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明訓:夫妻是緣,善緣、惡緣,無緣不聚。子女是債,討債、還債、無債不來。
夫妻是緣,皆因宿世宿債之情緣,可概括為善緣、惡緣,無緣不聚。
子女是債,皆因宿世債務之關系,可概括為討債、還債、無債不來。
既然已成家立業,建議拜讀陳海量大居士著《建設佛化家庭》,隨緣善待家庭。正果大和尚開示:“學佛的人,必須相信業果決定一切。”以佛教“三世因果觀”,分析夫妻和父母與子女的關系。
夫妻關系:在現實生活中, 那些一生中恩恩愛愛、相敬如賓,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白頭諧老的夫妻,——就是屬於“善緣”。由於種種因素,導致夫妻之間反目成仇;或整天吵架不休;或同床異夢;或一直生活在痛苦之中;或離婚;或為“第三者”插入的“情殺”……等等,——就是屬於“惡緣”。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在現實生活中,為人子女為了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從小就懂得孝順父母,遵從父母的教養,認真讀書,課余時間能幫忙做點家務事。到了參加工作後,能遵紀守法,除了自已費用外,剩余的工資全部交由父母安排。到了結婚後,夫妻都能做到敬重雙方的父母,父母年老體弱多病時,都能盡到子女應盡的贍養責任。——這就是為人子女報答父母養育之恩報恩與還債之“善因緣”。在現實生活中,父母為了子女(包括撫養、上學、就醫等等)幾乎耗盡了一生所有積蓄,甚至是負債累累。為人父母為了子女,辛辛苦苦一輩子,可到頭來換回子女的回報是:種種的忤逆不孝,父母年老體弱多病時,那些不孝子女則視為是一種累贅,不僅沒有盡到子女應盡的贍養責任,甚至是虐待,巴不得老人快點死。有的子女在社會上無事生非,無惡不作,盡染社會上的一些不良習氣,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這就是屬於報怨和討債之“惡因緣”。
夫妻是緣,皆因宿世宿債之情緣,可概括為善緣、惡緣,無緣不聚。夫妻之間,不論是善緣、惡緣,皆因是有情緣因果所聚,就隨緣善待吧。
子女是債,皆因宿世債務之關系,可概括為討債、還債、報恩、報怨,無債不來。父母與子女之間,不論是討債、還債、報恩、報怨等等現實情況的出現,皆因是宿因宿緣所導致,也就隨緣善待吧。
要想解脫人生的苦難、家庭的煩惱,應勤修戒定慧,熄滅貪嗔癡,堅信三世因果,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專心念佛,求生淨土。每位佛教徒,應堅信佛教“三世因果觀”之真理,以正知、正見、正行的“隨緣”原則來處世,以“理智”來善待家人,善待六親眷屬,善待一切眾生,善待世間上的萬事萬物。
人生難得今已得,佛法難聞今已聞,此生不向今生度,更向何生度此生?
人生只有走學佛的道路才是光明大道。學佛的道路,就是走人間佛教的道路。
世間之萬事萬物,可用“順境”、“逆境”歸納和概括其全,不論身處順境或逆境,均應以佛教“三世因果觀”來從容面對,凡事能以“三世因果觀”來善待,一切問題都會迎刃而解的,就不會迷惘。深信三世因果真理,是超凡入聖必具之信念。八萬四千法門,因果真理為基。明因識果,從容面對世間之萬事萬物。學佛者應盡力做到平心、靜心地面對現實,面對世間之萬事萬物,並以隨緣善待而處之。佛教“三世因果觀”:“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應作如是觀。
1981年1月9日上午,時年90歲的廣欽老和尚,在承天禅寺應信徒鄭某某請示佛法時,開示說:“人是帶業來的,來這娑婆世界,受輪回生死煩惱苦、受五蘊之苦,眼睛貪看好的,耳朵貪好音聲,舌嗜美味,成天只知道要如何經營,要穿好、住好、睡得舒適,在世俗認為這是理所當然,以為人生只是為了享福作樂而已,殊不知道這番作為乃是造業,造了一些貪業,帶舊的業來,再造新的業去,而人身也就再難得了。而佛法中的作為,是福慧雙修,是把自己的身心付出,全為了利益他人,不著形相,而不是貪一己的私利,雖不為己,但在為人之時,同時利益了自己,是自利利他。雖然我們每天做種種的事務,穿衣、吃飯、睡覺等等,但這些都是有形相的生死因,必須還要了解,我們尚有一個不可見、不可聞的一面,那一面並沒有在看、在聽,在吃,或在做什麼,是一條真正解脫的路途。我們帶惡業來到這個娑婆世界,要曉得入佛門,由佛法中找到一條解脫的好路回去。一個人在生之時,若不能得到解脫,則死後不可能得到解脫。”
老和尚又說:“世間的父母子女,乃是相互債主,今世做你的父母,撫養還債,他世則做你的子女,受你的養育,如此,一世一世,怨親相繼,彼此互養,無有終止。而出家乃是要斷絕這條生死債緣,將世俗愛別離苦的親情,轉為度這些親人來皈依三寶,同來念佛、拜佛,度他們出娑婆世界,免生死輪回苦,這樣才叫做大孝報恩,否則,父母未度,這點恩情,還會使我們再入娑婆度他們。實則無始以來,世世相生,六道中都是我們過去的怨親眷屬,因隔世相遠而忘失,今生為父母兄弟,來世可能為怨家債主,有的甚或墮入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等三惡道中,所以,我們度眾生,必須怨親平等,慈悲一切,現世父母、兄弟固為親眷,一切眾生亦為過去生的親眷,故要發大悲心,誓度一切眾生,像大願地藏王菩薩一般,地獄不空誓不成佛。”
“像這樣怨親平等地度眾,把現世父母兄弟親眷,也視作一般眾生,平等度化,在這種基本的態度上,為度親人而與俗家親屬往來,亦不屬攀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