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憤怒的能量生起時,我們常會有股沖動,想去懲罰使我們痛苦的人,以發洩內心的憤怒。這是我們內在的一種習氣,每當痛苦時,總是責怪他人帶給我們痛苦。其實,我們才應該為自己的憤怒負責,但是,我們總是無知地相信,如果能說或做什麼來懲罰他,就會覺得舒服一點。我們應該將這樣的信念徹底連根拔除,因為生氣時所說或所做的任何事,都只會更加傷害彼此的關系。所以,試著在生氣時,什麼都不要做。
當你說了難聽的話,或做了報復別人的事,憤怒常常只會有增無減。因為如果你使別人受苦,那人也會說些或做些什麼來報復你,他也希望這麼做會舒服一點。冤冤相報的結果,沖突便繼續擴大,即使同樣的沖突一再發生,你們也都清楚每次的憤怒與痛苦是如何擴大,但仍然未從經驗裡有所學習。因為你從未發現,每次懲罰對方時,只會使情況更加惡化。
懲罰別人就是懲罰自己,永遠都是如此。每當美國懲罰伊拉克時,不但伊拉克受苦,美國也受苦。同樣地,當伊拉克想傷害美國時,不但美國受苦,伊拉克也受苦,這樣的情況在世界各地都是如此。無論在以色列與巴勒斯坦之間,或在回教徒與印度教徒之間,或你在與另一個人之間,都是如此。所以,讓我們醒過來吧!認清一項事實,懲罰別人並非聰明的方法。大家都是聰明人,應該好好地善用自己的智慧,集思廣益,共同約定一個能照顧憤怒的方法,明白懲罰對方其實是不智之舉。所以,你們要相互承諾,當生氣時,不會意氣用事地說話或做事,而會回到自己,以念念分明地呼吸與走路來照顧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