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重五戒,故說第五是飲酒惡。復廣勸十善,故兼采後說。「上之兩說乍睹似異,實亦無違」,並不相違背,開合不同而已。「蓋好酒貪杯」,這是貪心,「貪惡」。醉後容易發脾氣,這是瞋恚,「瞋毒」。貪瞋癡叫三毒,酒把它引發了。「酒令神昏,飲之過度,甚至不省人事」,這是什麼?「癡毒」。這個酒能引發貪瞋癡,所以佛把它列入重戒,道理就在此地。「可見飲酒一惡,常與三毒並行也」。這句話要記住。
酒有開緣,還特別多,開緣也叫開戒,不是犯戒。哪些開緣?最普遍的藥用,中藥裡面有用酒做藥引,這個許可的,這叫開緣。歡樂,宴會場所有開緣,特別是祝壽,大家都歡喜,你要是掃別人的興,這個是忌諱,很大的忌諱,那怎麼辦?一杯或者半杯,這個行,這也是開緣。決定不能喝醉,喝醉決定是破戒了,不可以。完全在自己控制,自己看現場是開是禁,禁是禁止,決定要遵守的。如果這一桌都是學佛的,這是禁,不開,如果這一桌都不是佛門弟子,只有你一個,可以開,人家會奇怪,你怎麼喝酒?你把這講給大家聽,原來戒律是這麼圓融,那我也可以受,這個是隨機說法,利益眾生,這個可以。所以佛法念念先為眾生,後為自己。這是慈悲。
《資持記》裡面有說明,為什麼佛戒飲酒,「酒有十過」,所以佛禁止。這十種過:「一、顏色惡」,酒喝了以後,你看臉是紅的,顏色不好看。「二、少力」,走路都不穩,東倒西歪。「三、眼視不明」,看東西模糊。「四、現瞋恚相」,自己不能控制自己,這個時候沒有辦法忍辱,他會發作。「五、壞業資生」,這個業是你的事業,換句話說,常常好飲酒的人,這個主管誰敢用你,你喝酒去鬧事去了。「六、增疾病」,會帶給你。「七、益鬪訟」,這都屬於瞋恚。「八、無名稱」,名稱是別人對你的贊歎,沒有,人家背後批評你,不贊歎你。「九、智慧少」,癡毒妨礙著。「十、命終墮三惡道」。這十種惡,最嚴重的就是最後這一條,最後這一惡比前面要嚴重多了,這句話是佛說的,我們要記住。「其中第四第七即瞋,第九即癡」。「又世雲酒能亂性,指酒能迷亂人之心意與良善之本性,故令人造惡」。「今經雲」,佛在這部經上說「耽酒嗜美」,「本身即是貪癡二毒。是故飲酒一惡,實兼意業三惡。故上之兩說」,前面讀過的兩種講法,「唯開合之異耳」。歸納起來五惡,展開來十惡,十惡跟五惡意思相同,只是一個細說,一個略說。
...【放恣。游散。耽酒。嗜美。魯扈。抵突。不識人情。無義無禮。不可谏曉。六親眷屬資用有無。不能憂念。不惟父母之恩。不存師友之義。】
這幾句話,可以說把現代社會都說盡了,真苦。我們看念老的注解。『放恣』者,「放蕩自縱」。『游散』者,「游樂散漫」。『耽酒』者,「好酒貪杯」。『嗜美』者,「愛食美味」。「又耽者取樂過度也。嗜者貪而無厭也。以上指肆情酒食,貪飲無度,正明酒惡」。現代社會年輕人中年人,經上所說的事有幾個人不犯?幾乎是找不到了。即使是在佛門,也很難得真正找到,學佛了比較收斂一些,難得有不犯的。我們讀這些經文,最重要的是反省自己,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有沒有違犯?有,趕快改,來得及;沒有,很好,要堅持,決定不違背佛陀的教誨。經典裡面所記的佛陀教誨,這注解裡面東西,都是菩薩、祖師大德,都不是凡人,聖賢教誨。特別是說到酒,沒有理由破戒。前面講了,酒的開緣很多,不能藉酒的開緣去破戒。開緣是一種不得已,特別是利他,真正起作用是可以的,如果不起作用,一笑了之,還是算破戒,不能不知道。
淨土大經科注(第四回) (第四一九集) 2017/1/15 香港佛陀教育協會 檔名:02-04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