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媒體報道了一些惡性事件,有些犯罪分子通過弄傷弄殘小孩為自己乞討,靠此方式謀利,媒體也揭露了個別人,通過乞討來謀利,成為職業乞丐,上班時換一身乞討行頭,下班後換上正裝大吃大喝……凡此種種,都動搖了我們平時濟貧扶困的信心,一些情況下我們無法判斷乞討者是不是騙子,於是不太清楚是不是應該布施乞丐。有些人在布施完之後,還會很糾結,我是不是被騙了呀?
應該說,這幾年在黨和政府的推動下,我們社會保障福利制度在越來越完善,對於大多數困難家庭,基本的生活還是有保障的,所以我們也能看到一個明顯變化的社會現象,那就是乞討的人是越來越少了;但是如果家庭主要勞動力喪失勞動能力,再加上有小孩要撫養或家裡有病人需要醫藥供養,微薄的低保金或政府救助資金不一定會夠,所以乞討現象並沒有消失,我們在街上還能看到乞討者的身影,那我們要不要布施呢?
我個人的看法是:如果我們無法肯定地判斷對方是不是通過乞討詐騙錢財,而且我們自己也有點零花錢,布施不會影響我們自己基本生活的時候,還是應該去布施,我們也不能因為自己的猶豫錯失一個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學佛人為何要布施?是因為我們不忍心看到別人痛苦,這一切都源自於我們內心的慈悲,布施幫助他人,是我們慈悲心的表現。我們看到有需要幫助的人,我們去布施,我們內心是快樂的。我們以這種心去布施,是有功德與福報的,無論對方是不是騙子。即使我們布施錯了,也與我們無關,我們布施完了,就沒必要糾結自己是不是被騙了,騙子自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個因果由他自己去背,而我們布施一元二元或十元,對我們自己生活幾乎沒有任何影響。
但對於看到未成年人乞討,或看到成年人打罵乞討的未成年人,我們就應該報警尋求警方幫助,以查證未成年人是否屬於被協迫乞討。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所有未成年享有被教育的權利,即有權利接受國家免費提供的義務教育,所以即使是家長帶著自己的小孩乞討,而不讓小孩讀書,也是違法行為。
還有經常開車的人也會發現,有些人在紅綠燈路口乞討,或在車來車往的道路攔車乞討,很多人樂善好施,我經常在路口看到很多開車人會自覺搖下車窗布施。但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人人有維護交通安全的義務,我們不應該布施,我們布施助長了他們不顧自身和他人安全而乞討的意識,路口車多復雜,乞討人群很容易帶來交通安全隱患。
南無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