。在世間,這是一個正常人、好人應該做的事。
佛把所有的眾生視為自己最近、最親的人,不僅做到了人規,還做到了佛規:第一,他知道應該把父母視為最近、最親的人,這是做人的規則;第二,在這個基礎上,他知道所有的眾生都曾經做過自己的父母,和現世的父母一樣有生育之恩、養育之恩,他能平等地對待所有的父母,把所有的父母都視為最近、最親的眾生,對一切眾生平等對待。這就是佛!有平等就有佛,沒有平等就沒有佛。分別是凡夫,平等是佛。
所以,佛唯一的願望就是能利益眾生,這是佛唯一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