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佛教徒可以未婚同居?
答:不可以。“試婚”的心態,在“性開放”及婚姻家庭大受沖擊的時下風氣中,非常流行,尤其是歐美離婚率偏高,個人主義高漲,崇尚享樂尋歡,加上傳統價值觀及道德失效的情形,“試婚”、未婚同居的情形就非常普遍了。未婚同居者的理由一般是住在一起方便、愉快、自由、前衛,可以互相照顧,且屬於個人隱私。
若同居的動機是性欲滿足,有性無愛,有欲無情,只求享受,貪享YIN欲,只是暫時連結,不會長期委身,這種“分期多偶”作風,不會帶來男女雙方的心靈滿足和穩定。朝秦暮楚,離散頻密的生活方式,會帶來空虛、漂浮、失意、孤伶等感覺。
譬如女方有孕,某方為病毒帶菌者,如梅毒、淋病、愛滋病等,所形成的是社會問題:即未婚媽媽、非法子女、墮胎殺人、疾病傳播等,絕不簡單。試婚者事後不易相信對方可靠,日後成婚亦不易委身守約,並可能從此便失去婚姻家庭的相互信任——他想:她若能與我今時胡來,怎知日後她不會與別人再來一趟。
所謂“好則聚,不好則散”,這種思想,把婚姻當做兒戲,把婚姻制度推翻,結果多數是悲劇收場,吃虧的還是女人。
選擇同居,你要明白你不僅失去了法律之傘的庇護,作為信徒,也失去了佛法三寶與護法天神的庇護,並將導致今生及後世的婚姻,皆不幸福。這就是因果報應,希望各位自愛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