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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以及現代被雷劈打的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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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經常聽老人們講做了傷天害理的事要遭天打雷劈,這不是沒有道理的。冥冥之中自有天道,因果報應,絲毫不爽,這是亘古不變的真理。我們中國向來有雷神的信仰。天雷示警,是果報的一種形式。而接受唯物教育的人們都認為雷電只是大氣中的自然現象而已,因此對這種說法嗤之以鼻,認為是迷信可笑、荒誕無稽的。

  殊不知,古往今來,雷殛惡人的事例屢見不鮮,古書中多有記載,不可勝數,只是人們都很少讀古書,所以不了解罷了。即使讀了,也不予相信,認為是古人杜撰出來用來勸善懲惡的。其實不然,古人著書,相當嚴謹慎重,為子孫後代負責,怎會像現代人一樣胡編濫造呢?怎能以一己之短見,抹殺無數之事實呢?再說,就算是個別的事例不真實,但是不可能全是杜撰的吧。而且古書中記載的雷殛之事,多是針對忤逆不孝、謀財害命、邪淫亂倫之事,絕非偶然。在此試舉幾例。

  紀昀《閱微草堂筆記》中記載了一個事例:乾隆戊辰年,河間縣西門外橋上,天雷震死一人,端跪不倒,手舉一紙包,未遭雷火觸及,打開一看乃是砒霜。眾人不解其中緣由,不久此人的妻子聽說後急忙趕來,見到此人也不哭,她說:“早就知道會有此事,現在後悔也晚了。他經常打罵老母親,昨天忽然萌生歹念,想買砒霜毒死老母,我哭著勸了一晚,他也不聽。”此不孝子想用砒霜毒死老母親,罪大惡極,天理不容,所以遭到天譴。此事時間、地點、人物記載詳細,絕非杜撰。


  唐湘清居士所撰《因果報應錄》中也記載了一件事例,與此事有相似之處:據聶雲台老居士(民國時期上海企業家,笃信佛法,樂善好施)講,有個叫謝祥巖的人在上海一個外國人家中做廚師,一家五口。其妻蔣氏,性情樸實,孝順婆婆,常織布補貼家用。可是謝祥巖卻在外面勾搭上了別的女人,要娶姘婦為正妻,想與蔣氏離婚,他的母親不允許。謝祥巖就與嬸母商議,設計謀殺蔣氏,在戊辰年五月十二日晚上,將毒藥投放在桂圓湯裡給蔣氏吃。忽然間天起黑雲,風雨大作,霹雳一聲,謝祥巖與嬸母,都遭天雷打死。謝祥巖的陰囊和腿部都被打裂,嬸母的頭面被劈去一半。謝祥巖犯下邪淫罪惡,又謀殺正妻,被雷擊死。這兩個案例,一個不孝,謀殺老母,一個邪淫,謀害正妻,所以頓遭顯報。由此可見,舉頭三尺,決有神明,善惡之報,絲毫不爽,世人能不知所畏懼嗎?

  梁恭辰《北東園筆錄》中記載,廈門有個陳某,為人心狠暴戾。他有個五十多歲的老母親,陳某支使母親如同奴隸。稍不如意,就罵詈百出,不可名狀。母親經常在背後悄悄流淚。鄰居們都勸他說:“這是你的母親,做兒子的哪有對母親這樣的?”陳某昂昂不睬。一天,母親有事回來晚了,做飯稍晚,陳某怒目而視,罵道:“做一頓飯都不能,不死還能干什麼?”說完,突然間天昏地暗,風雨驟至,一聲霹雳,聞者無不膽戰心驚,陳某被天雷震死。臉上還留有朱紅色“不孝極惡之報”六個小字。

  汪道鼎《坐花志果》記載,江西某人,以趕鴨為生。其母去世,父親年邁。某人嫌父親白吃白喝,經常謾罵父親。一天,正在對父親肆意謾罵,忽然霹雳一聲,將此人提至院中。鄉人來看,見他須發、衣褲,都被雷火焚燒,神魂如癡,不能說不能動。鄉裡有個能辨認“雷書”的人,說趕快翻開鍋底來看,一定有異狀。把鍋底翻開一看,果然有朱色篆字,經過辨認,乃是“雷警不孝”四字。後來眾鄉鄰為其請來道士設立齋醮,代為忏悔,讓他跪在父親面前,三天後,此人開始能夠說話。從此改惡從善,竟成孝子。上面這兩件事有相似之處,一個被打死,一個被打傷,可見忤逆不孝者,必遭惡報。若有犯者,一定要忏悔。更為奇異的是,都在身體上留有字跡,古人稱為“雷書”。可見,宇宙之大,無奇不有,冥冥之中不可思議的事情有很多,是現代科學所不能解釋的。奉勸諸君,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對於天地鬼神,務必知所敬畏。

  不但古書中的記載不勝枚舉,近現代報章中也多有刊載。善惡報應乃是天道,不以時間為轉移。現代科技昌隆,但是天道循環報應亘古不變。一九四八年八月七日,重慶《陪都晚報》刊登一則通訊:本月初三日,貴州修文縣發生一件果報之事,頗堪尋味。修文縣巖腳鄉李姓農民,家有妻子,以及年方周歲之男孩一人,夫妻視此子如寶貝,每日出外工作,均抱此孩同往,以防發生意外。李某過生日,赴城買母雞一只,返家後,命妻炖雞,其妻遂將雞洗淨,置於鍋內。煮不久,李某因田內工作未完,即偕妻往田內工作,估計返家時,雞必煮熟,即飽餐一頓。其子因午睡未醒,不便攜出同往,恐其著涼,隨將棉被一條蓋在小孩身上,二人放心而去。誰料剛走不久,同村之陳某,因家中走失母雞一只,四處找尋,均未獲得,乃至李某家中,忽發覺鍋內煮有母雞一只,即錯認為己物。李某、陳某向來有嫌隙,陳乃將雞取出,心尚不甘,復施極殘忍之手段,將李某之子放置鍋內,取雞代之而去。不久李某夫妻返家,床上之孩子不見,方感驚疑,突然見鍋內有異,前往一看,當時魂飛天外,原來二人之獨生子被煮爛死於鍋內,皮肉均裂,慘不忍睹。二人見狀,痛不欲生,當夜李妻即憂病而亡,李某亦自殺而死。隔了一日,雷雨大作,陳某竟被雷擊死,在陳某屍旁,死有野貓一只,口內尚有雞毛數根。因此知謀殺李某之子,凶手即為陳某,而食陳某之雞者為野貓,故陳某及野貓均被雷擊。嗚呼!世間法律所不能治者,天律竟森嚴不爽,發雷以懲其冥冥罪惡,報應昭彰,萬人目擊,豈不可哀可懼也耶!

  《玉歷寶鈔》記載:遼寧莊河光明鎮北關,有一人叫王子臣,三歲喪父,由寡母勤勞撫養成人。60年代由政府照顧,保送到芙蓉銅礦當工人,當時的國家職工,在農村顯得了不起。娶了媳婦,也生了孩子。夫婦上班,缺人做飯帶孩子,就把老母親從農村接到礦上,做飯帶孩子。既有“保姆”又不必付工資,本當和睦相處,以慰老母安度晚年。誰知娶了媳婦忘了娘,媳婦對婆婆不好,兒子又聽妻子的,共同虐待親娘。“侍候”子、媳稍不如意,非打則罵。年長月久,母親不堪忍受,有時說:“我這苦命人,真不如死了好。”其媳說:“你能死嗎?你真死了,我就到市場賣你的大碗肉”(即作畜牲肉賣)。敢對老媽說這樣惡毒的話,可見平時是如何的虐待了。一天夜裡,風雨交加,雷聲隆隆,一團紅球破窗而入,“轟”的一聲巨響,天雷同時擊斃了王子臣夫婦。當時坑上共躺了老少三代五口人:王子臣夫婦睡在兩頭,在中間的祖母、小孫子竟然安然無恙!——天雷殛人,如此之巧。這是1964年的事,鄉裡的人都知道此事。

  據《東南快報》報道,2008年8月26日下午,福建省福清東瀚一男子為賴賬手持鐵棍對天發誓,稱如確實欠錢就遭天打雷劈,結果一分鐘後就遭雷擊,所幸最終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男子姓許,三年前一朋友結婚,曾讓黃某代包500元禮金,後來自己漸漸忘了此事,心有不甘的黃某在朋友面前頗有怨言。26日下午,黃某手持木棍沖到許家逼債,許某也持鐵棍相持,但礙於面子始終不肯承認欠錢.最後黃某表示,如果許某敢對天發誓自己沒欠錢,他就不要這個錢.許某一聽果然當眾發誓,稱如果真欠錢就遭天打雷劈,沒想到一分鐘後,許某果真被擊倒!福清蓮峰邊防派出所接到報警,把該男子送到醫院搶救,醫生證實,男子確實是被雷電擊傷。醫生告訴邊防,所幸當時電量較小,沒有對許某造成致命傷害。經過治療,許某最終脫離生命危險。從這個事例我們可以知道:人間耳語,天聞若雷;暗室虧心,神目如電。凡人舉心動念,天地鬼神悉知悉見。而且,更不可亂發毒誓,人一發誓,即有天地鬼神為之證盟,如果違背誓言,其後果是相當嚴重的。

  忤逆不孝、謀財害命會遭惡報,見死不救也有報應。這是1974年夏天發生在山東高密縣律家村的故事。這村有家單姓人家,有個姑娘二十多歲,這一天她用自行車帶著母親去高密縣城她姐姐家串親戚。回家的路上,在路邊發現一個新的小毛毯卷,打開一看是個小孩,還有些錢,她母親說:“抱著吧。” 這姑娘說:“要這個干什麼?”於是就把小孩抖摟出來,拿了小毛毯和錢就走了。這小孩不長時間就死了。事隔沒幾天,她到離她村十幾裡地的村去修水利設施出工,突然天氣驟變,烏雲密布,驚天動地的霹雳一個接一個,干活的社員沒等生產隊長下令就扛起鐵掀往家跑,跑到離她村不遠的一個地方,這姑娘在後邊喊:“你們快跑吧,我跑不動了!”跑在前面的人拉開她約有一節子地的距離,這時有人看見一個霹雳的同時,從天上下來一根碗口粗的大火柱子,直沖她頭頂霹了下來,震倒了一片人。不多時前面的人慢慢地爬了起來,只有她趴在地上沒起來,身上光光的,衣服霹成一绺一绺的爛布條,零零碎碎,有掛在樹上的,有在地上的。誰也不敢過去,生產隊長大著膽子過去把她翻過來,剛過去的時候,發現她背上寫有金色的四個字“見死不救”,不一會就消失了。

  不但是在我們中國,即便是沒有雷神信仰的外國,天雷也顯其威神。《德育古鑒》上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民國二十八年六月六日,上海《申報》載,海通社華沙五日電,波蘭索裡卡村,昨日發生駭人之逆倫慘案。有個叫勃裡斯圖巴的平民,三十二歲,因為繼承財產之事,與其母親發生口角,竟然用利斧將母親砍死。勃裡斯圖巴剛從家中逃出,即觸雷電而死。當地鄉人都說是“雷殛逆子”。此事遍載各國報紙。

  從以上古今中外的諸多事實可以證明,雷擊惡人,確有其事。奈何世人一葉障目,每多不信。唐湘清居士在《因果報應錄》中說:“雷擊雖由觸電所致,但空中自然的觸電現象,天神借之以擊惡人,這樣的解釋,觸電與報應,並不相背。猶如一個被判死刑而執行槍斃的犯人,雖因槍彈穿胸而死,但槍彈之所以穿胸,實由於法官之判決,不能說僅是槍彈穿胸,否認法律的制裁。槍彈穿胸猶觸電也,天神懲罰猶法官之判決也。若僅認觸電而否認天神懲罰,猶僅認槍彈穿胸而否認法律制裁,同樣的昧於事實真相。雖然世上亦有並非惡人而誤遭觸電致死者,亦猶如世人也有並未犯罪而誤遭流彈致死者,但並不能因此否認天神,並不能因此否認法律。說到天神,現代的佛教徒中,存在著二種邪見,一種是不明佛理的愚夫愚婦,他們不知佛陀的地位遠比天神高,而把佛陀與天神同樣看待,這種神佛不分的邪見者,猶如把法官看得與總統同樣大一樣。還有一種邪見,只承認有佛陀,不承認有天神,這樣的邪見,好比只承認有總統,不承認有法官,都是違反事實真相的。當代有少數佛學家,認為惡人惡報,只是自作自受,並沒有神的懲罰。可是我的看法,自作自受,依佛教的業力說,固然是真理,但自作自受,與神的懲罰之說,並無違背。例如一個犯罪的人被判進監獄,固然是自作自受,但也不能否認法官的判決,不能否認法律的制裁。若以自作自受而否認被罰之說,未免曲解自作自受的意義了。少數怕被人笑為迷信的佛教徒,竟向唯物的無神論投降,妄欲打倒天神,這樣不僅引起社會上普遍的反感,造成佛教沒落,且為佛教中有識之士痛心,如陳無我居士在覺有情月刊第九卷第十一期很感慨的說:‘奈何佛教徒中竟有提倡打倒天者!’際此唯物邪說倡狂之時,惟印光大師,是暗室之明燈,蓋印光大師的文鈔中,屢次諄諄教人對於天、地、鬼、神、佛、菩薩,知所敬畏。可見一個真正的佛教徒,決無不敬天之理,猶如總統的擁護者,決無不尊重法律之理。天是自然的無形的法律,怎可不敬?佛是號稱天中的第一義天,尤當皈依。閱讀天雷懲惡之因果事實,能不知所敬畏乎!”

  印光老法師講:“因果者,世出世間聖人平治天下、度脫眾生之大權也。”在此末法惡世,想要挽救世道人心,除大力倡導因果報應之外,別無它法。印祖在世時,即大力宣揚因果,以挽救世道人心為己任,大量流通因果善書。我等也應當繼承祖師遺志,力挽狂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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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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