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同修問:“出家人常到道場化緣,或向道場信眾化緣,是否如法?道場執事人員如何應付?”
2. 道場化緣的事情很多,但是我們李老師傳下來的,道場決定不能化緣。為什麼?李老師的道場是個講經弘法的道場,如果一化緣,大家嚇得不敢來。
3. 化緣的事情小,你把信眾都嚇跑掉,這個罪可不得了!所以講經說法的道場是決定不可以化緣的,不要說外面人到這化緣不許可,我們自己也不能化緣。
4. 我們這裡要辦什麼事業,頂多是出個通告,絕對不會說“我們現在做點好事,你要出錢”,那人家下次不來了。你把人家的法身慧命斷掉了,這個罪大!
5. 你化緣能得幾個錢,你把人家聽經聞法的緣斷掉,這個比斷人身命罪還重。殺人是重罪,你破壞人家聽經的機會因緣,這個罪比殺人的罪要重得多,為什麼?人身雖然難得,比較起來還容易,佛法真的是難聞!
6. 你看香港幾百萬人口,真正聽經聞法的有幾個?你從這個地方想想,你就曉得人身難得,佛法更難聞。所以說破壞人聞法的因緣,那個罪太大太大!說實話,障礙法緣的都是造阿鼻地獄罪業,這個我們一定要知道。
7. 執事人員如果遇到有人來化緣,要勸導他,要把這個因果利害說給他聽。說老實話,化緣能化得到嗎?化不到。真能化得到,我也去化緣。要曉得,你命裡有的,不求也會得到;命裡沒有的,無論用什麼方法,你都得不到。
8. 連小偷出去偷東西都是命裡有的,他才會偷到;命裡沒有的,還沒有偷就被警察抓去了。這個事情大家去念《了凡四訓》就明白。我們每個人的命都是注定的,所謂“一飲一啄,莫非前定”,統統是注定,沒有一個是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