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頌》:“於他有情懷嫌恨,不隨心轉染違犯。
怠惰放逸犯非染,無違犯者好非宜。
疾病無力護僧制,於眾不宜眾所厭。
折伏外道施調伏,不隨心轉無違犯。”
此條主要體現的是要“恆順眾生”,“不惱害眾生”,但當我們不知道哪些方面該恆順、哪些方面不該恆順時,就不可能掌握很適當的度,就不可能持戒清淨。甚至不加抉擇地亂“恆順”,造惡業而不知。列舉如下:
“所化有情隨心轉,觀察現行身語意,令心喜樂有義利,
不令他心生憂苦,知他有情忿所纏,勿做贊歎勿谏誨,愍他愚昧善酬答,或不求請亦往教,行呵責時勿過惱,先做慈意諸根靜,不於眾中輕笑他,令生赧愧心輕蔑,不令他心做憂惱,動搖妄計難安住,雖能摧伏得勝彼,而不彰其墮負處,於其淨信亦謙恭,勿做高勝他怯劣,應親近處作親近,勿太親近當以時,面前不毀人所愛,亦不贊彼所不愛,若非交深當慎言,兩心不合多嫌議,不常希望他惠施,知量勿生他遠厭,若許食飲勿推脫,恐復逆他意樂者,謙沖如法而緩謝。”
無論法師攝受弟子度化眾生,還是在家信徒身處共修團隊或世間環境,都應該做到“不惱害眾生”、“隨他心轉”。此條要求方面繁多,事無巨細,僅以如下列舉:要隨所化或所處有情的心念而轉,要學會觀察對方的現行身、口、意,要讓對方心生歡喜,排解他的憂惱,給他帶來義利;當對方正在忿惠時,不必谏誨他,甚至也不必贊歎他,因他當時不會接受、認可;若有人對佛法或世間正法不明,前來請問時,要如理如法地正面回答,若因緣成熟,對方沒來也可前去教誡;對有過失的對方呵責時,要掌握分寸,做到適度,不要引起對方的過度懊惱,應該先靜靜自己的六根門,再行教斥,並做到不在眾人面前輕毀他,或使他羞愧難當,不能忍受,心生煩惱,或讓眾人輕毀於他,難於安住;對方已經認識到的錯誤,並接受批評後,不必再去過於誇大、渲染;對方對自己所做的一切淨信、恭敬,也要謙卑地對待,不要故意擺出高高在上的傲慢姿態,讓他人無地自容;能親近的要親近、但要有始有終,不必過多地做無益的纏綿;為護持對方的自尊心,在眾人面前不要毀訾對方所愛,也不必贊歎、誇獎對方不愛;如果於對方交情不深,交流時要謹言慎行,免得意見不同引起煩惱爭議;出家人在居士面前或在家人在幫過忙的人面前,不要常常故意化緣或要東西,即使對方完全處於自願供養或布施,也要“知量知足”,免得對方生誤會和煩惱;對於對方的誠心宴請或自己已經承諾給他人的飲食資具等,要盡量做到,滿足對方的心願;對於種種違逆有情的心願者,或用其他方法做補償或用言辭做解釋、道歉等。
“好非宜”者,是對方所做、所想、所求、所需是不適宜的,與己與人不利者。
其他“染犯”、“犯非染”和“無犯”參考前面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