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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和殺人沒有本質區別,都是故意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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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墮胎的嚴重危害顯而易見,不論是對胎兒、對墮胎女性及其家庭,還是對社會而言,都嚴重到已經不能再回避不提的地步了。社會人士也紛紛對此發聲,希望人們保有基本的良知,杜絕墮胎行為。網上《天涯社區》的一篇文章認為,墮胎和殺人沒有本質的區別,都是故意殺人。如下分享的是該篇文章的系列觀點。

  觀點一:

  胎兒是人,

  墮胎即是人殺人

  我們人類判定一個動物是什麼動物,不是出生的那一刻起,而是精子和卵子結合的那一刻起。同樣的道理,當一個人類的精子和卵子結合以後,那麼那個胎兒就是人,是人,難道不是嗎?胎兒不應該是其他類型的生命。

  既然胎兒是人的話,那麼在人類社會中就應該享有生命權。而墮胎就是殺人,就是殺掉自己的孩子的行為,這在生物界都是少見的,因為畜生都不會殺掉自己的孩子。人們經常說“虎毒不食子”,但是,我們人類這個自己所標榜的所謂文明社會裡,卻每天都有許多人殺掉自己的孩子。這不是很荒謬嗎?

  觀點二:

  墮胎,是在人最初

  成長期的故意濫殺

  一個人的生命,從時間的完整性而言,指的是從生到死。可千萬注意,這裡我們所說的“生”,不是“出生”,而應該是我們前面提到的精子卵子成功結合的那一刻,那才是真正的生,作為人的生命歷程從這裡開始計算,而不是錯誤地認為是在“出生”那一刻。

  我們現在社會說一個人有什麼嬰兒期啊、幼兒期啊、兒童期啊,但唯獨沒有生命最開始的受孕、成長期,這是明顯缺乏常識了。受孕及最初的這個成長期就可以濫殺嗎?

  我們社會中有很多法律規定不能侮辱屍體,這是非常好的一個法律,這說明什麼?就是已經沒有了感覺的屍體了,法律都要人們尊敬這個屍體。同樣,女人肚裡裡的孩子卻還是有感覺的時候,就用鋒利的刀子把這個胎兒給殺掉,這難道不是徹徹底底的殺人行為嗎?無論如何看,墮胎都是一個很顛倒的罪惡行為。

  觀點三:

  墮胎,

  毀壞倫理滅絕人性

  不論是男是女,不論是出於何種目的,墮胎的行為都是一種嚴重的故意殺人罪,而且殺的是有血緣關系的人。

  社會其它的殺人案件殺的是沒有血緣關系的人,而家庭殺人案件殺的是自己的親人,如果只是從倫理的角度去考慮的話,家庭殺人案件的罪惡性遠遠超過的社會其它的殺人案件,因為這是滅絕人性的罪惡行徑。墮胎,與家庭殺人案件會有多少差別嗎?人們可以扪心自問。

  導致墮胎蔓延的,還有我們這個所謂的文明社會把科技進步用於害人,許多醫院無所顧忌地做墮胎手術,導致醫生也成為殺人幫凶,而且采用了所謂的新技術,這也是史無前例的荒謬,難道不是嗎?或許墮胎話題所引發的思考還有很多,其中涉及的荒謬之處還有許多許多。但是,僅僅上述幾個思考,就足以讓我們心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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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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