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對我們內心的影響和觸動是非常大的。若身體冷了,我們就會感覺不舒服,心裡就不愉快;身體熱了,也會感覺不舒服,內心也不愉快。為什麼會這樣?主要是我們貪著這個身體,把這個身體視為“我”了。
比如說今天你買了一間房子,你知道這是歸你自己的,所以這裡面不能隨便進人,東西也不能隨便碰。若是有人隨便進出、隨便碰東西,你會不高興,甚至會生氣。因為你把它視為“我所”——我的房子,這個時候你執著了,你一執著,它就跟你有密切的關系了。一旦你把這個房子賣給了別人,不是“我的”了,而是屬於“他的”了,房子還是原來的房子,裡面的東西還是原來的東西,但是這個時候可以隨便進出,可以隨便碰裡面的東西,都跟你沒有任何關系,你也不會因此而不高興,因為這個時候你沒有把它視為“我所有”。你把它視為“我所有”了,這叫執著。
我們對身體更是這樣,一說“我”,就指著自己五蘊的綜合體——身體。你什麼時候真正放下了這種執著、貪著,就可以捨身了。之前你會受影響,剛開始說可以捨,但是之後容易後悔。比如說燃指供佛或者把手指布施給眾生,剛開始想“眾生需要,我可以捨掉”,然而當手指真燃燒起來了或者割斷了,你肯定會非常疼痛,心裡會非常難受,這樣就容易灰心,容易後悔。一旦你後悔、灰心,你所做的這些都徒勞無益了。所以,沒有登地之前不能輕易捨身。
若登地了,就能現量見到諸法的實相,這個時候對自己身體的執著就放下了,不會再這樣貪著。在這樣的情況下,若是為利益眾生,是可以捨身的。
但是,登地之前也有捨身的,就是慈悲心特別強的人。以前,阿底峽尊者有一位上師,他當時還沒有現量見到諸法的實相,還沒有登地,是一個凡夫地的菩薩。有一天,一個眾生向他要血肉,他就將血肉施捨給這個眾生了。盡管當時特別疼痛,但是他的慈悲心特別強烈,所以一直沒有後悔。他通過這樣的行為圓滿了資糧,當時就見性、成就了。悲心特別強烈的人可以施捨,但是這種人很少,一般人都沒有特別強烈的悲心。
對於修密法者而言,身體是一座壇城,要好好地保護。我們吃、穿等都是供養壇城,這也是極為殊勝的積福對境。身體是一座壇城,吃是供養壇城,穿是供養壇城。顯宗裡講,可以將吃穿等都當成藥物去享用;但是在密宗裡就更殊勝了,吃穿等是供養壇城。密宗裡講,如果你傷害自己的身體、捨棄自己的身體,這是破壞壇城、破壞佛身,是一種罪過。
總之,對這個身體不能貪執,也不能傷害,而應該善加利用,使它成為修持善法、饒益眾生的工具,圓滿它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