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終極關懷】後事處理之守靈
親人既終,孝子哀之,不忍須臾離,入夜猶須寢於其側,未殓者謂之“守鋪”,已殓者謂之“守靈”。民間傳說,亡者未殓以前,家屬須日夜輪流看守,以防蟲鼠嚙傷和貓兒跳抓,因貓兒跳上死屍,會使屍體僵立,起而攫人,凡被攫者,必至氣絕而死,須以天秤棒或木杖等物觸之,否則無法恢復原狀。此為無稽之談,守鋪之原意,乃出於眷屬不忍與亡親永別,讓其孤零,子孫緬懷鞠養之恩,而願隨侍其側,以表孝思不匮之意。
昔者守靈有不可上床睡覺、夫妻不可同房、門楹不貼紅聯等善俗。今者守靈之意,一者守護遺體,防范意外。二者盡孝懷思,敦倫盡份;三者親友吊唁,答禮致謝;四者奉祀飯菜,以飨亡親;五者清理靈堂,換新花果;六者注意亡親,是否復生。
守靈期間,家屬千萬不可於靈前嘻笑聊天,置親不顧;也不可喝酒打牌,消磨時間;尤不可爭論遺產,眷屬失和。凡此不孝行徑,皆易令亡者悲憤哀歎,墮落三途;故孝眷應虔誠念佛,哀悼亡親,助其生西,以報親恩。守靈要點如下:
⑴家屬應日夜隨時留置至少一人守靈,見有親友前來吊唁,應點香請其祭拜亡靈。守靈者若無他事,應隨念佛機念佛,功德回向亡親。
⑵靈前應每天早晚,供奉六碗素菜、一碗飯、一盤四果、一雙筷子。早上於上午十點半供,晚上於下午五點供。佛前則只供早上。供食時間,約半小時,即可收起,如同平時用餐一樣。供佛奉親,以如對眼前,虔誠敬事為之。
⑶佛前靈前上香敬拜,以香火不斷為原則,可用大枝立香,或大型盤香,燃燒時間較長;香燃燒過後,香腳隨時清除,盡量保持佛前靈前的整潔干淨。
⑷眷屬應依各地習俗,身著素衣褲、素鞋襪,以示親友守喪志哀,俗稱“變服”。昔者孝子於親喪四十九日內或百日內,不得剃頭、刮胡須,今人則理而不剃。
⑸佛前靈前供奉鮮花,必需每日灑水以保鮮艷;鮮花若已凋謝,應及時更換,以示誠敬。
⑹親友前來吊唁,切不可讓其祭拜煙酒;果真情深義重,請其為亡者稱念佛號,以表真心誠意,襄助亡者解脫。
⑺家屬宜預先洽妥亡親遺骨安厝地點,選擇以就近方便、合法如法、價位低廉、環境幽雅、常年誦經念佛、不必每年繳管理費之納骨塔為原則。
⑻家屬應恭敬禮請如法如律修行之僧尼,為亡親做超薦功德佛事;切勿禮請以賺錢為目的之趕經忏者,或居士偽造沙門者,或以牟利維生之在家誦經團,更勿延請外道師公之流。蓋此等人,皆為私益牟財取利,非為度脫亡者,因為發心不正,所以利益不大、效果不彰,請家屬慎選明辨,理智為之,不能草率,助長邪風。
⑼家屬應盡快禮請日師(俗稱看日仙仔)勘定出殡、入殓、家奠、公奠、移柩、封釘、啟靈、安靈、進窯、進塔之日課表,以便貼於門前,公告親友。
⑽昔日孝男居喪,不可觀戲、抽煙、飲酒……,以示孝親哀思。大清律例,即有居喪不得飲酒、食肉、演戲、作樂、赴宴、嫁娶、犯奸、薙發,士子不得應試,官吏須解職守制等規定,犯者或杖或徒刑,各有責罰。今人即使身著麻衣戴孝,反而煙酒不辍。善良風俗不守,反遵惡習陋規,今人之迷惑顛倒,於喪事中顯露無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