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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貪念,黃金變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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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神宗萬歷年間(公元一五七三年至一六二七年),湖北省孝感縣有兩個人,一位姓劉名尚賢,一位姓張名明時。他們兩人非常友善,甚至還發誓要同生共死。
  有一天,他們行走時,看見地上閃閃發光,挖掘到竹筍形狀的銀塊。於是,他們便互相約定,祭禱神明之後才能取用。
  等祭禱完畢,他們在一起飲酒。劉尚賢暗地將毒藥放入酒器中,敬張明時干杯。張明時也在腰部暗藏斧頭,想趁劉尚賢酒醉時,動手砍殺他。
  結果劉尚賢先被斧頭砍死,張明時不久也毒發身亡。他們兩家的妻子知道緣故,挖掘地下,始終沒有找到銀志塊。
  由此可知:不僅外面的黃金可變「毒蛇」來殺人,內心的「毒蛇」也可變黃金來殺人。(譯自《感應篇集證》、《歷史感應統紀》第一卷第一五七至一五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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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此功德,莊嚴佛淨土。上報四重恩,下救三道苦。惟願見聞者,悉發菩提心。在世富貴全,往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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