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自他相換法時,關鍵的一點,是不要落入到對業相的執著中去。也就是說,不應在相換的“我”和“他”之間構成對立的自性見。一方面,感覺“我”在接受“他”的一切;另一方面,是存在對業相的執著,感覺我吸收了一些“東西”(對方的惡業、煩惱等)。若不能從這種心理中擺脫出來,自他相換修起來會很痛苦。
著相產生的心理力量很強大,比如我們吃東西,若聽人說其中有個蟲子,立刻會覺得很難受,雖然我們咀嚼時並無任何異樣的感覺。即使這個蟲子並不存在,但只要我們在意識中認可了它,同樣會給自身帶來心理困擾。所以,修自他相換法時,不要給自己這樣一些“暗示”,不要沉溺於對業相的執著中。
將心比心也可理解為自他相換的一個層面,但與自他相換有程度深淺的不同。自他相換的基礎是破我、利他,以此對治凡夫無始以來形成的執我、排他的堅固習性。在凡夫的感覺中,他是他,我是我,他的快樂與我無關,他的痛苦也與我無關。這種對立,正是修習自他相換的最大障礙。
若仔細研究《道次第》有關自他相換的修習,會發現它所破除的正是自他對立,而不是自始至終貫穿著自他雙方。事實上,並沒有一個自性的“自”,也沒有一個自性的“他”,若不能破除這種自性的“自”和“他”,無論怎樣高喊利益眾生,終歸是有限的。從因緣法來說,自他都是因緣的假相,既沒有“我”,也沒有“我所”。一旦打破“我”和“我所”,自他之間的鴻溝就不復存在,我們和眾生就真正融為一體了。也唯有做到這一點,才能生起佛菩薩那樣的“無緣大慈”和“同體大悲”。
在空性的層面上,自他是不二的,正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真正的利他,必須建立在這個層面上。所以說,自他相換修到一定高度是沒有“自”“他”之分的。
我們還要知道的是,自他相換的“愛執”,不能理解為“執著”於一個或幾個具體對象,因為自他相換是以一切眾生為所緣對象。在凡夫的心行上,可能執著於一個或幾個具體對象,卻無法對一切眾生產生愛執。事實上,愛執一切眾生,本身就是突破“執著”的表現。否則的話,絕對無法利益一切眾生。反之,若能關愛一切眾生,已是佛菩薩的大慈大悲,而不是凡夫有限的慈悲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