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法師文鈔》:“買物放生,與布施同,須善設法。勿立定期,勿認定地,勿議定物,隨緣買放,生得實益。若定期、定地、定物,則是促人多捕矣。”
注:應當如何放生?放生是否必須阻止他人吃肉?為了實現放生目的可以不擇手段?印光大師認為,買來貨物放生就像布施一樣,必須妥善安排,尋找方便法門。不要確立定期放生之約,不要只在固定地點放生,不要規定必須放生某物,應該隨順機緣,機緣到時買來放生,所放生靈也能獲得實在利益。如果安排固定時間放生,只在固定地點放生,指定必須放生某物,只會促使有心人去多多捕捉這類活物,只能適得其反。
印光大師:切戒在家中殺生,因家中常願吉祥
【良辰美景,人逢之而色喜,動物遇之而心傷。人於此時,歡呼暢飲;動物於此時,魄震魂飛。人於此時,骨肉團圓;動物於此時,母離子散。人於此時,飾衣服賀新禧,珍馐草芥;動物於此時,血淋漓腸寸斷,肝腦沙塵。故節日殺生,第一殘忍者所為也!】
輯錄印光大師薦《安士全書》
「念佛之人,當吃長素。如或不能,當持六齋,或十齋。由此漸減,以至永斷,方為合理。若尚未斷葷,切戒在家中殺生。因家中常願吉祥,若日日殺生,其家便成殺場。殺場,乃怨鬼聚會之處,其不吉祥也大矣!」
輯錄《印光法師文鈔》• 一函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