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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師:菩薩四十六輕戒之三十五於應助伴不往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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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此三十五條到四十六條共十二條,若有毀犯,即障礙“饒益有情”功德的圓滿。

  《集頌》:“於諸有情助八事,道路往來正言說。

  事業加行財物護,和好乖離滅爭訟。

  吉會福業助彼成,一切能辦應伴作。

  嫌恚不助染違犯,怠惰不助犯非染。

  無違犯者病無力,彼自能辦有依怙。

  所作非義引非法,方便調伏如前說。

  先許助余托別代,或於善品正勤修。

  自性愚鈍難受習,為護多人護僧制。”

  饒益有情的功德涉獵的事相非常多,僅“應需前往幫助”的方面就“不勝枚舉”,現從“一切能辦應伴作”中列舉“八事”為作說明。於“道路往來”迷失路途者,示其正道;遠道而來不懂當地風土人情和方言者,要耐心“言說”解釋;對於初創事業者要給予技術的指導和前期“加行”的幫助;對於已有所成就或已有收益者,要指導保護和正確利用財物的方法;對於“乖離”不和的人或團隊,要善巧和合她們,對於已起“爭訟”的人或團隊,要善巧熄滅紛爭;對於定期的如寺院法會一樣的“吉會”,或不定期的如放生、供養等類的“福業”要盡量參加或促成順緣等等等等。

  對於以上類似的“應作”而且“能作”者,如果懷有“譏嫌”、“嗔恚”等心而“不助”、不作的話,即為“染違犯”。

  沒存不良心態,僅因“怠惰”、放逸等“不助”不作的話,也犯此戒但屬“非染犯”。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助”不做不犯此戒:自己有病,無能為力者;對方有能力處理或已有幫忙者;對方所作屬非正義、非正法或會引起不良後果者;或如前幾條所說為了調伏對方者;或已經先前答應別的事情,確實脫不開身而托付別人代為前往者;或自己正在進行類似閉關式的“善品”功課者;或自己“自性愚鈍”,沒有能力,往而無益者;或某事不得眾人心,怕引起眾人的煩惱者;或為嚴持戒律、護持佛教徒形象者等等,如是以上因緣,雖“不助”不作,也不犯此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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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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