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僧財,一般是件非常麻煩的事。
佛陀講過:“具戒解脫行者我開許,未守護者絲毫不開許。”意思是說,如果是具足戒律的人、在此基礎上通過修行使相續解脫的人,可以開許享用信財,但不是人人都有這個資格的。”
盡管不具備清淨戒律及解脫的功德,但就像人們常說“經忏師的本事在嘴上”一樣,我們在接受信財時,口中還是要認認真真地誦經回向。
包括分念經錢在內,這些問題都需要嚴謹。說這些也是為了你們,對我一個人來講,這是無關緊要的事。
假如你沒有參加念經,卻同樣領一份信財,甚至拿了兩份三份等,這是在造許多大劫不能從無間地獄解脫的業。千萬不要這樣!
如果沒錢,去乞討也比這要好得多。提到乞丐,米拉日巴應該是帶頭人。乞丐去乞討是正常的,誰也不會說什麼。
專 款 專 用
“如果施主的供養包含居士在內,那就有居士們一份,但像給沙彌、比丘供齋之類的,居士就沒有資格享用。這個問題,我們經過再三分析商量,基本上能確定下來。”
聽說前幾天居士林那邊念了經,得到一點兒錢,如果分,每個人分不到多少,於是他們就放在“放魚款”裡了。可是,這行不行?是成了善法還是成了罪業?只有佛陀與僧眾才能確定,其他人是無法斷定的。
《百業經》中說:夏季收入的,卻冬季分;冬季收入的,卻夏季分;供養佛像右邊的,卻供養左邊;供養左邊的,卻供養右邊。如此,就算是比丘也要感受痛苦,縱經成百上千佛出世也不能解脫。這樣的公案,在《百業經》等佛經裡是有記載的。
所以,你們絕對沒有權利那樣做。施主們要供養誰,就必須供給他。如果是供養僧眾的,那就分給僧眾。如果是供養放生款的,“我們不用於放生而讓僧眾吃掉”,懂道理的人,恐怕誰也不會這樣說。
居士們若有不能決定的事,必須由四位比丘以上的僧團,有理有據地進行斷定,不能隨隨便便說“這樣為好、這樣有利”等像做生意一樣。
不該拿的分文不取
“你們不管是誰,如果沒有參加念經,就不要領取信財,否則會犯根本戒。”
千萬不要公開拿取或背地盜竊僧財。只要你具足沙彌戒以上的清淨戒,就好好參加集體誦經,那佛陀也開許有你的一份。如果沒有念經,便不能領信財,否則,後世是會墮入金剛地獄的。
對於信財,不要說自己任意享用,就是給別人,也有非常嚴重的大罪。但是,對病人,需要提前留出他那一份。不僅是病人,護理病人的人也同樣可領取。當然,除了病情嚴重的人以外,大家身邊不要有許多護理者,中斷他們的聞法傳承,這對你們也不好。
敬摘錄《不忘》
法王如意寶晉美彭措 傳講
索達吉堪布 恭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