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中曰:“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孰知其極:其無正也。正復為奇,善復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
這句經文的意思是,災禍之中隱含著幸福,幸福之中潛藏著災禍。這句話是對對立統一規律的絕妙說明,特別凸顯了矛盾雙方的統一和轉化。禍福是糾纏在一起的渾然統一體,或禍是矛盾主要方面,決定了事物處於顯然的災難之中,福則為次要的從屬的,處於潛態;禍福雙方是處於不停的斗爭中,當福戰勝禍,轉為矛盾主要方面時,決定了事物進入幸福狀態,禍則轉入潛在狀態。
事物的發展都是向對立面轉化的,好事必定轉成壞事,壞事也可以轉成好事。
《韓非子·解老》說得好:“人有禍,則心畏恐;心畏恐,則行端直;行端直,則思慮熟;思慮熟,則得事理。行端直,則無禍害;無禍害,則盡天年。得事理,則必成功。盡天年,則全而壽。必成功,則富與貴。全壽富貴之謂福,而福本於有禍,故曰:‘禍兮福之所倚。’以其成功也。
人有福,則富貴至;富貴至,則衣食美;衣食美,則驕心生;驕心生,則行邪僻而動棄理。行邪僻,則身死夭;動棄理,則無成功。夫內有死夭之難,而外無成功之名者,大禍也,而禍本生於有福,故曰:‘福兮禍之所伏。”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塞翁得馬,焉知非禍!”告誡人們要居安思危,飽不忘饑,存不忘亡,福不忘禍,在勝利面前戒驕戒躁,繼續保持並發揚謙虛謹慎、艱苦奮斗的優良作風。也鼓勵人們失意落泊時要看到光明的前景而振作勇氣,堅定信心,不要被眼前的困難所嚇倒。
天欲禍人,必先以微福驕之,要看他會受。天欲福人,必先以微禍儆之,要看他會救。天要降禍給一個人,必定先降下一些福分使他起驕慢之心,目的要看他是否懂得承受的道理。天要降福給一個人,必定先降下一些禍事來使他引起警覺,主要是看他有無自救的本領。
老子說:“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又說:“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舉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
天道尚且如此,何況人事!得微福而驕慢,驕慢便是禍根,福本不厚,又以驕慢削之,可見不堪受福,惟有降禍了。驕慢非但天不降福,人也不助其福,因為人人皆厭惡驕慢之人。天寵既失,人和又無,微福必無法維持長久。福盡禍來,不堪受福,又何堪受禍?若得微福而不驕,即使是禍來,心也不驚。受福不驕,受禍不苦,是深明福禍之道,只有不為外物動心的人才能做到。
欲降福而先降禍,是天之善意。不明禍何能降福?一旦福去禍來,又豈能消受得了?先以微禍儆之,若能救助,即使是他日禍來,也能如此救助。達人處禍不憂,居福不驕,知福禍在於一己所為,天意雖然不測,總之在能自救,心則常保泰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