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三百八十四
印光我是犯了“二絕”的苦惱子。二絕就是:在家為人子絕了後代,出家為人徒也絕了後代,這是二絕啊。說苦惱就是,我本生在讀書人的環境裡,從來沒聽到過佛名,而只知道韓(愈)、歐(陽修)、程(颢、頤)、朱(熹)反佛的說法,一群盲目跟風的人把他們奉為標准,我更是狂妄超過他們百倍。幸好十多歲總是病怏怏的,後來才知道前人所說的,並不值得效法(我沒有跟過老師學習,始終是由兄長教導)。早先數年,我的兄長在長安,沒有機會。光緒七年(1881年)我的兄長在家,我在長安(家去長安,四百二十裡),就在南五台山出家了。先師以為我總是有點蓄積的,說出家可以,衣服須要自己准備,只給我一件大衫、一雙鞋,不過住房吃飯,不要錢罷了(此地苦寒,燒飯種種都要親自做)。後來不到三個月,我兄長來尋找,一定要我回家向母親告別,再來修行才可以。我知道是騙我的,但是在道理上講不容我不回家,一路上所說的話,都是假話,我母親倒也無所謂。第二天兄長對我說:“誰教你出家,你就可以自己出家嗎?從今放下這事,否則一定痛責。”我只好騙他,於是在家住了八十多天,不得機會。一天我大兄去探親戚,我二哥在場中曬谷,須要去看守,恐遭到雞的踐踏,我知道機會來了。在學堂占卜了一個《觀音課》說:“高明居祿位,籠鳥得逃生。”於是偷拿了那僧衫(先是我兄長要改那僧衫,我說這萬萬不可改。如果寺院那邊派人來,要原物還他,就沒事。否則恐怕要打官司,那麻煩不小,所以保存下來),和二百錢離家而去。到我師父那裡,還怕我兄長再來,不敢住,過一夜就走。我師父只送我一元洋錢,當時陝西人還沒有見過洋錢。錢店不收,首飾店當作銀子換了八百文,這就是我得到師父幫助的。
到湖北蓮花寺,討了一件最苦的事做(打煤炭、燒四十多人喝的開水,日夜不斷。水須自己挑,煤渣也須自己挑出。因為還沒有受戒,能讓住宿,已經算慈悲了)。第二年四月副寺回去,庫頭有病,住持和尚見我誠實,讓我照應庫房,銀錢算帳,住持和尚自己管。我初出家,見“楊岐燈盞明千古,寶壽生姜辣萬年”的對聯,以及《沙彌律》說盜用常住財物的果報,心裡很害怕。凡是整理糖食,手上有粘有氣味的,都不敢用口舌舔食,只是用紙擦干淨而已。“楊岐燈盞”的意思是,楊岐方會禅師,在石霜圓禅師會下作監院,夜間看經,自己另買燈油,不將寺院常住燈油自己私用。“寶壽生姜”的意思是,洞山自寶禅師(寶壽是他的別號),在五祖師戒禅師會下作監院,五祖戒有寒病,應當用生姜紅糖熬成膏藥,以備經常服用。侍者前往庫房求這兩樣東西,監院說:“常住公物,怎麼可以私用,拿錢來買。”戒禅師就讓拿錢去買,而且很認可這個監院。後來洞山住持缺人,有人請戒禅師推薦他所了解的人做洞山住持,戒禅師說:“賣生姜漢可以。”《禅林寶訓》卷中,五十四、五兩頁,有雪峰東山慧空禅師,“答余才茂進京會試,求腳夫力書”,大意是:我雖然是住持,但仍然是一個窮禅和。這個腳夫是屬於常住,還是屬於空?屬於常住,就是偷盜常住;屬於空,就是空的一無所有。何況閣下進京求功名,不應該在三寶中求幫助,因此而造成大家都獲罪。即使在其他寺院求取,也應該謝絕而莫取,才是有福報的前程啊。
近世俗僧多有把錢財用在結交徒眾俗家。我一生不願結交,不收徒弟,不住持寺廟,自光緒十九年(1893年)到普陀山,作一個吃飯的閒僧(三十余年,未任一職,只隨眾吃一飯)。“印光”二字,絕不寫在為人代勞的紙上,所以二十多年很安樂。後來因為高鶴年騙去數篇零稿,登在《佛學叢報》上,尚且不用印光的名。到民國三、五年(1914~1916年)後,被徐蔚如、周孟由打聽到了,於是私下征集搜索,在京城排印《文鈔》,(民國七年1918年)從此每天有書信往來,都是專為別人忙碌了,結果有謬聽人言,求皈依的,也不過隨從他的信心而已。富人我也不求他出功德;窮人我又怎麼能大為周濟呢?光緒十二年(1886年)進京,我師父也沒有一文錢賜給我。後來因為道業沒進步,所以不敢奉上書信。到民國十七年(1891年)師父圓寂,而各位師兄弟各行其志,所以四十年來,關於出家的同門,沒有寫一個字的信,與一文錢的東西寄來。
至於我家,那是光緒十八年(1892年)有同鄉從京城回家,我就敬奉一封信,拜托他親自送去。否則沒有辦法可以寄送,當時還沒有郵局,而且不在方便通暢的大路(今雖有郵局,若無人承轉,亦無法可寄)。第二年來南方,消息完全不能通了。到民國十三年(1924年)一外甥聽別人說起,於是來山上相訪,才知道家門已絕後了,而由本家的孫輩過繼(此事對於我來說是幸事,因為後來不會有敗壞先人之德的人了。即使有過繼的,也不是我父母的直系子孫啊),所以也不與他們通信。因為民國以來陝西的災難最重,如果與他們通信,他們如果來南方,那將怎麼安排處理?沒有地方可以安頓,讓他們回去,須要花數十元,他們的來去,毫無益處,豈不是反害了他們?所以前年為郃陽赈災,只匯錢到交縣,不敢提到我的家鄉(我村距縣四十多裡),如果提起,那要害死許多人啊。今春真達師因朱子橋(近二三年,專辦陝赈)來上海,與三、四位居士湊了一千元,請子橋特意派去赈濟我的本村。西村也不在內,然而數百家,一千元也沒什麼大作用。因此就有要來南方的,一位商人是我宗族的外甥,與我來信說:有某某要來南方相訪的,怎麼回答?我說你如果能照應,讓他滿意,就很好。否則極力說明來去的辛苦,並且無益有損的害處,才不致於害死他們啊。這事是真師的一番好意,並未細想那麼多,而且又沒有與我說,等我知道,事已成了,無可挽回。
聽說數十年前,湖南有一位大封翁(被封典的富翁)做壽,預先宣布每人給錢四百。當時正是冬閒的時候,鄉下人有數十裡遠來領這個錢的。他的管理者不善管理,人數聚集幾萬,慢慢的一個一個散發。排在後面的,因為餓極了拚命向前擠,因亂擠而死的有二百多人,還有受傷的,不知多少。官府親自鎮壓不許動,死者每人給二十四元,棺材一只,領屍體而去。老封翁見大家都是驚惶錯愕,一問才知道就歎一口氣而死了,沒過幾天他兒子在京城做官死在城京中。所以無論什麼事,先須要預防壞習慣,我難道不關心我家我村嗎?是因為力不能及,所以不開這種先例才有益無損啊。
靈巖寺早先只上十個人,大家因為姚某的病,就方便他住在寺中,這事怎麼可以成為先例?那個寺年歲好,所收的租金不上千;不好,那又要減少,此外沒有別的收入。近三年因為有皈依徒,知道靈巖寺是真辦道的,每次有委托打念佛七的,能稍為得到一點補貼,所以住二、三十人,但我絕不對靈巖寺有所求。靈巖寺的各位師父,常有供奉父母牌位於念佛堂的,報國寺代我校對書的德森師,和他的朋友了然師(現亦在報國)都因為孝思,各自供奉親人的牌位在靈巖寺。我是絕不提這種事,我如果說起,他們固然歡喜之至,以為我有這個舉動,就好像有爭功及自私的意思。何況從未見過面,只是憑你一封信而皈依,就可以在這裡養老嗎?如果是這樣那麼凡是皈依的窮苦人,都求我養老,我手中如果能拿出金錢谷米,那也不是不願意,可惜我沒有這樣的道力,怎麼能行這個大慈悲的事呢?以前福建的黃慧峰,常以詩相寄,稍微有一點文字的信,我就要回信,他又要求皈依(與我年歲相等),後來又要出家,我極力陳述在家修行的好處。他自诩為發菩提心,實際是求清閒,為兒孫減少養老費啊。而且他的語言很堅決,我說:“我在人家寺裡住三十年,一個身體已經覺得多了。何況你又來依我出家,你決定要來,你來我就下山。為什麼呢?我自己還顧不過來,怎麼能顧及你呢?”他從此永不來信了。可知前面說的道心,是為子孫求利的心,不是真有道心啊。(文鈔三編卷二·復邵慧圓居士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