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時,浙江省會稽的唐珏,家境非常貧窮,以教授徒生為業。
元順帝至元四年(公元一三三八年),元將挖掘趙氏陵寢,將殘斷的肢體,丟棄在草莽間。
唐珏看了,頗為痛憤,於是就變賣家產,得到數兩金子,請鄉裡的少年喝酒,而後秘密地告訴他們幫忙掩埋趙氏的遺骸。事情過後,唐珏的義名非常顯赫。
翌年的正月十七日,唐珏忽然坐著逝世,過了很久,才又活醒過來。他說:他到了一座宮殿,上面有位神人戴著古代帝王的帽子,帽子前後以絲線貫穿玉珠宛若垂簾,他走下來,對唐珏作揖說:「感謝你掩埋屍骸,我要好好報答你!你的本命很差,貧窮又無妻子。現在你的忠義感動上天,天帝已敕令賜您妻子、三個兒子和三公頃田地!」
唐珏聽了,拜謝而後走出宮殿,於是就醒來了。
會稽有一位袁俊齋先生,想要為兒子請家庭教師,有人推薦唐珏,袁俊齋知道唐珏的義舉,特別禮遇和尊敬他,幫他料理婚事,娶了國公的女兒,得到一些田產,而且所有的費用都由袁俊齋慷慨解囊。後來唐珏果然生了三個兒子,跟神明所說的話完全吻合。
宋徽宗崇寧三年(公元一一○四年),下令各州縣,選擇高曠的不毛之地,設置「漏澤園」。凡是寄留在寺院和道觀的屍骨,都可以埋在園裡,而且設立僧捨,以做為追薦的場所。
明太祖洪武年間,也曾下令各地方政府奉行這件事,而且設立法規。我看見姑蘇城內西北角,有兩間非常堅固的石室,中央各開了一個木窗,上下只有一尺,這也是容納屍骨的地方。每個窗子的顏色不同,以辨別僧俗男女,它命名為「普同塔」。如果有仁人君子能夠效法去做,陰德很大。
把掩埋屍骨的觀念推廣,凡是恐怕別人看見或聽到的事情,都應當代為包荒。(《陰骘文廣義節錄》上卷第一一四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