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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開示
善慧法師:土地神的懲戒
上世紀五十年代,南縣牧鹿湖鄉新垱村,有土地廟,年久失修,屋頂殘缺,神像在露天神龛中,一任日曬雨淋,無人修復。 一天,社員上工,在附近堰塘用手搖水車引水灌溉農田。工作間歇,有四名頑皮青年,走近土地廟,嬉戲倚語,甚至將土地公公、土地奶奶神像放倒躺臥,令二神像面容相對,言語猥亵。一青年回家,得意地說起此事,遭到家長責罵,令該青年前往謝罪。該青年幡然悔悟,連夜至土地廟焚香化紙,誠心悔過。其余三青年收工回家,似乎忘卻此事,並未放在心上。 熟料當晚夜半時,四青年不約而同眼睛紅腫,疼痛難耐。家裡人急送醫院診治,豈料藥石無效,三青年不幸雙目失明,當晚主動忏悔的青年一目失明。及至家裡大人得知事情原因,再去忏悔謝罪,然不幸已經發生,無法改變,悔之晚矣。 三名雙目失明的青年中,有一人陳姓,後來學習八字命理,上世紀七十年代經常至華容、石首等地游方,半公開半地下批八字算命。陳先生自己親口講述此事,旨在告誡世人,舉頭三尺有神明,但行道德,莫欺暗室。陳先生批八字,斷事奇准,收費隨意多寡,並不爭執。先生八十年代去世,其後人舉家遷至南縣城關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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