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利他心給自己帶來的利益是非常大的。哪怕只要發心:“我要對他好,我要利益他”,也會給自己帶來不可思議的利益。
下面給大家分享三個公案:
第一個公案:有一對母女過河,河水特別急,兩個人可能都會被沖走。女兒想:沖走就沖走,死了就死了,只要母親能平安到達彼岸就行。母親想:只要女兒能到達彼岸就行,我死了沒關系。母女之間的利他心是人之常情,凡是有良知的人都會這樣想。雖然母女二人都被河水沖走而亡,但是她們二人死後沒有經過閻羅王的審判,立即轉生到了三十三天。要知道,一般人死後都要到閻羅王那裡,經過審判以後,才可以判定上天堂或下地獄。這就是利他心的功德和利益。
第二個公案:講的是釋迦牟尼佛的前世。釋迦牟尼佛在因地時,轉生於拉馬車的地獄。有一天,他與同伴嘎瑪熱扎一同拉地獄的馬車。那時,他還沒有發菩提心,還在地獄裡遭受痛苦。馬車特別大,二人合力都拉不動。獄卒們就拿錘子痛打他們,遭受著非常難忍的痛苦。這時他想:我們兩個人都拉不動,與其共同感受痛苦,還不如我一個人拉車,讓同伴休息。這是釋迦牟尼佛第一次發利他心。他讓嘎瑪熱扎休息,自己一個人拉車。獄卒們過來問:為什麼不讓你的同伴拉車?他說:即然我們兩個人都拉不動,那就讓他休息,我一個人拉。獄卒們說:個人造的業,其異熟果要由自己來承受,哪有別人替代的?然後就拿錘子擊打他的頭部,他立即死去了,並頃刻間轉生到了三十三天。如果在平時,他不會死,因為在地獄要感受無邊無際的痛苦。但因為他發了利他心,以此善根,他立即死去並轉生到了三十三天,從此再沒有墮落過地獄。雖然這種利他心很平常,稍微有點善心的人也會這樣想、這樣做,但是其功德和利益卻是不可思議的。
第三個公案:講的是一個乞丐發利他心的事情。有一個人特別想當國王,乞丐就對著他發了利他心,希望他能當上國王。第二天,他所在國家的國王去世了。國王沒有後代,大臣們就商議找一位具有福德的人繼承王位。他們到處尋找這樣的人,在一棵大樹下看到了這個乞丐。他很累,在這顆樹的樹蔭下避暑休息,後來睡著了。這時,其他的樹蔭都移走了,唯有這個樹蔭還在。這些大臣來到乞丐身邊,看到了這個情景,斷定這個人不是一般人,是具有福德之人,然後就祈請他做國王。看,這也是利他心的功德和利益。
其實,我們很多時候就是很迷茫,因為智慧不夠。殊不知,僅僅這樣一個念頭就有不可思議的功德。但是,我們肯定都不會太在乎這些。現在不是有很多人都想改變命運,想遣除障礙嗎?那就發利他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